司法为民写忠诚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纪实
2010-07-21 09:56: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商丘梁园频道 | 作者:王建华
  近年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党组一班人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向全院干警响亮提出了“围绕大局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坚持开拓创新,争取人民满意”的工作理念,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坚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实践活动,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的工作思路。全院干警精诚团结,奋力拼搏,开创了审判执行、调解等项工作的新局面,塑造了梁园法院的新形象。

  2009年以来,该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省级文明单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社会法庭工作先进法院、全省法院集中处理信访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宣传先进集体,并荣记“集体二等功”。双八女子法庭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先进集体和全区“五•一”劳动奖状。

  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副院长史小红,人民日报河南分社社长罗盘,市委书记王保存,市长陶明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高献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梁园区委书记马富国、区人大主任王全平、区长孟庆勇、区政协主席崔树民等领导专程到少数民族社会法庭调研,对梁园法院的整体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张立勇称赞商丘成立少数民族社会法庭,是社会法庭建设工作的发展和深化,请各地在社会法庭建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智慧和积极性,敢闯敢试,勇于创新。

  梁园区法院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出现的新特点,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大胆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处理对接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首家少数民族社会法庭,并组织社会力量,聘任社会法官,加强具体指导,采取少数民族信得过、易接受的方式方法,及时化解涉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内部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为促进多民族团结及和睦相处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为认真做好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和开展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在全省率先推行了“一村一法官”制度,全院干警转变工作作风,脱下法袍,走出院门,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开到工厂社区,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他们充分发挥法律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确保每起案件案结事了,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梁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宝剑面对政绩和荣誉,审时度势,向全院干警响亮提出:自我完善、自我加压,思路再宽一点、起点再高一点、目标再远一点、干劲再大一点,力争跻身于“全国优秀基层法院”的行列。

  强素质

  进一步促进法院队伍建设

  梁园区人民法院党组始终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强化班子建设,严格队伍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使队伍建设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强化班子建设,发挥表率作用,班子成员时时处处为干警作表率、当标兵,真正成为带领干警干事创业、创优争先、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排头兵。

  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觉悟,组织干警到双八毛主席视察黄楼纪念馆、陈官庄烈士陵园和彭雪枫将军纪念馆接受爱国主义光荣传统教育,增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主人翁意识。2009年,全院干警心系灾区,为灾区捐款1.2万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无私奉献精神。该院开展“感悟生活、回报社会”活动,多次组织干警到孙福集、观堂、李庄、白云等乡(镇、街道办事处)400余户困难群众家中看望慰问。

  强化日常管理,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执行纪律上的严肃性,避免了特殊人、特殊庭、特殊事的发生。对14名违反会议、工作、审判纪律的党组成员、中层领导、干警给予罚款与通报批评,弘扬了正气,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院党组坚持以情感人、从优待人、让事业留人的思路,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后为干警办理了大病医疗保险、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保险、健康检查。同时,连续4年坚持集中做广播体操,不仅锻炼了干警的集体主义观念,也很好地树立了法院的社会形象,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强化廉政教育,树立清风正气,从教育干警和家属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和亲情账入手,组织干警家属举行遵守“五个严禁”、当好廉内助启动仪式,增强了干警及家属的自律与防范意识,筑牢廉政建设道德防线,实现了“零违纪、零投诉、零追究”的目标,确保了队伍的纯洁。

  重调解,保稳定

  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该院党组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放在首位,开创性和创新性地做好此项工作。

  选派法官教导员,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今年,该院为了有效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使老百姓立案不出门、打官司不出村,选派了优秀法官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调中心任教导员,与民调、综治、司法、妇联和社会法庭等部门融为一体,强力推行以司法引导、多元联动、优势互补、资源互享、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

  此举切实解决单靠人民法院力量调解不妥、判决不服、执行不力、信访不止等突出问题,具体做到了“十个三”:一是明确“三责”,把矛盾排查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各个部门和基层民调组织肩上,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是建立“三制”,建立社会矛盾排查研判机制、社会管理组织恳谈制和信访积案问题公开听证制;

  三是着眼“三重”,重点解决党委、政府所想,人民群众所盼,法院工作所需的现实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四是着力“三不”,重点解决判决不服、执行不力、信访不止的棘手问题,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施治,复合施策,联合施力,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上诉、上访案件;

  五是突出“三抓”,以抓积案化解率、案件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为重点,增强三项重点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六是围绕“三减”,以为党委、政府减压,为人民群众减负,为社会和谐减少对抗为关注点,全力化解历史遗留积案和人民群众积怨,减少社会对抗;

  七是抓好“三联”,认真抓好区、乡、村三级民调组织的上下联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横向联调,增强社会矛盾复合调处的整体合力;

  八是做好“三员”,以当好诉前引导员、民调指导员、矛盾疏导员为前提,引导人民群众诉讼,指导民调组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对抗;

  九是紧扣“三环”,正确把握调解、判决与执行三者的关系,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稳妥执行,防止久调不判、久拖不决或久执不结现象的发生;

  十是依托“三社”,充分发挥社会法庭、社会调解中心和社会管理组织作用,汲取他们在调处矛盾纠纷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和社会管理组织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优势,确保社会矛盾调处取得相得益彰的效果。

  创新调解模式

  组建“社会法庭”

  社会法庭,是在人民法院指导下,由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矛盾调解形式之一。为探索司法民主化、社会化的方法和途径,通过调解社会化,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该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注重衔接”的方针,充分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围绕妥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这一难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全区设立社会法庭。

  社会法官走向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为了体现社会法庭的社会性,他们聘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商丘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董事长乔彬为名誉庭长。乔彬不负众望,在他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多次赴京上访的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受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一年来,社会法庭共接待商户来访2160人(次),调处各类纠纷173件,该商贸物流中心民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6.4%。

  为使社会法庭充分发挥作用,该院经过群众提名、社区推荐、法院审查、人大认可等程序,选任德高望重、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熟悉党和国家政策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157名公民担任社会法官,并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先后成立了19个社会法庭。

  社会法官来自于群众、了解群众、根植于群众,他们充分发挥与人民群众较多相处、交往密切的优势,深入田间地头,走家串户,巡回调解,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纠纷。如梁园区少数民族社会法庭处理的彭某等上百名职工与某集团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公司欠他们工资不给解决,经多次催要,该集团公司以企业改制、单位经费紧张为由,拒不支付。彭某等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情绪非常激烈,并扬言如果法院处理不好,就到北京上访。经审查发现,此案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受理时限无法受理。该院遂建议他们到梁园区少数民族社会法庭。社会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先后6次乘车到该集团公司协调,了解到该集团公司经营困难,不支付所欠工资主要是因为彭某等职工的上访,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企业领导很生气。社会法官们找到该领导,从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局,讲到企业要想发展,就应该关心职工生活,得人心企业才能发展的道理,并召集双方多次协商。社会法官的耐心和诚心,使该集团公司的领导解开了心结,在企业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现金支付了这笔工资款。职工代表专门制作“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社会法庭,并给社会法庭写了感谢信。

  据统计,自去年社会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纠纷276件,成功调解的就有196件。少数民族社会法庭的工作得到省委、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等领导亲临社会法庭调研,对社会法庭建设给予高度评价。

  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深入农村排查化解矛盾。2008年以来,该院为171个自然村派出干警171名,定期深入农村社区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每月抽3天时间,干警统一着装,按时来到所负责的村庄,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法律宣传,排查不安定因素,制定化解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在进村入户前,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宝剑在安排工作时着重强调,包村干警必须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协助抓好矛盾排查、纠纷化解、治安防范及民意调查工作,不能给基层增添任何麻烦,不增加任何负担。干警们始终坚持不扰民的思想,自带饮用水和干粮,午饭多数是泡一碗方便面充饥,饭后继续到农民家中调查了解情况。不少村干部和群众看到后,心里过意不去,多次要安排干警吃饭,都被婉言谢绝。为此,每到午饭时间,邻近的村民总是烧一壶开水送过来,为干警提供方便。

  经过几年的实践,村民们都称他们是“不用接待的干部”。通过开展“一村一法官”活动,171个村委会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信访案件,有效维护了基层的稳定。

  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时,干警通过多种形式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农村营造浓厚的和谐氛围,走乡串户宣传法律,在农村集贸市场宣讲法律,到田间地头巡回开庭,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干警还具体指导农村开展“好妯娌、好邻居、好婆媳”评选活动,鼓励群众在邻里关系、家庭关系等方面,既遵守社会公德,又要遵守家庭美德。

  他们还把审判工作向案前延伸,村民之间有了纠纷,包村法官及时做工作,适时进行调解,不通过诉讼程序就有效化解多起群众纠纷,使原本人民群众跑的路,让法官来跑,原本由人民群众出的钱,由法院来出,减少了个案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减轻了打“官司”的诉累。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群众能打得赢官司,该院还通过司法救助,实行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等措施,切实转变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残疾人孟某申请执行王某承包押金一案,由于王某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右臂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孟某生活更加困难。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号召干警捐款帮助他摆脱了生活的困境,为此,孟某特意写信表示感谢。

  对农村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和群众法律咨询的问题,干警利用适当机会,巡回到群众家中,调查核实,寻求调解解决的方法。去年9月份,孙福集乡田八庄村包村干警在进村入户工作时了解到,该村村民陈某涉嫌盗伐林木。得知这一案情后,法官认真进行了研究,决定先做陈某亲属的工作,争取敦促陈某投案自首。包村干警多次找到陈某的亲属,宣传投案自首将会受到从宽处理等规定,劝导其家人做陈某的工作,尽快投案自首。经过法官的耐心说服和不厌其烦的工作,陈某第三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犯罪的事实。

  通过“一村一法官”活动,拉近了干群、警民关系,树立了良好的社会风尚,改善了农村治安环境,有效维护了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据统计,活动开展以来,全院出动警力7800余人(次)、车辆1400余台(次),发放警民联系卡2.2万张、征求意见卡3.8万张,为中小学校上法制教育课4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8万余人(次),分别到160名困难群众家中看望慰问,捐助款物13万元,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既畅通了民意沟通渠道,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又架起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实行点面结合、纵深推行的方式,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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