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陪审员制度 强化执行监督
2010-07-19 14:05: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昆明频道 | 作者:盘龙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3号文件】精神,经过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导组检查工作后,盘龙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改进,严格按照4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建章立制。

  2010年6月25日,经过严格面试考核,盘龙法院正式委任了39名社会各界人士为人民陪审员,并向执行局配备了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是贯彻落实43号文件中关于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方面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继续推进执行改革,优化执行职权配置。至此,盘龙法院执行局内设2个合议庭,分属执行一科、执行二科,每个合议庭由两名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及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形成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并对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的良性局面,保证执行权的正确行使。

  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还体现在执行工作的信访接待方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信访由人民陪审员负责接待,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代表群众,熟悉当地情况,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优势,对当事人进行解释疏导,从社会公平正义、道德规范以及一个普通人对案件事实理解的角度,为当事人分析是非曲直,解释法律规定,往往使当事人在心理上更能产生信赖和共鸣,从而降低执行过程中的矛盾激化,息诉息访。另一方面,由于人民陪审员不隶属于人民法院,相对于执行法官更能抵制来自外部的压力,使外部对执行工作的各种干扰受到抗衡,保证司法的独立性,有利于对各种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

  民事执行中让陪审员参加,它在执行机制的完善、执行公正的实现、执行效果的提升以及执行环境的优化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陪审员参与执行充分发挥了陪审员的特殊价值和功能,陪审员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职业专长将会为提升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构建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