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里惊现百余间房屋 民防局起诉恢复原状
2010-07-20 09:22: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朝阳频道
因在人防工程内私搭乱建,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将金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拆除违建,恢复工程原状。
朝阳区民防局在起诉中称,2001年10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与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朝阳区接管人防地下室交接书》,将位于朝阳区双井地区的九龙花园6号楼、8号楼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移交给朝阳民防局。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为1529平方米,使用面积1429平方米,平时用途汽车库。
2009年,朝阳民防局在例行检查该人防工程时,发现该人防工程内新建了房屋100余间,经调查核实系金先生擅自改建。2010年3月,朝阳区民防局针对次情况向其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10年4月2日前拆除违建的房屋,恢复工程原状。
2010年3月17日,朝阳民防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现因被告至今仍未拆除违章建筑,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朝阳区民防局在起诉中称,2001年10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民防局与北京嘉利恒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朝阳区接管人防地下室交接书》,将位于朝阳区双井地区的九龙花园6号楼、8号楼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移交给朝阳民防局。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为1529平方米,使用面积1429平方米,平时用途汽车库。
2009年,朝阳民防局在例行检查该人防工程时,发现该人防工程内新建了房屋100余间,经调查核实系金先生擅自改建。2010年3月,朝阳区民防局针对次情况向其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2010年4月2日前拆除违建的房屋,恢复工程原状。
2010年3月17日,朝阳民防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现因被告至今仍未拆除违章建筑,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