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对司法行政重大决策实行评估倒查
2010-07-15 09:35:0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张钦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14日公布的一项规范性文件称,凡关乎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实施中都要通过暗访、抽样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估,如果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王正升说,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监狱、劳教等监管场所,其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纠纷调解、司法鉴定等职责多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之下,都有“人命关天”和“财产万千”,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重大损失。

  王正升说,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有效执行,此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由决策执行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评估计划和评估方案,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题调研、座谈会、专家咨询、媒体征求意见等方式收集意见和反馈。如果评估发现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违反行政决策程序的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以集体名义决定的,由主要负责人承担。

  根据这项将于9月1日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夏司法行政部门的重大决策包括:担纲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意见或规定;制定影响司法行政事业全局的发展规划、计划或重大措施。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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