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院人民陪审团工作扎实推进
2010-06-21 16:17: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朱建锋 张国胜 武芳
“以前没有参加过法院庭审,只认为你们法官办案坐在审判席上很神气,却没想到这么辛苦,天气这么热,空调也坏了,可你们一开庭就是一天......”陪审团成员张和平日前在参加过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后,动情的说道。
6月18日,烈日炎炎,最高温度达到38度,在孟州法院审判庭里座无虚席,人头攒动。焦作中院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性抢劫案件。被告人丁朝辉、荣峰从2007年至2009年,以暴力、威胁等犯罪手段,连续实施抢劫19起,且致一人死亡,给社会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考虑到该案系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为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警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焦作中院从孟州市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并最终确定9名成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审了该案。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7年5月22日起,被告人丁朝辉、荣峰携带刀、铁丝等工具在光天化日之下先后在洛阳市、平顶山市、孟州市连续实施抢劫,截止到2009年12月二人共实施19起抢劫并致一人死亡,抢劫财物价值12488元。
庭审中,被告人丁朝辉、荣峰对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公诉人一一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当庭认罪,对证据基本上无异议。该案由于涉案次数多,且案情重大,庭审从早上八点三十分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整个庭审过程人民陪审团成员一直端坐在陪审席上,认真聆听并记录了审判全过程。庭后,陪审团成员结合案情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及应适用的法律充分发表了意见,形成陪审团书面意见,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人丁朝辉、荣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所犯罪行经开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应对两被告人依法严惩。
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该案件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对此次庭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使刑事审判活动更加透明、公开。据统计,自人民陪审团工作实施以后,焦作法院共开庭审理人民陪审团参加的案件10余起,每起都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月18日,烈日炎炎,最高温度达到38度,在孟州法院审判庭里座无虚席,人头攒动。焦作中院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性抢劫案件。被告人丁朝辉、荣峰从2007年至2009年,以暴力、威胁等犯罪手段,连续实施抢劫19起,且致一人死亡,给社会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考虑到该案系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为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警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安全意识,焦作中院从孟州市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并最终确定9名成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审了该案。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7年5月22日起,被告人丁朝辉、荣峰携带刀、铁丝等工具在光天化日之下先后在洛阳市、平顶山市、孟州市连续实施抢劫,截止到2009年12月二人共实施19起抢劫并致一人死亡,抢劫财物价值12488元。
庭审中,被告人丁朝辉、荣峰对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公诉人一一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当庭认罪,对证据基本上无异议。该案由于涉案次数多,且案情重大,庭审从早上八点三十分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整个庭审过程人民陪审团成员一直端坐在陪审席上,认真聆听并记录了审判全过程。庭后,陪审团成员结合案情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及应适用的法律充分发表了意见,形成陪审团书面意见,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人丁朝辉、荣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所犯罪行经开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应对两被告人依法严惩。
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该案件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陪审团成员对此次庭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使刑事审判活动更加透明、公开。据统计,自人民陪审团工作实施以后,焦作法院共开庭审理人民陪审团参加的案件10余起,每起都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