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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有法官支招
福建首个反家暴合议庭审判工作纪实
2010-06-22 08:10: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缤纷
今年3月,福建省法院系统第一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立。3个多月来,该合议庭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6月1日,笔者就此采访了该合议庭主审法官。
《人身保护令》保护社会和谐
据悉,目前,该合议庭共审理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5件,原告皆为受害人,均为女性,合议庭先后为其中4个案件的原告发出4份《人身保护令》。
4个案件的原告为证实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提供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书等证据,并当庭指认系其丈夫所为。在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认为有可能再受到被告的殴打,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法院经查证后,均在48小时内签发《人身保护民事裁定书》即《人身保护令》。内容为:禁止被告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原告及近亲属;禁止被告擅自毁损或处理夫妻共有财物等,违反上述禁令,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在第一时间保护被害人不再受到伤害,该合议庭法官除了将《保护令》送达原、被告双方签收外,还将《保护令》送达原、被告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要求他们在接到被害人的电话后在第一时间给予保护,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人身保护令》发出后,合议庭法官尚未接到原告继续被殴打的事件。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被告不再受到法律的惩罚,从这一角度来讲,也保护、教育、挽救了被告,让他不再有暴力行为,不再危害家人,波及社会安宁。
一个案件一个审理方法
多一个家庭和睦,社会多一份和谐。让被害人不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与威胁,又让她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让孩子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使下一代健康成长。这是合议庭法官所追求的理想结果。
为此,该合议庭法官认为,如果快速判决原、被告离婚,十分简单,然而,一纸判决书无法彻底解决原、被告在今后各自新的婚姻生活中的家庭暴力问题,而是把家庭暴力重新推向社会。
本着教育加害方,挽救婚姻家庭,让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审理理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人和。该合议庭法官采用具体案件具体审理的方法。如,在审理林某(女方)诉陈某涉暴婚姻案件中,该合议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为国家干部、大学本科,两人系自由恋爱结婚。被告非常疼爱婚生女儿等情况后。主审法官告知被告家庭暴力对家庭及孩子的不良影响等等,说得被告当场后悔流泪,表示他十分爱他的妻子、珍惜家庭,不愿意离婚,并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违反《人身保护令》上的内容。同时,被告还向原告(女方)的母亲、舅舅、姐姐请求原谅、请求帮忙调解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请求法院向原告的母亲、舅舅、姐姐发出邀请协助调解其搞好婚姻关系。主审法官接受被告的请求。法官发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在征求法院的意见后,动员说服双方和好。4月份,原、被告双方牵手来法院要求撤诉。为防止心理反弹,从源头上防范家暴事件重演,主审法官又请来了社会关系心理学教授对被告进行心理咨询。教授帮助原被告分析、寻找家暴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心理诱因,并予以有的放矢的心理矫治,以求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同时,合议庭法官向原、被告发出《回访登记表》,要求被告在《保护令》有效期内每三个月向法庭汇报一次。此外,法官还不定期电话回访。在5月份的回访中,这个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满。
又如,原、被告双方均为农民,在离婚诉讼审理中,原告当庭出示出被告书写的《保证书》和公安部门《轻伤偏重的法医临床鉴定书》、录音光盘材料等证据。法官查明:原、被告婚姻系父母包办,感情基础差。婚后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及其近亲属,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人身保护令》。法官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在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一方。5月中旬,法官对原、被告进行回访,被告无出现《保护令》上禁止的行为。
举行全国第一场《人身保护令》复议听证会
这个涉暴案件的原、被告均为经商者。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称被告吸毒行为,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并出示了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书》。合议庭经审查后,向原、被告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将《人身保护令》送达被告所在的社区、派出所。被告收到《保护令》后,认为法院以未确定的事实为依据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定,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向法院申请对《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进行复议。于是,5月24日,该合议庭召开全国第一场《人身保护令》复议听证会。听证会上,原告再次出示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书》,并指认就是系被告所殴打。而被告又提供不出证据,证明不是被告所殴打。法官依法作出全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的复议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方。被告虽否认侵害系被告所谓,但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为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本院作出的《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决定驳回被告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人身保护令》保护社会和谐
据悉,目前,该合议庭共审理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5件,原告皆为受害人,均为女性,合议庭先后为其中4个案件的原告发出4份《人身保护令》。
4个案件的原告为证实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提供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书等证据,并当庭指认系其丈夫所为。在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认为有可能再受到被告的殴打,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法院经查证后,均在48小时内签发《人身保护民事裁定书》即《人身保护令》。内容为:禁止被告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原告及近亲属;禁止被告擅自毁损或处理夫妻共有财物等,违反上述禁令,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在第一时间保护被害人不再受到伤害,该合议庭法官除了将《保护令》送达原、被告双方签收外,还将《保护令》送达原、被告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要求他们在接到被害人的电话后在第一时间给予保护,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人身保护令》发出后,合议庭法官尚未接到原告继续被殴打的事件。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被告不再受到法律的惩罚,从这一角度来讲,也保护、教育、挽救了被告,让他不再有暴力行为,不再危害家人,波及社会安宁。
一个案件一个审理方法
多一个家庭和睦,社会多一份和谐。让被害人不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与威胁,又让她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让孩子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使下一代健康成长。这是合议庭法官所追求的理想结果。
为此,该合议庭法官认为,如果快速判决原、被告离婚,十分简单,然而,一纸判决书无法彻底解决原、被告在今后各自新的婚姻生活中的家庭暴力问题,而是把家庭暴力重新推向社会。
本着教育加害方,挽救婚姻家庭,让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审理理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人和。该合议庭法官采用具体案件具体审理的方法。如,在审理林某(女方)诉陈某涉暴婚姻案件中,该合议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为国家干部、大学本科,两人系自由恋爱结婚。被告非常疼爱婚生女儿等情况后。主审法官告知被告家庭暴力对家庭及孩子的不良影响等等,说得被告当场后悔流泪,表示他十分爱他的妻子、珍惜家庭,不愿意离婚,并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违反《人身保护令》上的内容。同时,被告还向原告(女方)的母亲、舅舅、姐姐请求原谅、请求帮忙调解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请求法院向原告的母亲、舅舅、姐姐发出邀请协助调解其搞好婚姻关系。主审法官接受被告的请求。法官发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在征求法院的意见后,动员说服双方和好。4月份,原、被告双方牵手来法院要求撤诉。为防止心理反弹,从源头上防范家暴事件重演,主审法官又请来了社会关系心理学教授对被告进行心理咨询。教授帮助原被告分析、寻找家暴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心理诱因,并予以有的放矢的心理矫治,以求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同时,合议庭法官向原、被告发出《回访登记表》,要求被告在《保护令》有效期内每三个月向法庭汇报一次。此外,法官还不定期电话回访。在5月份的回访中,这个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满。
又如,原、被告双方均为农民,在离婚诉讼审理中,原告当庭出示出被告书写的《保证书》和公安部门《轻伤偏重的法医临床鉴定书》、录音光盘材料等证据。法官查明:原、被告婚姻系父母包办,感情基础差。婚后被告经常殴打原告及其近亲属,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人身保护令》。法官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在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一方。5月中旬,法官对原、被告进行回访,被告无出现《保护令》上禁止的行为。
举行全国第一场《人身保护令》复议听证会
这个涉暴案件的原、被告均为经商者。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称被告吸毒行为,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并出示了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书》。合议庭经审查后,向原、被告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将《人身保护令》送达被告所在的社区、派出所。被告收到《保护令》后,认为法院以未确定的事实为依据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定,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向法院申请对《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进行复议。于是,5月24日,该合议庭召开全国第一场《人身保护令》复议听证会。听证会上,原告再次出示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书》,并指认就是系被告所殴打。而被告又提供不出证据,证明不是被告所殴打。法官依法作出全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的复议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方。被告虽否认侵害系被告所谓,但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为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本院作出的《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决定驳回被告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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