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法院刚柔并济执结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2010-06-08 09:07: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蒙山频道 | 作者:黄世友 吕承汉
  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采用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法,顺利执结蒙山镇新联村两个村民小组与莫某、陆某等七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案件。蒙山镇新联村两个村民小组在村中水映塘处有一块103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曾多年无人管理而闲置,居住在此处附近的莫某、陆某等七农户村民在闲置的土地上种植了竹子等作物,并搭建建筑物,欲将集体土地占为已有。其他村民发现后,要求莫某等人停止侵占集体土地未果,遂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令莫某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原告为此向蒙山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对这起多人侵占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执行部门认真研究案情,明确执行思路,制定执行预案,灵活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促使案件顺利执结。首先是对每一被执行的农户了解其基本情况,寻找其矛盾根源,详解法律规定,逐个分别送达执行法律文书,避免出现联合对抗执行。二是积极组织当事人执行和解,由部分当事人达成自愿清除承包范围内竹子和建筑物,给予适当补偿的和解协议。三是协调与强制相结合,通过沟通与析法,在组织当事人执行和解取得突破后,对个别反复教育没有履行判决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维护法律权威。为顺利执结该案,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多次往返于各被执行人之间,不厌其烦地给他们讲国家的法律法规,讲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以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其中六户被执行人终于被执行人员的诚心所动,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对其中一户在多次做工作无效后,坚决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恢复了土地原状。

  经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顺利执结了这起涉案人员较多、矛盾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避免矛盾的升级,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