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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法院健全诉前调解机制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2010-06-02 17:43: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延安频道 | 作者:李瑞逢
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研判新形势,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基于“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致力和谐为己任”的理念,将矛盾化解工作前移,调解程序前置,创建了诉前调解机制,将一些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邻里矛盾等引起的纠纷纳入诉前调解范围,本着合法、公开、效率、规范四项原则进行调解,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在法官面临 “断层”的情况下,极大地缓解了审判、执行及涉诉信访工作压力。
该院自建立诉前调解机制一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13件,其中,调解(撤诉)的61件,调撤率达54%,兑现率达98%,全院民事案件收案率同比下降28%,调解率上升了5个百分点,实现了投入少、结案多、效果好、受益广的目的,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能动司法的诉前调解“甘泉模式”。
抓住要害进行调解。该院对一些争议标的不大而案情本着利益平衡的原则,在尽量了解案情的同时,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平衡点,围绕这个平衡点进行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调解王某与樊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樊某之子小樊将其父的一辆轿车以4万元卖给王某,且售车协议由樊某全权代理。去年9月的一天,小樊借故用一辆出租车与王某交换使用一天,但小樊不仅没有还车而且下落不明。王某便提起诉讼要求樊某还车,樊某认为与己无关不予理睬。调解员认真了解案情后,认为无论案情怎样,因至今找不到樊某的儿子,只能以让樊某返还王某购车款为突破口来解决此案。调解员十余次给樊某做工作,最终由樊某替儿子还了购车款,王某在不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下,在三天内解决了纠纷,特地送来了一面“调解先锋,人民公仆”的锦旗。
辩法析理诱导调解。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理出头绪,释明法律,说清道理,通过及时、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并以调解成功的案例宣传开导,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调解刘某交通肇事案中,刘某系高某雇佣的司机,在营运中发生事故致2人受伤。高某认为肇事系司机所为,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责任,而刘某家庭贫困无力支付伤者医药费,伤者家属到处上访。调解员反复多次讲解车主应负的法定责任,并请来交警一起做高某的思想工作,并实地了解相关案例的裁判情况,最终高某在十天之内兑现了伤者的医疗等费用。
借助外力参与调解。对一些争议不大的纠纷,邀请当事人住所地有权威的村干部或德高望重的长者参与调解;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邀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调解。利用他们来开导当事人,为调解创造有利条件。在调解郭某与李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郭某与李某系表兄弟关系,李某用砖头砸伤了郭某头部,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李某非但不愿赔偿,而且还扬言“收拾”郭某。调解员通过与李某接触,发现其性格固执,脾气暴躁,很难沟通。但由于双方系亲戚关系,利用亲情关系调解是解决此案的突破口。于是,调解员邀请了乡镇领导、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支书、村主任及其相关亲属一起参与调解,在讲清法律关系和应负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大家从不同角度共同做思想工作,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场兑现了医药费并赔礼道歉,两兄弟和好如初。
区别对待感化调解。即遇当事人都在情绪激动或矛盾较为激化的案件,不急于调解,而是先放一段时间,待双方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后再主持调解;对当事人已有调解意愿,还拿不定注意的时候,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热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对双方都要真诚相待、公平公正地摆事实、讲道理,以取得双方的信任,避免不当言行引起当事人的误解,从而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进行“温处理”。王家与高家系邻居,王家修建住宅时因地界纠纷与高家发生两次群体打架,王家将高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并排除妨害。调解员认为邻里纠纷不宜简单地判决了事,否则两家会世代为仇,不利于社会和谐。调解员看过现场后,认为地界清楚,只是修建方在动工前未给对方打招呼引起误会,解决此纠纷不难,但一定要掌握“火候”,因为双方都在气头上,当即介入很难调解,需等双方心平气和之后再调解。之后,调解员每天到双方家中坐坐,只拉家常不表态,待半个月之后,双方都按捺不住,主动要求调解。调解员在批评双方行为过激的基础上,从邻里和睦上做文章,促使双方互相谅解,达成由修建方给对方补偿1000元、双方医疗费各自承担的调解协议,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该院自建立诉前调解机制一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13件,其中,调解(撤诉)的61件,调撤率达54%,兑现率达98%,全院民事案件收案率同比下降28%,调解率上升了5个百分点,实现了投入少、结案多、效果好、受益广的目的,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能动司法的诉前调解“甘泉模式”。
抓住要害进行调解。该院对一些争议标的不大而案情本着利益平衡的原则,在尽量了解案情的同时,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平衡点,围绕这个平衡点进行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调解王某与樊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樊某之子小樊将其父的一辆轿车以4万元卖给王某,且售车协议由樊某全权代理。去年9月的一天,小樊借故用一辆出租车与王某交换使用一天,但小樊不仅没有还车而且下落不明。王某便提起诉讼要求樊某还车,樊某认为与己无关不予理睬。调解员认真了解案情后,认为无论案情怎样,因至今找不到樊某的儿子,只能以让樊某返还王某购车款为突破口来解决此案。调解员十余次给樊某做工作,最终由樊某替儿子还了购车款,王某在不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下,在三天内解决了纠纷,特地送来了一面“调解先锋,人民公仆”的锦旗。
辩法析理诱导调解。在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理出头绪,释明法律,说清道理,通过及时、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并以调解成功的案例宣传开导,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在调解刘某交通肇事案中,刘某系高某雇佣的司机,在营运中发生事故致2人受伤。高某认为肇事系司机所为,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责任,而刘某家庭贫困无力支付伤者医药费,伤者家属到处上访。调解员反复多次讲解车主应负的法定责任,并请来交警一起做高某的思想工作,并实地了解相关案例的裁判情况,最终高某在十天之内兑现了伤者的医疗等费用。
借助外力参与调解。对一些争议不大的纠纷,邀请当事人住所地有权威的村干部或德高望重的长者参与调解;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邀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调解。利用他们来开导当事人,为调解创造有利条件。在调解郭某与李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郭某与李某系表兄弟关系,李某用砖头砸伤了郭某头部,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李某非但不愿赔偿,而且还扬言“收拾”郭某。调解员通过与李某接触,发现其性格固执,脾气暴躁,很难沟通。但由于双方系亲戚关系,利用亲情关系调解是解决此案的突破口。于是,调解员邀请了乡镇领导、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村支书、村主任及其相关亲属一起参与调解,在讲清法律关系和应负民事责任的基础上,大家从不同角度共同做思想工作,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场兑现了医药费并赔礼道歉,两兄弟和好如初。
区别对待感化调解。即遇当事人都在情绪激动或矛盾较为激化的案件,不急于调解,而是先放一段时间,待双方冷静下来,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后再主持调解;对当事人已有调解意愿,还拿不定注意的时候,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热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对双方都要真诚相待、公平公正地摆事实、讲道理,以取得双方的信任,避免不当言行引起当事人的误解,从而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进行“温处理”。王家与高家系邻居,王家修建住宅时因地界纠纷与高家发生两次群体打架,王家将高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并排除妨害。调解员认为邻里纠纷不宜简单地判决了事,否则两家会世代为仇,不利于社会和谐。调解员看过现场后,认为地界清楚,只是修建方在动工前未给对方打招呼引起误会,解决此纠纷不难,但一定要掌握“火候”,因为双方都在气头上,当即介入很难调解,需等双方心平气和之后再调解。之后,调解员每天到双方家中坐坐,只拉家常不表态,待半个月之后,双方都按捺不住,主动要求调解。调解员在批评双方行为过激的基础上,从邻里和睦上做文章,促使双方互相谅解,达成由修建方给对方补偿1000元、双方医疗费各自承担的调解协议,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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