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中院切实履行职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2010-05-25 15:26: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梁明晔 黄煜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多项有力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钦州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深入社区、学校宣传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
该院积极深入学校、社区等青少年聚集区,想方设法加大力度对青少年人群的法律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增强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的培养。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教育和感化
该院在审理青少年人刑事案件时,更多地采取“圆桌审判”形式,更加注重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以便掌握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庭审和庭后实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努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该院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化标准》为工作指导,真正做到高效、高质完成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任务。
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未成年罪犯的延伸帮教工作
该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注重做好庭前、庭中、庭后教育,切实抓好“四帮”:帮助他们分析犯罪原因;帮助他们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帮助他们认罪服法;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合力
钦州中院进一步完善、巩固、规范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帮教活动,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积极深入社区、学校宣传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
该院积极深入学校、社区等青少年聚集区,想方设法加大力度对青少年人群的法律宣传工作,帮助他们增强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的培养。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教育和感化
该院在审理青少年人刑事案件时,更多地采取“圆桌审判”形式,更加注重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以便掌握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庭审和庭后实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严格按照要求,努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该院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化标准》为工作指导,真正做到高效、高质完成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任务。
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未成年罪犯的延伸帮教工作
该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注重做好庭前、庭中、庭后教育,切实抓好“四帮”:帮助他们分析犯罪原因;帮助他们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帮助他们认罪服法;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合力
钦州中院进一步完善、巩固、规范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帮教活动,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