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死亡起纠纷 倾力调解化干戈
2010-05-24 10:18: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作者:胡芳
一起看似寻常的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实则背景复杂。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乌龙泉法庭的法官们在处理一起因工导致职业性重症中暑死亡而引发的赔偿案时,没有就案断案,而是认真了解事件的背景,通过明法析理、世故人情,在原、被告之间反反复复斡旋二十余次,法官用公心、热心及耐心倾全力打胜这场攻坚战,最终让停尸一年的死者得到安息,家属获得赔偿,案结事了,遏制了潜伏其中的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2009年初,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将武咸城际铁路工程路基护坡附属工程分包给江夏区土地堂新建村村民曹×贵施工。经人介绍,河南省信阳市人余×强与曹×贵达成口头协议后,带领湖北省枣阳市人王×相等二十余人组成的民工队进场施工。2009年7月17日,天气酷热,王×相在施工时,突然昏倒,经十余天花费六万余元的抢救无效死亡。经武汉市职业病防治所认定王×相死亡原因为职业性重症中暑。
事故发生后,王×相家人怀着悲痛走上维权之路,其长子王×海因长期在外工作,见多识广,通过网络查找相关案例与父亲死亡事件比较,形成自己索赔观点,认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想打赢官司,只有借助于社会及媒体的关注。十八局方面在诉前本准备按规定计算赔偿款后予以赔偿,但原告方漫天要价,并对其采取请记者、网上发帖、到相关主管部门告状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方式无法容忍,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被告方认为受害家属的索赔行为不能纵容,案件只能通过法院依法判决处理。
乌龙泉法庭择日对这起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旁听人员众多。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言辞激烈,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和曹×贵当庭对王×相的死因提出异议,申请尸检。庭后,承办人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力求调解。王×相的长子王×海明确表示:一是自己从事IT行业,父亲的中暑死亡,施工方不仅不赔偿,反而出言相讥,今后,媒体将全程关注案件的审理,必要时要将案件在网上公布,让广大网民进行讨论。二是网络有类似调解的案例,数额都颇为可观,如果案件未处理好,尸体决不火化,其母将进京上访。
承办人意识到该案存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立刻报请庭务会进行讨论,并制定案件的处置方案,其一,填写《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寻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其二,利用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和曹×贵申请尸检的时机,全庭参与,必要时,邀请社会的调解力量,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力求调解结案;其三、做好原告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案件登报上网,避免媒体影响审判人员的独立判断;其四,规范一切司法行为,言行做到有理有节,不留隐患。
方案制定后,全庭立即行动起来,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数月来,办案法官宋任忠通过与各方当事人近百次的电话沟通,耐心细致、不厌其烦为他们摆明事实、讲清道理、释明法律,开展思想工作。针对原告高达近50万的诉讼标的,宋任忠拿出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逐笔核算;针对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和曹×贵认为赔偿主体系余×强的观点,宋任忠指出赔偿主体确有余×强,余×强下落不明且无支付能力。无法执行,依法应由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和曹×贵承担连带责任。且作为重点工程的施工方,为本案牵扯精力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得不偿失,等等。办案人员忍着双方当事人的抱怨,多方联系,又经过十余轮的赔偿数额反复艰苦的协商,最终各方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纷纷做出让步。
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二十三万元赔偿款当庭进行交割,案结事了。看着双方当事人露出满意的笑容,承办法官也十分欣慰。
2009年初,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将武咸城际铁路工程路基护坡附属工程分包给江夏区土地堂新建村村民曹×贵施工。经人介绍,河南省信阳市人余×强与曹×贵达成口头协议后,带领湖北省枣阳市人王×相等二十余人组成的民工队进场施工。2009年7月17日,天气酷热,王×相在施工时,突然昏倒,经十余天花费六万余元的抢救无效死亡。经武汉市职业病防治所认定王×相死亡原因为职业性重症中暑。
事故发生后,王×相家人怀着悲痛走上维权之路,其长子王×海因长期在外工作,见多识广,通过网络查找相关案例与父亲死亡事件比较,形成自己索赔观点,认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想打赢官司,只有借助于社会及媒体的关注。十八局方面在诉前本准备按规定计算赔偿款后予以赔偿,但原告方漫天要价,并对其采取请记者、网上发帖、到相关主管部门告状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方式无法容忍,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被告方认为受害家属的索赔行为不能纵容,案件只能通过法院依法判决处理。
乌龙泉法庭择日对这起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旁听人员众多。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言辞激烈,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和曹×贵当庭对王×相的死因提出异议,申请尸检。庭后,承办人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力求调解。王×相的长子王×海明确表示:一是自己从事IT行业,父亲的中暑死亡,施工方不仅不赔偿,反而出言相讥,今后,媒体将全程关注案件的审理,必要时要将案件在网上公布,让广大网民进行讨论。二是网络有类似调解的案例,数额都颇为可观,如果案件未处理好,尸体决不火化,其母将进京上访。
承办人意识到该案存社会稳定风险的案件,立刻报请庭务会进行讨论,并制定案件的处置方案,其一,填写《重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寻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其二,利用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和曹×贵申请尸检的时机,全庭参与,必要时,邀请社会的调解力量,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力求调解结案;其三、做好原告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案件登报上网,避免媒体影响审判人员的独立判断;其四,规范一切司法行为,言行做到有理有节,不留隐患。
方案制定后,全庭立即行动起来,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数月来,办案法官宋任忠通过与各方当事人近百次的电话沟通,耐心细致、不厌其烦为他们摆明事实、讲清道理、释明法律,开展思想工作。针对原告高达近50万的诉讼标的,宋任忠拿出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逐笔核算;针对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和曹×贵认为赔偿主体系余×强的观点,宋任忠指出赔偿主体确有余×强,余×强下落不明且无支付能力。无法执行,依法应由中铁十八局第五工程公司和曹×贵承担连带责任。且作为重点工程的施工方,为本案牵扯精力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得不偿失,等等。办案人员忍着双方当事人的抱怨,多方联系,又经过十余轮的赔偿数额反复艰苦的协商,最终各方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纷纷做出让步。
随着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二十三万元赔偿款当庭进行交割,案结事了。看着双方当事人露出满意的笑容,承办法官也十分欣慰。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