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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法院“七法”化解信访难
2010-05-12 08:11: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左世友 周占勋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为重心,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树立“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心”的理念,在办理涉诉信访实践中摸索了一套科学的方法,解决了一批缠诉缠访人员,化解了一批涉诉上访难题,使人信访工作呈现出“三下降“的良好态势,即涉诉信访数下降、越级上访数下降、上访老户下降。
新郑法院在开展涉诉信访工作中,通过七项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源头预防法。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坚持多调少判,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真正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二是联动接访法。加强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合,在法院内部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立案庭直接抓,其他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来访咨询,法院工作人员均是耐心接待,细心释疑解惑,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三是领导督办法。该院领导对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亲自处理,亲自督办,亲自督促落实,并充分利用每月15日市委组织的信访接日这个平台,院长靳四梅对信访案件进行再落实,对重要信访案件亲自督办,亲自处理。四是信访听证法。对拿得准、无问题、矛盾特别激化的案件,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信访局负责人和法院党组成员及办案法官实行信访听证制度,对当事人当场质询和合议答复。五是排忧解法。对依法难以支持申诉,但存在实际困难的,坚持多想办法,少讲困难,做知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树立群众第一的思想,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六是真情感化法。对少数不懂法,对法律理解有偏差的,正确引导,真情感化,有效地解决上访事件。七是依法纠错法。充分发挥依法纠错补救功能,对原判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确实有错误的,依法改正。
新郑法院在开展涉诉信访工作中,通过七项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源头预防法。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坚持多调少判,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真正使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二是联动接访法。加强横向联系和上下联合,在法院内部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立案庭直接抓,其他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无论是电话咨询还是来访咨询,法院工作人员均是耐心接待,细心释疑解惑,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三是领导督办法。该院领导对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亲自处理,亲自督办,亲自督促落实,并充分利用每月15日市委组织的信访接日这个平台,院长靳四梅对信访案件进行再落实,对重要信访案件亲自督办,亲自处理。四是信访听证法。对拿得准、无问题、矛盾特别激化的案件,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信访局负责人和法院党组成员及办案法官实行信访听证制度,对当事人当场质询和合议答复。五是排忧解法。对依法难以支持申诉,但存在实际困难的,坚持多想办法,少讲困难,做知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树立群众第一的思想,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把群众情绪作为第一信号,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六是真情感化法。对少数不懂法,对法律理解有偏差的,正确引导,真情感化,有效地解决上访事件。七是依法纠错法。充分发挥依法纠错补救功能,对原判正确的,依法予以维持,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确实有错误的,依法改正。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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