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土”的办法化解纠纷
——新乡县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纪实
2010-05-08 11:30: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乡频道 | 作者:景永利 韦德涛
  2007年以来,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案件的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该院翟坡中心法庭被省司法厅和省高级法院评为“指导民调”先进单位。谈到调解,新乡县法院院长李树新说:“我们用的都是‘土’办法。”

           成立首家社会法庭

  刚一“上任”,一起上访达29年的棘手案件,就摆在新乡县小冀镇社会法官段德旺面前:东街村一对同胞兄弟茹祥喜、茹祥明,为宅基地边界打架、诉讼,反目成仇。新乡县法院的判决长期执行不了,一方当事人上访不断。

  不久前,茹祥喜因病去世,刚成为社会法官的段德旺借机让茹祥明之子参加葬礼,双方关系大为缓和。段德旺趁热打铁,三番五次给双方调解。29载“坚冰”,一朝融化。

  面向基层,化解纠纷;不用打官司,也能解矛盾。去年5月6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力推下,新乡县法院在小冀镇设立全国第一家社会法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基层矛盾纠纷。5名在当地德高望重的热心人,担起社会法官这一新角色。

  社会法庭在调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宅基纠纷、相邻关系等“家务”型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作用最为明显管用。设立社会法庭后,新乡县社会法官已调处了102起邻里纠纷。新乡市中级法院院长王伯勋说:“我市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一半以上是涉及婚姻家庭、邻里、民间借贷等‘家务’型官司。这样的纠纷到社会法庭调解处理,既快捷又不伤和气。”

           “三个必调”搅活一池春水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王某收到李某起诉书后,王某拿着菜刀跑到李某的娘家,欲同李某拼命,并威胁李某说: “你想离婚,除非你死了!”到得这个消息后,主审法官王乃成骑着自行车及时赶到村里,找到了王某,并与其促膝谈心。在与当事人调解和好无望的条件下,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离婚协议,圆满地解决了此案。事后,王某找到王乃成说:“多亏你及时提醒,我才没做傻事,婚姻虽然没有了,但我心里没有啥遗憾的。”

  “‘家庭关系、邻里纠纷、人身损害民事纠纷’这三类案件是民事案件的重头戏,如果对这三类案件加强调解工作,而不是一判了之,就会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同时也会促进乡村和谐、邻里和美、家庭和睦。”新乡县法院院长李树新说,必须加强对家庭关系、邻里纠纷、人身损害民事纠纷’这三类案件的调解。该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要求每个法官对调解这些案件作为自己的责任,并将调解列入绩效考核制度,在庭前、庭审及宣判前各个阶段,力争采用调解手段解决纠纷。

  通过上述“三个必调”,该院案件调解结案率大幅攀升,执行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个百分点。

            多元化调解助推矛盾化解

  新乡县七里营镇曹村电工马某在架设电线时不慎触电身亡。其家人情绪十分激动,将马某的尸体抬到村委会,对村干部提出高额赔偿,矛盾一触即发。该院七里营法庭法官立即来到该村,和村里的调解员、镇里的干部一起展开了调解工作。经过一天的联手调解。村委和马某家人终于签订了赔偿协议,马某的家人也表示同意,一起突来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借助“外援”开展调解工作,是该院开展调解工作的一大亮点。

  “一些案件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效果往往不是很理想,有时筋疲力尽当事人也不领情。”院长李树新颇有感触,他大力倡导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调解格局,全方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该院与县司法局共同建立了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网络作用,将调解工作与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共联共调。对一些影响较大,带有共同特点的民事案件,法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使案件审判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针对民间纠纷多为邻里、家庭纠纷的特点,主动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参加旁听,并亲自参与调解,形成了法官庭上主持调解,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社会法官庭下调解双管齐下的形式。此举既指导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熟悉运用法律知识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又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达成调解协议。

  该院还与人民调解委员建立双向工作联系制度,定人、定期工作指导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每月召开调解工作例会,及时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求解决的办法。

  该院翟坡中心法庭注重对人民调解员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技能培训,并邀请调解员到法庭学习法律、旁听典型案件的开庭审理和见习调解经验,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使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便得到调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家务事不出门”。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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