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法院五举措提高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
2010-04-14 08:58: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元利州频道 | 作者:赵冬梅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提高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今年以来,该院审结民商案件审判326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案件136件,自动履行率达42%,有效缓解了执行压力。 

  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将案件自动履行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对民商事审判庭和各基层法庭实施以案件调解率、判决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和案件自动履行率四项并重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办案人员审判兼顾执行的前瞻意识,为案件自动履行打好源头基础。

  加大诉讼保全的力度,为案件自动履行提供物质保障。在立案过程中,对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积极正确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对提起诉讼保全符合条件的,加大查询、调查力度,及时高效地对采保全措施,打消债务人逃避履行的侥幸心理,为自动履行提供物质基础。

  创新调解方法,注重调解实效。在调解过程中,将自动履行作为调解的重要方面,对能及时清洁的案件,强调当庭兑现、案结事了;对不能及时清结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设立违约性条款,加大债务人逃避债务的违约成本,切实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坚持案件回访,力促自动履行。对调解后未如期履行或判决后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通过电话、短信、家访、判后答疑等方式进行案件回访,及时告知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缓和当事人的对抗情绪,疏导结合增加服判息诉率,力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加大执行力度,敦促自动履行。在执行案件中,通过采取执行曝光、执行强制措施、执行威慑机制等,加大对不履行义务当事人的惩戒力度,震慑拖延观望的当事人,督促其及时主动履行。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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