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惹祸上身 一板凳防卫过当
2010-04-14 09:27: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樊行文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防卫过当引起的故意伤害案,现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义堂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11日,谢某与胡某在奉节县朱衣镇某村杨某家因水池的事发生争吵,在一旁打扑克的杨义堂插嘴说这个水池是集体的。之后谢某回家向其丈夫陈某告知此事。陈某找到杨义堂,两人再次因水池的事发生争吵。陈某即拿出随身携带的镰刀刀背向杨义堂打去,杨义堂用左手臂一挡,刀背即打在杨义堂的左手臂上。接着陈某又用刀背打在杨义堂的背部,杨义堂即蹲下去扯旁边的一条木板凳,陈某又一刀打在杨义堂的腰部,杨义堂把木板凳拿在手里后,即向陈某的头部打去。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系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义堂持板凳将他人致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义堂辩解其行为系正当防卫,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害人陈某手持镰刀首先对杨义堂进行侵害,杨义堂在被打第三刀时持板凳进行反击,其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但被告人杨义堂本可以采取其他伤害性相对较小的行为制止陈某的伤害行为,而不应采取直接用板凳致伤陈某头部。故其防卫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法院为严肃国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11日,谢某与胡某在奉节县朱衣镇某村杨某家因水池的事发生争吵,在一旁打扑克的杨义堂插嘴说这个水池是集体的。之后谢某回家向其丈夫陈某告知此事。陈某找到杨义堂,两人再次因水池的事发生争吵。陈某即拿出随身携带的镰刀刀背向杨义堂打去,杨义堂用左手臂一挡,刀背即打在杨义堂的左手臂上。接着陈某又用刀背打在杨义堂的背部,杨义堂即蹲下去扯旁边的一条木板凳,陈某又一刀打在杨义堂的腰部,杨义堂把木板凳拿在手里后,即向陈某的头部打去。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系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义堂持板凳将他人致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义堂辩解其行为系正当防卫,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害人陈某手持镰刀首先对杨义堂进行侵害,杨义堂在被打第三刀时持板凳进行反击,其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但被告人杨义堂本可以采取其他伤害性相对较小的行为制止陈某的伤害行为,而不应采取直接用板凳致伤陈某头部。故其防卫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法院为严肃国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