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胎爆裂撞死路边人 违法驾驶领刑三年
2010-04-06 21:33: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黄熊
违法驾驶与自己驾驶证不符的车辆,途中遇见轮胎突然爆裂,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路面,撞向路边人,致使二人死亡。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建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陈建春驾驶粤BE7906中型普通客车,从巫山县庙宇镇出发驶往广东省方向,随车搭乘10人。当车行至巫山县官渡镇水库村5组刘开明家门前时,客车右前轮轮胎爆裂,被告人陈建春操作不当,致使该车驶出路面,撞向刘开明家的房屋,将刘开明家门前的代辰海、戴宸友撞死,郝玲、田祚润、代益斋撞伤,乘客王德菊受伤以及刘开明的房屋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建春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持与驾驶车辆不符的驾驶证,违法驾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二人死亡、四人受伤及房屋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正常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陈建春驾驶粤BE7906中型普通客车,从巫山县庙宇镇出发驶往广东省方向,随车搭乘10人。当车行至巫山县官渡镇水库村5组刘开明家门前时,客车右前轮轮胎爆裂,被告人陈建春操作不当,致使该车驶出路面,撞向刘开明家的房屋,将刘开明家门前的代辰海、戴宸友撞死,郝玲、田祚润、代益斋撞伤,乘客王德菊受伤以及刘开明的房屋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建春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持与驾驶车辆不符的驾驶证,违法驾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二人死亡、四人受伤及房屋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正常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