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汇成为民情
——湖南省芷江法院司法为民工作小记
2010-04-01 08:47: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芷江频道 | 作者:研究室
  2008年以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积极探索利民之策,拓宽亲民之路,推广便民之举,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理念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利民”,把“让群众一进门就觉得暖心贴心”作为“窗口”建设的目标,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用自己的点点滴滴实践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重承诺。

  便捷立案畅民意

  法者执秤,责由心生。怎样才能让那些到芷江法院来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方便、快捷”地打上官司,打赢官司,这是法官们心中时刻挂念的大事。

  2010年3月21日是星期日,这天上午,正在家里休息的芷江法院立案庭立案员小许接到一个打在立案大厅座机上的电话,对方声称他是一位年近九旬的乡下农民,要立案诉讼。小许听罢,马上掏出随身携带的纸笔,原原本本地记下了对方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等。记录完毕后,小许又耐心告诉对方在工作日来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及应当提供的材料。听了小许热情细致的一番话,对方非常高兴地说,没想到芷江法院能这样体谅和方便当事人,如今打官司立个案真是太方便了!

  为方便群众立案,芷江法院除实行电话立案外,还推出了网络立案新举措。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诉状发送到芷江法院网站信箱,同时可以在网页上开设的“留言簿”里向法院提交意见或建议。立案员每天查看法院网站信箱,发现有诉状或者诉求,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当事人或者直接回复当事人。前述两条便民立案措施的成功尝试,打破常规,为广大群众提供特殊诉讼服务,方便了当事人诉讼,顺畅了诉讼渠道和流程,提高了诉讼效率。

  巡回办案体民情

  芷江法院把巡回办案作为转变审判作风和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要求审判人员在巡回办案中必须确保不误农时,不影响农民正常生产经营。为此,审判人员常常加班加点,利用中午、晚上和节假日等休息时间进行开庭审理。

  2009年4月8日中午,芷江法院巡回法庭在芷江新店坪镇杉木坳村公开审理原告张丽(化名,8岁)等 4名小学生诉被告李复生、田晓竹、新店坪镇中心小学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两名陪审员参加了审理。

  上午,阳光灿烂明亮,空气清新怡人。无数只蜜蜂轻踏在金黄耀眼的油菜花上忙来忙去,辛勤地采集着花蜜,微风吹过,送来阵阵清香,弥漫一间宽敞的房屋。

  这间房屋就是该村的村支两委办公地点。

  墙上有一纸法院公告,表明今天在这里要公开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走进屋内,眼前的景象一片忙碌:早早赶来的当地群众正手脚麻利地在屋子中间摆放凳子和桌子。同时在现场忙碌的还有芷江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姚武鸣等几位法官,他们正往墙上悬挂国徽……屋当中悬挂一条横幅,上书“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75岁的村民陈翠莲说:法官到我们村里来开庭,我还是第一次看见。

  还不到中午12点开庭时间,村民们早在屋子当中坐定。原本站在门口的村民也全部移步到了屋内,此前显得宽敞的房屋,一下觉得有些拥挤。

  这时,一位坐在前排的老太,转过头,用手指着横幅上的“巡回”两个字问身后的一位老伯:“这是什么意思呀?”老伯一板一眼地告诉她:“这巡回嘛,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流动,今天在这里,明天到那里。”老太点了点头:“噢,原来是这样。”

  12点整,巡回法庭正式开庭。

  原告在宣读起诉状时显得有些气愤。他们说,2009年2月17日,原告在杉木坳村小学内被被告李复生、田晓竹饲养的狗咬伤,两被告拒绝赔偿。四原告遂于2009年2月26日向芷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6000元。

  被告李复生、田晓竹在答辩时显得有些委屈。他们说,原告又不是在我们家被狗咬伤,狗在学校里咬人我们也管不着。而学校的负责人却说,狗又不是学校饲养的,它咬伤人与学校有什么关系。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于四原告的损害结果,被告李复生、田晓竹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新店坪镇中心小学没有尽到安全教育义务,亦有过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休庭时,在姚副院长的组织下,巡回法庭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30分钟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李复生、田晓竹共同赔偿四原告经济损失3620元。因被告李复生、田晓竹有赔偿能力,被告新店坪镇中心小学不承担垫付责任。

  闭庭后,旁听了庭审全过程的群众你一句他一句地对该案的就地审理发表着评论。

  村书记尹升春说:这个庭一开,说的这个理呀,比开多少次大会都好。

  村妇女主任欧竹英说:审了一案,教育一片!

  村小学教师蒲金莲说:比看什么书都强,还容易记。

  村里一些老人说:今后子女要是不孝敬不赡养,就把巡回法庭叫过来。

  同时,芷江法院在巡回办案过程中还通过以案讲法的方式,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宣判,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自2008年以来,芷江法院巡回办案、就地宣判达155件,占办案总数的18%。

  司法救助解民困

  弱势群众一直是芷江法院重点关注的对象。2008年以来,芷江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及时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真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赢得了官司,还让赢了官司的当事人实现权益。自2007年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以来,共向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基金近6万元。建立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诉讼案件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制度,并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自2008年以来,共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

  免诉讼费用近40万元,加大了对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力度。

  2008年,芷江碧涌镇哨田村村民杨小铁在给李某、杨某、曹某帮工中受伤致残,在诉讼中经调解达成由李某、杨某、曹某一次性共同赔偿杨小铁医疗费、残疾补偿金、抚养子女赡养母亲费用、终生护理费等各项损失85950.40元。三人当庭支付了65950.40,余下的20000元在2009年4月11日交付到了法院。4月11日,副院长向芳洪带领办案法官来到离县城百余里的杨小铁家中,将2万元赔偿款亲自送到了瘫痪在床的杨小铁手中。

  提高素质顺民心

  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既是法院工作中的永恒主题,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建设的殷切期望。为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芷江法院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查找影响公正与效率、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增强干警的司法能力,自2008年以来,先后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法官续职培训60多人次,深入开展案例讲评、庭审观摩、技能训练、计算机操作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仅2009年,共撰写学术论文、案例评析及调研文章50余篇,形成了浓厚的学习和研究氛围,干警综合业务素质有了突破性的提高。同时,院党组每年年初与各庭、室、局、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和湖南省政法干警“六个严禁”,向社会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常年开展“十查”整顿庭审纪律作风活动。

  即一查庭审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二查是否准时开庭,有无迟到、缺席、早退情况。三查是否按规定着装。四查仪表、坐姿是否端庄。五查庭审注意力是否集中。六查庭审时是有无接打电话、吸烟以及做其他与庭审无关的事情。七查庭审时有无随意离开审判席位的情况。八查庭审时语言是否文明、规范,有无辱骂、诽谤、低毁当事人的语言和行为。九查有无酒后参加庭审的情况。十查法警值庭行为是否规范。通过开展“十查”整顿庭审纪律作风活动,促进庭审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如2009年,经过院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庭审活动暗访13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参与旁听案件6件,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213件,发现芷江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庭审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能够把庭审纪律作风建设当作事关法院形象、事关法院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一件大事来抓,能够按照 《法官行为规范》和诉讼法的要求开庭审理案件。

  芷江法院在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严格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同时,还将爱民情怀延伸到司法审判之外。2009年8月7日晚上11时,芷江侗族自治县土桥乡草鞋坳村因村民用电不慎发生火灾,烧毁房屋12户13栋。如今,受灾村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怎么样?带着对受灾群众的牵挂和关心,2009年9月28日上午,芷江法院院长舒东龙带领班子成员集体走访慰问了受灾群众,并送去救济金3000元,帮助受灾群众渡过眼前的困难。舒东龙院长一行的走访慰问令受灾村民非常感动,他们紧握着舒院长等人的手,两眼含着热泪,口中直说“谢谢,谢谢你们,谢谢党和政府”。在走访慰问中,舒东龙院长一行还对村民们灾后重建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建议。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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