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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情系千里房陵
——记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0-03-30 16:39: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作者:唐业继 余敬海
当你走进湖北省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温馨调解室,首先让您感受到的是亲和与温暖,微笑、鲜花、热茶、人性化的接待……你看到的是——右边墙上悬挂的条幅上写着“退一步天地宽共奏和谐曲,让三分情感深同唱友好歌。”左边墙上镶嵌着“待人宽三分是福,处事退一步为高”的劝和匾牌。正是有这样一个环境氛围,在这里,才能使很多夫妻恩怨得到化解,父子反目得到缓和,邻里结仇的能够和谐相处,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能够即时结清……在这个小小的调解室里谱写了一首首和谐曲章。
法槌声声奏和谐
近年来,民一庭通过创新调解理念,规范调解机制,夯实调解基础,边探索、边实践,走出了一条深化调解工作,彻底化解纠纷的和谐司法之路。
他们注重理念创新,注重调解过程甚于调解结果,一份权为民所用的人文关怀,一种保一方和谐的社会责任感,促使民一庭全体干警去不断探索诉讼调解更加丰富内涵,及更深刻的现实意义。针对这一课题他们苦苦思索,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看、二听、三心”的调解工作思路。一看,就是认真审查诉、辩材料,吃透案情,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对症下药,辩法析理。使纠纷双方真正信服。二听,就是认真仔细地听取来访者倾诉,使他们觉得有怨气是有地方可以发泄的,然后加以正确引导,慢慢理顺法律关系,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切实可行的办法。三心,就是不论哪种类型的当事人,他们始终都坚持不懈地做到耐心、热心、真心,给人以起码的尊重,使其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国家的关怀及司法的公平、公正、高效权威。
在日常工作中他们的通常做法是,通过谈话方式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摸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及纠纷的事实经过,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需要,掌握双方纠纷调解的最大差和最小差的伸缩性,将纠纷目的的需要压到最低点。这样就很容易拉近双方的距离,使双方对审判结果有一定的预测,从而在谈判中解决问题。最后,在互让互谅的前提下,基于对双方的了解,提出自己的调解方案,赢得双方基本满意后,积极做好履行协议的督促工作。为解决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深浅不一的当事人给诉讼调解工作带来的障碍,他们从裁判员在体育比赛前要向运动员说明比赛规则中得到启示,调解前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义务、法律程序、应诉技巧等,鼓励当事人委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诉讼代理人,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清清楚楚参加诉讼,准确把握庭审节奏,掌握诉讼技巧,积极与法官协调配合,从而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
巡回办案解纠纷
多年来,民一庭始终坚持巡回办案,办案法官们的足迹踏遍了千里房陵的山山水水、村村寨寨,也在全县人民群众心中留下了勤奋、正派的印象。就地开庭,以案讲法,实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08年7月,民一庭受理了上龛乡白玉村八十多岁刘老太诉其子吴某某其兄妹5人赡养纠纷案,办案法官到距县城一百多公里的上龛乡白玉村刘老太家中做工作,就地开庭,当庭调解使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审结束后刘老太满意地笑了,激动地感谢党、感谢人民法院使她一个孤老婆子老有所依。通过案件审理,更使当地群众深受教育,使许多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受到启发。
他们经常把法庭设在村民的院落中,田边和地头,就地开庭,注重调解,不仅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协助民事案件的调解,而且邀请邻里群众旁听辩法析理过程,即化解了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减少诉累,又教育了广大群众,增强了团结,一举多得。
多措并举定纷争
多年来,民一庭一直本着“调解当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采取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进行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如案例比照法、趁热打铁法,冷却处理法,过错剖析法,亲情感化法,社会道义法等,不论在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不论矛盾争议如何错综复杂,都要千方百计、竭尽全力,深入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促成案件调解成功。
为了实现调解结案、案结事了的目标,建立了有效运转的调解机制,使民事审判工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甚至于每个关键点上,时刻注意捕捉任何一个可调解的因素,甚至在送达判决书时仍不放过调解机会,经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有时在当事人签收判决文书前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施重点调解机制,针对新类型案件,对抗情绪激烈的案件、群体性敏感的案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竭尽全力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建立调解工作奖惩机制,设立调解工作先进奖项,对调解工作有贡献的合议室、个人予以奖励,以此激励法官多做调解工作。试行调解标兵、调解排行榜制度,奖勤罚赖,奖能促弱,形成人人争当调解能手的氛围,使案件调解工作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朝气。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协调联动的调解机制,在庭内建立庭室负责人、承办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联动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在外部建立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当事人亲属和地方上德高望重、具有较高威性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士联动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工作社会化的机制,积极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社会和谐平安。
三年来,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结各类案件135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964件,调撤率71%,为全县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2007年,民一庭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民一庭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单位;2009年,民一庭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法槌声声奏和谐
近年来,民一庭通过创新调解理念,规范调解机制,夯实调解基础,边探索、边实践,走出了一条深化调解工作,彻底化解纠纷的和谐司法之路。
他们注重理念创新,注重调解过程甚于调解结果,一份权为民所用的人文关怀,一种保一方和谐的社会责任感,促使民一庭全体干警去不断探索诉讼调解更加丰富内涵,及更深刻的现实意义。针对这一课题他们苦苦思索,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看、二听、三心”的调解工作思路。一看,就是认真审查诉、辩材料,吃透案情,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对症下药,辩法析理。使纠纷双方真正信服。二听,就是认真仔细地听取来访者倾诉,使他们觉得有怨气是有地方可以发泄的,然后加以正确引导,慢慢理顺法律关系,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切实可行的办法。三心,就是不论哪种类型的当事人,他们始终都坚持不懈地做到耐心、热心、真心,给人以起码的尊重,使其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国家的关怀及司法的公平、公正、高效权威。
在日常工作中他们的通常做法是,通过谈话方式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摸清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及纠纷的事实经过,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需要,掌握双方纠纷调解的最大差和最小差的伸缩性,将纠纷目的的需要压到最低点。这样就很容易拉近双方的距离,使双方对审判结果有一定的预测,从而在谈判中解决问题。最后,在互让互谅的前提下,基于对双方的了解,提出自己的调解方案,赢得双方基本满意后,积极做好履行协议的督促工作。为解决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深浅不一的当事人给诉讼调解工作带来的障碍,他们从裁判员在体育比赛前要向运动员说明比赛规则中得到启示,调解前向当事人讲明诉讼权利义务、法律程序、应诉技巧等,鼓励当事人委托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诉讼代理人,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清清楚楚参加诉讼,准确把握庭审节奏,掌握诉讼技巧,积极与法官协调配合,从而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快捷、有效地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
巡回办案解纠纷
多年来,民一庭始终坚持巡回办案,办案法官们的足迹踏遍了千里房陵的山山水水、村村寨寨,也在全县人民群众心中留下了勤奋、正派的印象。就地开庭,以案讲法,实现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08年7月,民一庭受理了上龛乡白玉村八十多岁刘老太诉其子吴某某其兄妹5人赡养纠纷案,办案法官到距县城一百多公里的上龛乡白玉村刘老太家中做工作,就地开庭,当庭调解使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审结束后刘老太满意地笑了,激动地感谢党、感谢人民法院使她一个孤老婆子老有所依。通过案件审理,更使当地群众深受教育,使许多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受到启发。
他们经常把法庭设在村民的院落中,田边和地头,就地开庭,注重调解,不仅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协助民事案件的调解,而且邀请邻里群众旁听辩法析理过程,即化解了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减少诉累,又教育了广大群众,增强了团结,一举多得。
多措并举定纷争
多年来,民一庭一直本着“调解当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采取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进行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如案例比照法、趁热打铁法,冷却处理法,过错剖析法,亲情感化法,社会道义法等,不论在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不论矛盾争议如何错综复杂,都要千方百计、竭尽全力,深入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促成案件调解成功。
为了实现调解结案、案结事了的目标,建立了有效运转的调解机制,使民事审判工作形成合力。大力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甚至于每个关键点上,时刻注意捕捉任何一个可调解的因素,甚至在送达判决书时仍不放过调解机会,经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有时在当事人签收判决文书前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施重点调解机制,针对新类型案件,对抗情绪激烈的案件、群体性敏感的案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竭尽全力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建立调解工作奖惩机制,设立调解工作先进奖项,对调解工作有贡献的合议室、个人予以奖励,以此激励法官多做调解工作。试行调解标兵、调解排行榜制度,奖勤罚赖,奖能促弱,形成人人争当调解能手的氛围,使案件调解工作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朝气。形成齐抓共管,上下协调联动的调解机制,在庭内建立庭室负责人、承办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联动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在外部建立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当事人亲属和地方上德高望重、具有较高威性和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士联动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工作社会化的机制,积极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社会和谐平安。
三年来,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结各类案件135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964件,调撤率71%,为全县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突出贡献。2007年,民一庭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民一庭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单位;2009年,民一庭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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