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审务公开改革——
既知道案件如何运转 也知道法院如何运转
2010-03-31 08:39: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改革背景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仅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开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切和期待,新的司法公开改革措施不再局限于具体案件的“审判公开”,而是扩大到了人民法院所有可公开事务的全部公开。
推进情况
●启动
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提出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采取司法公开的新措施,为社会全面了解法院的职能、活动提供各种渠道,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透明度;改革司法统计制度,扩大公开司法统计数据的范围。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全国执行信息查询机制。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审判执行信息。
●进展
2009年《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尽快完成覆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信息网络建设,构建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加快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建设。”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专门规定了“审务公开”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网2010年2月25日正式改版开通,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务公开、促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规范
审务公开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一是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二是探索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三是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四是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五是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典型
全国大多数人民法院建立了门户网站,拓宽了信息公开的平台。截至目前,“中国法院网”已和全国16个高院、98个中院、6个专门法院、573个基层法院建立了链接。全国大多数法院均建立了案件查询系统,如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等法院。四川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开放式6+1”审判公开模式中的案件流程查询系统可以让当事人直接进入法院网站,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已经基本完善,执行当事人可以直接查询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在《关于禁止过问案件的暂行规定》中要求对过问情况进行登记,山东高院、广东佛山中院等制定了过问案件登记公开制度,要求合议庭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进行登记,记录归入卷宗。
基本成效
“人民想知道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这是当前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中的一个著名口号。审务公开的拓展使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09年建立的全国法院执行信息查询网,方便了社会查询执行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在公报上刊登,加强了统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一些社会关注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的及时公开,使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权威信息,避免不准确信息的传播。法院的重要活动部署、重要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到法院的全面工作,提高了对司法的认同度和信任度。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仅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开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切和期待,新的司法公开改革措施不再局限于具体案件的“审判公开”,而是扩大到了人民法院所有可公开事务的全部公开。
推进情况
●启动
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提出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采取司法公开的新措施,为社会全面了解法院的职能、活动提供各种渠道,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透明度;改革司法统计制度,扩大公开司法统计数据的范围。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全国执行信息查询机制。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审判执行信息。
●进展
2009年《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尽快完成覆盖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信息网络建设,构建全国法院案件信息数据库,加快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建设。”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专门规定了“审务公开”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网2010年2月25日正式改版开通,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务公开、促进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规范
审务公开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一是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二是探索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三是公开关于法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审判指导意见以及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四是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等;五是建立健全过问案件登记、说情干扰警示、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人民法院接受监督的情况,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典型
全国大多数人民法院建立了门户网站,拓宽了信息公开的平台。截至目前,“中国法院网”已和全国16个高院、98个中院、6个专门法院、573个基层法院建立了链接。全国大多数法院均建立了案件查询系统,如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等法院。四川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开放式6+1”审判公开模式中的案件流程查询系统可以让当事人直接进入法院网站,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已经基本完善,执行当事人可以直接查询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在《关于禁止过问案件的暂行规定》中要求对过问情况进行登记,山东高院、广东佛山中院等制定了过问案件登记公开制度,要求合议庭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进行登记,记录归入卷宗。
基本成效
“人民想知道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这是当前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中的一个著名口号。审务公开的拓展使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09年建立的全国法院执行信息查询网,方便了社会查询执行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在公报上刊登,加强了统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一些社会关注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的及时公开,使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权威信息,避免不准确信息的传播。法院的重要活动部署、重要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到法院的全面工作,提高了对司法的认同度和信任度。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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