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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润山乡
——平江法院指导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纪实
2010-03-30 15:04: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频道 | 作者:余强 丁国清 古徐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将指导人民调解作为发挥能动司法、构建和谐平江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两年多来,参与和指导人民调解近1000场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谱写了“司法为民”新篇章。近几年来,平江法院十分重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探索出了一套成功的经验,民事审判庭原庭长吴灿君曾被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评为“指导民调工作先进个人”。
平江是一个山区大县,地广人多,情况复杂,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面对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居高不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手少、事务多,调解平息纠纷有限的状况,平江法院党组认为,只有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指导作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之间联动协作,才能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问题不出村组,矛盾平息在村组。
一、更新观念 突出人民调解重要地位
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诉讼调解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平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院党组通过引导、教育,使全院形成共识: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组织处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最有效的形式,是司法工作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以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等优势大量化解矛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促进新农村的建设。为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平江法院还建立了由院长和审判业务骨干组成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民一庭设专门指导民调工作小组,协调指导民调工作,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的审判工作摆在同等位置上。
将人民调解作为司法调解最直接、最有效的补充。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矛盾日益增多,审判的难度日益增大,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远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因此,寻求一种简便、快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选择,近二年我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441件,其中调解结案的1817件,占52.8%,通过人民调解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已尝到甜头。在这方面长寿法庭感触颇深。长寿法庭辖9个乡镇,240个行政村,面对大量的矛盾纠纷,几位法官忙得整天连轴转,但仍然力量有限。2007年以来,长寿法庭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发挥指导人民调解的作用,通过加强指导,化解纠纷近500起,既减轻了法官的负担又满足了群众的法律需求,也为百姓谋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健全机制确保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制,平江法院确定每位从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都有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每年年初制定指导调解工作的计划,对于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创新思路、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的,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未认真履职的干警,按“有错无为”进行问责。几年来,出现了象长寿、安定、梅仙法庭等指导民调先进法庭。安定法庭李完武在长期实践中积极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每年都指导或亲自参与成功调解各类纠纷上百件,被当地老百姓和调解组织亲切地称为“平民法官”。
二、构建网络 探索人民调解全新模式
平江法院在办案中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克服就案办案的局限思维,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创造性地构建并逐步完善了基层调解网络。
建立遍及乡镇的调解网络体系。2008年初,平江法院在全县各行政村、居委会聘请了730位德高望重、群众信服的人民调解员为法院协助调解员,给他们发聘书,将他们的相关信息编印成册,同时将法院领导、法庭负责人以及干警的电话号码等告知调解员,互相联络,及时沟通,形成了村村有协助调解员,村村有人指导调解的巨大的调解网络,对矛盾做到早防患、早发现、早化解。
全面提升协助调解员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为充分发挥调解网络的作用,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平江法院注重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对人民调解员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专题培训和全面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抽调民事审判业务素质高的法官对全县730名人民调解员组织集中培训,集体“充电”。培训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础法律知识、调解经验、调解艺术等多个方面,并针对调解员反馈的信息,解难释疑,面对面地进行交流问答。同时,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开庭过程邀请调解员全程参与,现场感受,既做到了司法的公开,实现了司法过程的监督,又对调解员进行了全程的培训,提升了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逐步成形的大调解网络,为促进全县平安和谐建设发挥作用。调解网络的建立实现了资源共享,有利双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法院聘用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为协助调解员,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权威,赋予了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特殊职能。另一方面,法院借助人民调解员的人缘、地理等优势,利用人民调解员送传票、送达副本、协助调解工作,极大地减轻了法院的负担,方便了法院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逐步形成的调解网络,在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
三、全面指导 发挥人民调解潜能作用
平江法院认真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实施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走出了一条从理论到实践的长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和谐”之路。
规范调解,现场指导。法院对调解员进行长期指导,讲解调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各种情形,指导调解员针对不同阶层的当事人,树立“适时、适人、适地、适度”的理念,灵活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针对个案和纠纷,派员现场指导,规范其调解行为,规范调解协议的制作,指导调解组织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修改完善乡规民约。如长寿镇太平村通过法庭指导和规范,订立了一个有100多条内容的乡规民约,由全体村民投票表决通过。该村矛盾纠纷基本做到不上交、不出村。
法官注重对人民调解员的帮助与指导,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示范引路。2008年5月,瓮江镇两村民为争坟山产生纠纷,矛盾一度激化,双方准备邀请亲戚械斗,当地调解员做双方工作,纠纷仍未化解,法院得知后,指派法官李乐明带着乡村两级调解员再次上门开展说服教育,通过采取循序渐进与灵活机动的策略与当事人交流,一层层打开“包袱”,一步步解开“疙瘩”,使双方握手言和。事后两位调解员对李法官说:此次调解很有收获、深有体会、深感佩服。
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实践中,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单方反悔或拒绝履行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实现诉调对接,确立人民调解的权威,我院注重及时对人民调解员主持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2007年以来,共确认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237份,有效防止了已初步平息的矛盾再次复发,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相互尊重,齐心协力维护平安和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联合,往往能形成化解矛盾的巨大合力。2009年9月,在修省道308线过程中,安定镇沙段村孔某与所在村民小组产生纠纷,因为孔某已远嫁湖北省,但户口未迁走,故孔某要求获得补偿款,该村组长则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为由不予分配,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当地村委向法庭报告后,法庭立即指派法官与调解员一同前往该村,通过利用法官的法律优势与调解员的人缘优势,对矛盾双方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后双方自愿和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联动,共同弹奏了一曲和谐的音符。
法院对调解员做到人格上尊重、情感上认同、工作上支持、业务上指导,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矛盾的有效减压阀,促进社会和谐的助推器,实现司法为民的金钥匙。现在,平江的人民调解员素质明显提升,调解能力大大增强,调解队伍日益壮大,调解成效愈来愈高,多方联动的调解方式逐步为广大百姓接受,人民调解员已成为维护平江和谐稳定的一股巨大力量。
平江是一个山区大县,地广人多,情况复杂,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面对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居高不下,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手少、事务多,调解平息纠纷有限的状况,平江法院党组认为,只有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指导作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之间联动协作,才能有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问题不出村组,矛盾平息在村组。
一、更新观念 突出人民调解重要地位
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诉讼调解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平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院党组通过引导、教育,使全院形成共识: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组织处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最有效的形式,是司法工作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以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等优势大量化解矛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促进新农村的建设。为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平江法院还建立了由院长和审判业务骨干组成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民一庭设专门指导民调工作小组,协调指导民调工作,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的审判工作摆在同等位置上。
将人民调解作为司法调解最直接、最有效的补充。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矛盾日益增多,审判的难度日益增大,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远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因此,寻求一种简便、快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然选择,近二年我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441件,其中调解结案的1817件,占52.8%,通过人民调解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已尝到甜头。在这方面长寿法庭感触颇深。长寿法庭辖9个乡镇,240个行政村,面对大量的矛盾纠纷,几位法官忙得整天连轴转,但仍然力量有限。2007年以来,长寿法庭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发挥指导人民调解的作用,通过加强指导,化解纠纷近500起,既减轻了法官的负担又满足了群众的法律需求,也为百姓谋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健全机制确保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建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制,平江法院确定每位从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都有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每年年初制定指导调解工作的计划,对于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创新思路、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的,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未认真履职的干警,按“有错无为”进行问责。几年来,出现了象长寿、安定、梅仙法庭等指导民调先进法庭。安定法庭李完武在长期实践中积极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每年都指导或亲自参与成功调解各类纠纷上百件,被当地老百姓和调解组织亲切地称为“平民法官”。
二、构建网络 探索人民调解全新模式
平江法院在办案中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克服就案办案的局限思维,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创造性地构建并逐步完善了基层调解网络。
建立遍及乡镇的调解网络体系。2008年初,平江法院在全县各行政村、居委会聘请了730位德高望重、群众信服的人民调解员为法院协助调解员,给他们发聘书,将他们的相关信息编印成册,同时将法院领导、法庭负责人以及干警的电话号码等告知调解员,互相联络,及时沟通,形成了村村有协助调解员,村村有人指导调解的巨大的调解网络,对矛盾做到早防患、早发现、早化解。
全面提升协助调解员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为充分发挥调解网络的作用,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平江法院注重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对人民调解员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专题培训和全面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抽调民事审判业务素质高的法官对全县730名人民调解员组织集中培训,集体“充电”。培训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础法律知识、调解经验、调解艺术等多个方面,并针对调解员反馈的信息,解难释疑,面对面地进行交流问答。同时,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开庭过程邀请调解员全程参与,现场感受,既做到了司法的公开,实现了司法过程的监督,又对调解员进行了全程的培训,提升了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逐步成形的大调解网络,为促进全县平安和谐建设发挥作用。调解网络的建立实现了资源共享,有利双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法院聘用人民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为协助调解员,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权威,赋予了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特殊职能。另一方面,法院借助人民调解员的人缘、地理等优势,利用人民调解员送传票、送达副本、协助调解工作,极大地减轻了法院的负担,方便了法院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逐步形成的调解网络,在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
三、全面指导 发挥人民调解潜能作用
平江法院认真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实施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走出了一条从理论到实践的长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和谐”之路。
规范调解,现场指导。法院对调解员进行长期指导,讲解调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各种情形,指导调解员针对不同阶层的当事人,树立“适时、适人、适地、适度”的理念,灵活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针对个案和纠纷,派员现场指导,规范其调解行为,规范调解协议的制作,指导调解组织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修改完善乡规民约。如长寿镇太平村通过法庭指导和规范,订立了一个有100多条内容的乡规民约,由全体村民投票表决通过。该村矛盾纠纷基本做到不上交、不出村。
法官注重对人民调解员的帮助与指导,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示范引路。2008年5月,瓮江镇两村民为争坟山产生纠纷,矛盾一度激化,双方准备邀请亲戚械斗,当地调解员做双方工作,纠纷仍未化解,法院得知后,指派法官李乐明带着乡村两级调解员再次上门开展说服教育,通过采取循序渐进与灵活机动的策略与当事人交流,一层层打开“包袱”,一步步解开“疙瘩”,使双方握手言和。事后两位调解员对李法官说:此次调解很有收获、深有体会、深感佩服。
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实践中,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单方反悔或拒绝履行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实现诉调对接,确立人民调解的权威,我院注重及时对人民调解员主持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2007年以来,共确认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237份,有效防止了已初步平息的矛盾再次复发,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相互尊重,齐心协力维护平安和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联合,往往能形成化解矛盾的巨大合力。2009年9月,在修省道308线过程中,安定镇沙段村孔某与所在村民小组产生纠纷,因为孔某已远嫁湖北省,但户口未迁走,故孔某要求获得补偿款,该村组长则以“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为由不予分配,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当地村委向法庭报告后,法庭立即指派法官与调解员一同前往该村,通过利用法官的法律优势与调解员的人缘优势,对矛盾双方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最后双方自愿和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相互联动,共同弹奏了一曲和谐的音符。
法院对调解员做到人格上尊重、情感上认同、工作上支持、业务上指导,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矛盾的有效减压阀,促进社会和谐的助推器,实现司法为民的金钥匙。现在,平江的人民调解员素质明显提升,调解能力大大增强,调解队伍日益壮大,调解成效愈来愈高,多方联动的调解方式逐步为广大百姓接受,人民调解员已成为维护平江和谐稳定的一股巨大力量。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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