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肢骨折源于惨遭车祸 成功调解借力人民陪审
2010-03-29 09:47: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旬邑频道 | 作者:刘乐
3月24日,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借助人民陪审员力量做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因车祸导致受害人四肢骨折伤残八级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伤者安某最终获赔12.7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8年12月22日11时许,被告侯某某驾驶陕B19961号大货车与原告安某骑自行车相撞,造成安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侯某某负主要责任,安某负次要责任。安某伤后被诊断为右胫腓骨、左尺骨、左肱骨、右肩胛骨、右掌腕关节骨等多处骨折及全身多处挫裂伤,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后被鉴定为一处八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因陕B19961号大货车的实际经营人为刘某,该车所有权又在铜川市某汽车服务公司,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原告安某遂于2009年11月将侯某某、铜川某汽车服务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刘某起诉至旬邑法院,要求赔偿。
本案审理中因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调解希望渺茫。在多次调解失败后,旬邑法院请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人民陪审员站在受害人的立场与大地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使大地保险公司同意承担被害人的继续治疗等费用,最终促使案件调解,使原告安某共获赔偿12.7万元。
2008年12月22日11时许,被告侯某某驾驶陕B19961号大货车与原告安某骑自行车相撞,造成安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侯某某负主要责任,安某负次要责任。安某伤后被诊断为右胫腓骨、左尺骨、左肱骨、右肩胛骨、右掌腕关节骨等多处骨折及全身多处挫裂伤,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后被鉴定为一处八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因陕B19961号大货车的实际经营人为刘某,该车所有权又在铜川市某汽车服务公司,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原告安某遂于2009年11月将侯某某、铜川某汽车服务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及刘某起诉至旬邑法院,要求赔偿。
本案审理中因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调解希望渺茫。在多次调解失败后,旬邑法院请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人民陪审员站在受害人的立场与大地保险公司进一步沟通,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使大地保险公司同意承担被害人的继续治疗等费用,最终促使案件调解,使原告安某共获赔偿12.7万元。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