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与政法大学合作加强刑事指定辩护
2010-03-26 10:33: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赵亮妹
  为了解决刑事被告人因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又无力聘请律师而得不到必要的法律帮助的司法难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合作推出青年律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示范及实证研究项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刑事指定辩护制度,效果突出。

  首先,该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即被援助的被告人应限定在“需要法律帮助但又不符合法定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具体范围包括:符合本市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本人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况。

  其次,该制度明确了适用条件及要求。是否需要此类法律援助,应在送达起诉书时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被指定的律师应经本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公函指派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被指定的律师一经同意提供法律援助,不得中途退出;被指定的律师应当向受援助的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在开庭前阅卷;在开庭前会见被告人,就有关辩护意见征询被告人的意见,向被告人提供释法明理的帮助;在庭审过程中依法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案件宣判后,征询被告人的意见,向被告人提供是否上诉的法律帮助;庭前会见工作和宣判后的会见工作,应以文字记载形式,向法庭提交复印件;被指定的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向被援助的刑事被告人提供免费刑事辩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告人或其亲友收取费用。

  “青年律师刑事辩护示范及实证研究”项目现已取得初步成效。自去年7月实施以来,已有近50件案件中未自行聘请律师的的被告人得到了必要的法律援助,维护了更多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辩护范围的扩大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公诉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双方合作开展的指定辩护已突破了刑诉法规定的范围,今后是否可继续推进,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尤其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使更多的被告人享受到免费的刑事辩护,仍在进一步的研究、实践当中。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