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开法院大门主动接受监督——
构建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机制
2010-03-22 08:59: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改革背景
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行使,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形式。长期以来,有的法院审判公开制度落实得不到位,有的法院对媒体有一定抵触情绪,对媒体旁听庭审案件设置多于普通公民的限制,不愿配合和支持媒体的报道采访工作。为了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加大力度完善司法公开和舆论监督工作,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
推进情况
●启动
从198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到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从1999年《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意见》,到2007年《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新闻记者旁听案件的规定得到不断完善。
●进展
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强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完善司法公开、舆论监督”的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进行了更多的积极探索,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5月开始实行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当年自主发布17次新闻发布会。12月8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对新闻媒体的开放程度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有了质的飞跃和跨越式进步。
●规范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公开的改革措施,要求各级法院:一是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媒体可以自由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因审判场所坐席不足,应当优先保证媒体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积极主动、及时快捷的发布信息机制。要求各级法院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和法院工作的重大举措,要通过各种形式向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三是建立健全为新闻媒体提供相关资料的机制,满足新闻媒体因报道案件审理情况或者法院其他工作查阅和复制相关资料的需要;四是规范法院接受新闻媒体对个案的采访报道;五是建立健全法院与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和调查处理机制。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情况。
●典型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全国大多数法院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云南高院设置了“特约新闻观察员”,辽宁高院在《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中要求“法官不得以需要请示为由拖延或敷衍媒体采访”,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首设记者旁听席,北京、辽宁高院大力开展网络庭审直播,河南高院出台了全面开放庭审的规定,甘肃高院设立法院新闻中心等。这些做法都充分体现了各级法院面对媒体更开放的心态和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的态势。
基本成效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舆论监督,建立既能让社会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工作、又能有效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司法的透明度大大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有了实质性的提升。
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行使,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形式。长期以来,有的法院审判公开制度落实得不到位,有的法院对媒体有一定抵触情绪,对媒体旁听庭审案件设置多于普通公民的限制,不愿配合和支持媒体的报道采访工作。为了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加大力度完善司法公开和舆论监督工作,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
推进情况
●启动
从198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到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从1999年《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意见》,到2007年《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新闻记者旁听案件的规定得到不断完善。
●进展
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强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完善司法公开、舆论监督”的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进行了更多的积极探索,4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5月开始实行新闻发布会例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当年自主发布17次新闻发布会。12月8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对新闻媒体的开放程度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有了质的飞跃和跨越式进步。
●规范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公开的改革措施,要求各级法院:一是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媒体可以自由旁听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因审判场所坐席不足,应当优先保证媒体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积极主动、及时快捷的发布信息机制。要求各级法院对于社会关注的案件和法院工作的重大举措,要通过各种形式向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三是建立健全为新闻媒体提供相关资料的机制,满足新闻媒体因报道案件审理情况或者法院其他工作查阅和复制相关资料的需要;四是规范法院接受新闻媒体对个案的采访报道;五是建立健全法院与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和调查处理机制。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情况。
●典型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全国大多数法院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云南高院设置了“特约新闻观察员”,辽宁高院在《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中要求“法官不得以需要请示为由拖延或敷衍媒体采访”,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首设记者旁听席,北京、辽宁高院大力开展网络庭审直播,河南高院出台了全面开放庭审的规定,甘肃高院设立法院新闻中心等。这些做法都充分体现了各级法院面对媒体更开放的心态和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的态势。
基本成效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通过深化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舆论监督,建立既能让社会全面了解人民法院工作、又能有效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司法的透明度大大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有了实质性的提升。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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