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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审判显真情 关联三案全调解
2010-03-18 10:21: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顶山频道 | 作者:王增燕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利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使三起关联案件得以全部调解。
2010年1月18日,李书刚驾驶的特种工程车在许南高速公路自北向南行驶时,与河南高远公司正在施工的工程车相撞,两车均受损、致一名施工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平顶山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责任认定,李书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远公司负次要责任,在事故科三方未能达成协议。
2009年12月23日,高远公司对李书刚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车损5万余元。李书刚声称其也有车损,于2010年1月26日以财产损害为由在同一法院对河南高远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车损亦为5万余元。
2010年1月28日,伤者高保根在叶县法院又对李书刚、河南高远公司提起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李书刚接到高保根的诉状后,以其住所地在许昌为由向叶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叶县法院认为,三个相关的案件,如果分别审理既可能造成裁判结果的不统一,又可能造成执行难,矛盾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经过承办人员慎重考虑,征求三方当事人意见,决定于3月11日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让三个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不分彼此,不诉讼地位,敞开心扉谈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征得各方谅解。但李书刚又称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平,其应负次要责任,情绪激动,坚持把官司打到底。承办人员利用其开车挣钱为突破口,耐心细致地给其讲解调解的好处,使其又同意三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最终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三个案件均达成调解协议,河南高远公司给付李书刚的车损1万元,李书刚给会高远公司1万元,李书刚赔偿伤者34000元,于3月18日履行完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1月18日,李书刚驾驶的特种工程车在许南高速公路自北向南行驶时,与河南高远公司正在施工的工程车相撞,两车均受损、致一名施工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平顶山交警支队高速大队责任认定,李书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高远公司负次要责任,在事故科三方未能达成协议。
2009年12月23日,高远公司对李书刚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车损5万余元。李书刚声称其也有车损,于2010年1月26日以财产损害为由在同一法院对河南高远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车损亦为5万余元。
2010年1月28日,伤者高保根在叶县法院又对李书刚、河南高远公司提起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李书刚接到高保根的诉状后,以其住所地在许昌为由向叶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叶县法院认为,三个相关的案件,如果分别审理既可能造成裁判结果的不统一,又可能造成执行难,矛盾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经过承办人员慎重考虑,征求三方当事人意见,决定于3月11日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让三个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不分彼此,不诉讼地位,敞开心扉谈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征得各方谅解。但李书刚又称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平,其应负次要责任,情绪激动,坚持把官司打到底。承办人员利用其开车挣钱为突破口,耐心细致地给其讲解调解的好处,使其又同意三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最终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三个案件均达成调解协议,河南高远公司给付李书刚的车损1万元,李书刚给会高远公司1万元,李书刚赔偿伤者34000元,于3月18日履行完毕,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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