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光荣的‘特殊法官’”
——江苏省扬州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风采录
2010-03-16 15:53: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扬州法宣
在扬州法院,活跃着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不是法官,但在案件审理中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他们不穿法袍,但是他们一样代表人民捍卫法律的公正。他们来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社区村居,他们当中,有朝气蓬勃的青年,也有阅历精深的老者。他们就是江苏省扬州市两级法院276名不穿法袍的 “特殊法官”——人民陪审员。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五年来,扬州市两级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使用,使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的作用。
“三心”陪审员李存山
李存山,是扬州市委宣传部一名退休干部,从2005年担任维扬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至今已经有5个年头了。2007年初,老李被查出口腔肿瘤住院手术,休养一段时间后他仍坚持正常参与有关案件的陪审。每次庭审前,他都要事先在报纸或网上查阅类似案件的信息资料,查阅刑法及相关法律适用条款,以便在庭审中更多地了解案情细节,在合议庭讨论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为放疗的关系,开庭时间长了,常常感到口干难受,但我都能坚持、忍受。”老李对记者说道,“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要有‘三心’:责任心,爱民心,公正心。我们是光荣的‘特殊法官’!”
其实,李存山只是扬州法院200多名专职人民陪审员中的一员,在遴选陪审员的工作中,各法院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标准,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社区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反映,对其文化素质、社会阅历、道德品质和陪审事业的热爱程度均进行考察,确保人民陪审员具有较高的群众信任度和广泛的代表性。广陵法院还提出选择人民陪审员的“六有”标准,即有认识、有热情、有威信、有能力、有时间、有精力。
勇闯“法律关”的杨静
广陵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杨静是2008年才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的,2年里,她经历了一个从初步接触审判案件的“旁听生”,到逐步熟悉,再到进入“不穿制服法官”角色的过程。2009年全年,她参与审理案件100余件。刚开始走上人民陪审员岗位,杨静的心里也是七上八下的,每每遇到法律问题,就显得力不从心。她决心冲破“法律关”,啃下这块硬骨头。杨静通读了陪审员培训课程,重点熟悉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带着问题学,急用先学;同时注意及时汲取新鲜的信息,还在法官的指导下,学习关于案件审理技巧,使自己能够尽快地进入人民陪审员的角色。杨静说:“法院经常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对我们进行面对面的指导,解答疑难问题,传授办案技巧。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越来越浓厚,法律素养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记者采访时,正赶上杨静参审完一起少年犯罪案件,谈到今后的打算,经常参与少年案件庭审的杨静感触颇深:“我还想在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同时尽力扮演好少年犯心理疏导员的角色。依据庭前的调查、庭审时他们的认罪情况及心理状态,在法庭教育的时候有针对性地对少年犯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修补道德缺损,领悟人生要义。”
三届元老胡安选
人民陪审员来自老百姓中,社会知识面较为广泛,与法官相比,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所以人民陪审员在民商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就能发挥长处,主动协助调解,使案件能更快更好地处理,尽力为法官排忧解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宝应县射阳湖镇政府工作的胡安选自一九九八年以来就担任宝应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算是三届元老了。他一共参加了716件案件审判。在2006年他参与陪审了一起几年未结的债务纠纷,建筑商朱某某因建商住房销售,欠下了王某3万元。王某追要几年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其中一间被法院扣押。不久建筑商朱某某病故,此案处理受到耽搁,有一陈姓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朱某某亲属手中购买下了被扣押的这间商住房,并进行装修居住。后被法院发现,法官责令购房者陈某限期搬出。这可急坏了购房者,陈某找到建筑商亲属,要求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因建筑商亲属无力偿还,债权人王某则给法院施加压力催要欠款。法院执行法官也不能随意变换被扣押其余商住房。胡安选知道情况后,主动到场进行调解。他巧妙地提出,先由购房者陈某拿出3万元垫付给债权人王某,再由建筑商亲属将另一间商住房抵押给购房者陈某,待其它商住房卖出后,建筑商亲属再偿还3万元给购房者陈某。他的处理方案得到三方当事人的同意和法官的认可。三日内彻底处理了这起久拖难决的纠纷,受到当事人及法官的较好的评价。
截止2010年2月底,扬州全市各法院共有9605件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加了陪审工作。如今,人民陪审员队伍已成为法院联系人民群众名副其实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五年来,扬州市两级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使用,使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的作用。
“三心”陪审员李存山
李存山,是扬州市委宣传部一名退休干部,从2005年担任维扬区法院人民陪审员至今已经有5个年头了。2007年初,老李被查出口腔肿瘤住院手术,休养一段时间后他仍坚持正常参与有关案件的陪审。每次庭审前,他都要事先在报纸或网上查阅类似案件的信息资料,查阅刑法及相关法律适用条款,以便在庭审中更多地了解案情细节,在合议庭讨论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为放疗的关系,开庭时间长了,常常感到口干难受,但我都能坚持、忍受。”老李对记者说道,“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要有‘三心’:责任心,爱民心,公正心。我们是光荣的‘特殊法官’!”
其实,李存山只是扬州法院200多名专职人民陪审员中的一员,在遴选陪审员的工作中,各法院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标准,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社区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反映,对其文化素质、社会阅历、道德品质和陪审事业的热爱程度均进行考察,确保人民陪审员具有较高的群众信任度和广泛的代表性。广陵法院还提出选择人民陪审员的“六有”标准,即有认识、有热情、有威信、有能力、有时间、有精力。
勇闯“法律关”的杨静
广陵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杨静是2008年才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的,2年里,她经历了一个从初步接触审判案件的“旁听生”,到逐步熟悉,再到进入“不穿制服法官”角色的过程。2009年全年,她参与审理案件100余件。刚开始走上人民陪审员岗位,杨静的心里也是七上八下的,每每遇到法律问题,就显得力不从心。她决心冲破“法律关”,啃下这块硬骨头。杨静通读了陪审员培训课程,重点熟悉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带着问题学,急用先学;同时注意及时汲取新鲜的信息,还在法官的指导下,学习关于案件审理技巧,使自己能够尽快地进入人民陪审员的角色。杨静说:“法院经常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对我们进行面对面的指导,解答疑难问题,传授办案技巧。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我对法律的兴趣越来越浓厚,法律素养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记者采访时,正赶上杨静参审完一起少年犯罪案件,谈到今后的打算,经常参与少年案件庭审的杨静感触颇深:“我还想在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同时尽力扮演好少年犯心理疏导员的角色。依据庭前的调查、庭审时他们的认罪情况及心理状态,在法庭教育的时候有针对性地对少年犯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修补道德缺损,领悟人生要义。”
三届元老胡安选
人民陪审员来自老百姓中,社会知识面较为广泛,与法官相比,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所以人民陪审员在民商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中,就能发挥长处,主动协助调解,使案件能更快更好地处理,尽力为法官排忧解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宝应县射阳湖镇政府工作的胡安选自一九九八年以来就担任宝应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算是三届元老了。他一共参加了716件案件审判。在2006年他参与陪审了一起几年未结的债务纠纷,建筑商朱某某因建商住房销售,欠下了王某3万元。王某追要几年未果,遂向法院起诉。其中一间被法院扣押。不久建筑商朱某某病故,此案处理受到耽搁,有一陈姓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朱某某亲属手中购买下了被扣押的这间商住房,并进行装修居住。后被法院发现,法官责令购房者陈某限期搬出。这可急坏了购房者,陈某找到建筑商亲属,要求退还房款,赔偿损失,因建筑商亲属无力偿还,债权人王某则给法院施加压力催要欠款。法院执行法官也不能随意变换被扣押其余商住房。胡安选知道情况后,主动到场进行调解。他巧妙地提出,先由购房者陈某拿出3万元垫付给债权人王某,再由建筑商亲属将另一间商住房抵押给购房者陈某,待其它商住房卖出后,建筑商亲属再偿还3万元给购房者陈某。他的处理方案得到三方当事人的同意和法官的认可。三日内彻底处理了这起久拖难决的纠纷,受到当事人及法官的较好的评价。
截止2010年2月底,扬州全市各法院共有9605件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加了陪审工作。如今,人民陪审员队伍已成为法院联系人民群众名副其实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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