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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助法官 调解离婚案
2010-03-16 10:23: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潭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胡峰) 3月12日,原告陈红(化名)诉被告尹庚(化名)离婚一案在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射埠法庭副庭长程建佳的主持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由被告抚养小孩,原告一次性支持抚养费6千元并当场兑现。这是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但这一纸简单协议的背后,却凝聚了法官和射埠镇仙凤村村支书刘宗顺的不懈努力。
原、被告均系射埠镇仙凤村新塘组村民,于1997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二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名女孩。2007年上半年起,双方发生矛盾,妻子陈红离家外出,双方分居至今。2009年11月,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庭依法采用了公告送达的形式。
开庭前,法庭依法找原、被告的女儿尹某征求意见并到当地村委会了解有关情况,该村村支书刘宗顺介绍,尹某出生后不久便由祖母带着,现在和祖母一起住在姑姑家中。法庭干警赶到孩子的姑姑家中,了解到被告尹庚因欠高利贷在外躲债,已经几年没有回家了。尹某从小是由祖母带养,感情极深,现在祖母有病,两个姑姑也愿意继续好好照顾这个侄女,希望法庭能将尹某判给被告抚养,而尹某本人也愿意随父亲生活。承办人当即告知,如果被告仍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孩子只能判给母亲,希望他们能积极联系被告。临走前,承办人又反复拜托村支书刘宗顺做双方当事人工作。
2月27日,原告陈红给法官打来电话,称她在株洲见到了被告尹庚,希望法庭能去株洲主持调解。接到电话后,法庭干警顾不上当天是双休日,立即驱车赶往株洲,而尹庚得知消息后却将手机关机并躲避起来。法庭没有就此放弃,仍多次通过刘支书和被告的家人与他进行联系,苦口婆心地进行劝导。3月12日,法庭邀请村支书刘宗顺一起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尹庚在法官、村干部和亲人的劝说下,终于同意接受调解协议,与妻子离婚。事后,双方亲属都表示,法官这种不厌其烦的工作态度令人敬佩,也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院亲切温暖的另一面。
原、被告均系射埠镇仙凤村新塘组村民,于1997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二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名女孩。2007年上半年起,双方发生矛盾,妻子陈红离家外出,双方分居至今。2009年11月,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庭依法采用了公告送达的形式。
开庭前,法庭依法找原、被告的女儿尹某征求意见并到当地村委会了解有关情况,该村村支书刘宗顺介绍,尹某出生后不久便由祖母带着,现在和祖母一起住在姑姑家中。法庭干警赶到孩子的姑姑家中,了解到被告尹庚因欠高利贷在外躲债,已经几年没有回家了。尹某从小是由祖母带养,感情极深,现在祖母有病,两个姑姑也愿意继续好好照顾这个侄女,希望法庭能将尹某判给被告抚养,而尹某本人也愿意随父亲生活。承办人当即告知,如果被告仍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孩子只能判给母亲,希望他们能积极联系被告。临走前,承办人又反复拜托村支书刘宗顺做双方当事人工作。
2月27日,原告陈红给法官打来电话,称她在株洲见到了被告尹庚,希望法庭能去株洲主持调解。接到电话后,法庭干警顾不上当天是双休日,立即驱车赶往株洲,而尹庚得知消息后却将手机关机并躲避起来。法庭没有就此放弃,仍多次通过刘支书和被告的家人与他进行联系,苦口婆心地进行劝导。3月12日,法庭邀请村支书刘宗顺一起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尹庚在法官、村干部和亲人的劝说下,终于同意接受调解协议,与妻子离婚。事后,双方亲属都表示,法官这种不厌其烦的工作态度令人敬佩,也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法院亲切温暖的另一面。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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