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诉争四纸判决 曲靖法官“五审”握手
2010-03-15 11:45: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曲靖频道 | 作者:区鸿雁 徐钟
  “谢谢审监庭法官,您们的诚心信心终于使我们双手紧紧握在一起!”3月14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经过审判监督庭历时两天的辛苦努力,备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学生家长关注的一起粮食储备仓库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结案。

  2002年,由原宣威市粮食局直属库及其他机构组建的嘉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简称粮油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将其所属的部份仓库、房屋和空地出租给民办宣威市某中学(简称学校),约定租赁期从2003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年租金为220600元。租赁期间,双方因琐事产生一些矛盾。2006年,粮油公司取得中央储备粮资格。2007年,粮油公司以学校违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宣判后,学校上诉至曲靖中院;曲靖中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和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8年,一审作出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并由学校给付粮油公司租金60多万元。学校再次提出上诉,曲靖中院二审改判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在前四次法庭审理中,一、二审法官均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均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第四次接法院判决后,粮油公司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省高院指定曲靖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开庭中,审监庭承办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因双方情绪对立未果。一方涉及当地粮食安全,一方涉及到七、八百学生的就学问题,案件审理引起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3月3日,承办法官再次专门到案发地查看现场,继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双方的分歧点。3月5日上午,经过两天多的反复和单独思想工作,深受感动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租赁合同,学校在今年9月1日前搬出仓库及房屋。调解初见曙光,但双方在补偿金额上继续陷入困境。直到当天中午1点,双方还是互不让步,承办法官见双方依然对立情绪较大,宣布暂时结束调解。下午2点多,学校就最低补偿费提出要求。下午3点10份,双方最终以58万元补偿金达成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法人代表紧握双手,于是传出本文开头一幕。

  近年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部门通过加强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建立改判、发回案件双向评查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等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有效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再审案件审判中,严格坚持依法纠正错误判决,提高审判质量的同时,注重提高一、二审环节的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入手,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司法权威。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至今,曲靖中院中院审判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再审案件调解促和谐,审结的69件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高达10%左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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