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法院瞄准大局打好亲商牌
2010-03-15 10:05: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抚州频道 | 作者:张员娇 元春华
  企业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近几年来,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下,作为江西对接海西经济区‘桥头堡’的抚州市,两级法院不断融入大局,为抚州逆势赶超破解了一个个法律难题,打出了一张张亲商好牌。

        能动司法盘活六亿资金

  3月5日清晨,空气有些湿冷,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们就各自开始了一天的走访。

  “按照计划,今天我要走访园区的七家企业,它们需要哪些法律指导,我们这些包片法官心里都有本帐!”。姜庭长一边往外走,一边介绍企业情况,如数家珍。

  作为抚州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重要窗口的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如今,该区的21家企业在法院找到了自己的法律“保姆”,而且,结对子的企业数量还在不断增加,而这只是抚州两级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2008年以来,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令不少中小企业举步维艰。早在危机来临之初,抚州市中级法院就密切关注到这一形势,派出调研组下基层、进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掌握了第一手的数据和信息。随后,市中院迅速作出反应,各基层法院积极跟进,动作频频,为企业发展源源不断注入司法动力和暖流。采访中,一份统计数据让笔者眼前一亮:2008年1月—2009年12月,市两级法院走访企业307家,出台服务文件36件,举办专题培训班91场次,办理各类涉企案件692件,调撤率达65.2%,缓、减、免诉讼费213万余元,为企业盘活资金60021余万元。

  去年10月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和批复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抚州市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20个城市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六个区域中心城市之一,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月初,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出台了《关于为全面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强12个方面的工作,服务和保障参与海西经济区建设。

  在抚州中级人民法院,翻开一件件服务企业文件,细读一篇篇专题调研报告,透过一项项举措,一个个案例,笔者看到了始终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牵线搭桥引来“飞鸽”进巢

  春节前夕,随着“飞鸽”电动车、自行车、童车三大系列产品的成功下线,中国飞鸽南方产业基地——江西志丰机械有限公司翻开崭新的一页。

  然而,去年这个时候,该公司的前身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却因生产经营不景气,负债逾六千万元,被多家债权人告上法庭,要求处置厂房和设备以偿还债务。

  企业能否维系生存不仅涉及企业的命运,更影响到上百名工人的饭碗问题,甚至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抚州市中级人民院余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该公司是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和原国防科工委定点生产军用改装车及各类电站的骨干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发展潜力,只是由于生产设备需要更新,经营管理未跟上才导致这样的局面。

  合上案卷,一个想法在余法官中思想中变得清晰出来——能不能另辟蹊径使企业“死而复生”,而不是简单地一拍了之。

  诉讼期间,该公司正与中国自行设计、制造的第一辆自行车的知名企业——天津飞鸽车业制造有限公司联系引资事宜,对方考虑到该公司官司缠身踌躇未决。

  为促成案件和解,法官逐家上门做好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利弊,避免“杀鸡取蛋”。纪检组长、执行局长也及时利用办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上天津推介抚州,为被执行人引资牵线搭桥。

  去年11月4日,在法官的积极推介和倾心帮助下,中国飞鸽天津琨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江西钧天机械有限公司,创立江西志丰机械有限公司,一座可年产飞鸽自行车、比德文电动车等100万辆,产值20亿元,可安排2000人就业的现代化新能源企业落户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

  “过去招商引资,大家带着大包小包的产品和资料去洽谈,现在客商越来越看重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法院工作对招商引资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当地一位招商局干部深有感触告诉记者。

         温情调解打开层层心结

   近几年来,随着对外开放格局的不断深化,多家客商先后落户抚州,仅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入园客商企业多达百家,在市场交易日益频繁的同时,一些涉企纠纷也随之产生。

   “这边往里靠点”、“吊顶的灯放低一些”、“厨房进行防水处理还缺什么材料”……

   见到抚州市临川区章女士时,她正在张罗着为自己购置的新房装修。

   “一个月后就可以完工,终于可以搬进自己的新家了,不用‘蜗居’了,这还得多谢法官呀!”提起住房,章女士一脸喜悦,很难想象得出几个月前她还为购房一事出现在法庭上。

  原来,2007年8月,章女士在抚州迎宾大道旁边看上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放商抚州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约定2008年10月交付房产。

  之后,章女士分期给付了37万余元购房款,但到了2008年12月,开放商仍迟迟未能交房。

  一怒之下,章女士将开放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很快到了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陈法官手上。

  按常理,该案案情简单,很快便可以结案,但一个现象引起陈法官注意:案件刚到市中院不久,便有不少市民跑到院接待室询问案件办理情况,这些市民和章女士一样大都是购房户。

  在随后的走访中,陈法官还了解到,作为浙江客商的抚州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是受08年冰灾和金融危机影响,才导致工程进度放缓。该公司同意支付部分违约金,只是担心因章女士一案可能带来百余户诉讼的连锁反应,而章女士也是怕自己购房款打了“水漂”,才想到起诉的。

  找到症结后,陈法官三次上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并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避免了客商名誉受损。

  “有了你们这样的贴心调解和人文关怀,以后我们在这里投资就更有信心了。”该公司刘经理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还历历在目。

   两个月后,章女士如愿以偿地从该公司拿回了购房款及利息,买下了一套新房,开发商担心的“连锁反应”也未发生。
责任编辑:黎虹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