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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法院着力打造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平台
2010-03-11 09:00: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宜昌频道
长阳县是国家和湖北省确定的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县农村人口35.4万,占总人口的85.3%,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近1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8%。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涉及农村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近年来,为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长阳法院多管齐下,着力打造以便利服务为依托、司法救济为补充、公正审判为保证的“涉老”权益保障平台,办理此类案件1107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转变观念,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加强走访调研,把握案件特点。通过对民事案件的了解分析和实地走访,法官发现“涉老”案件多因老年人吃住保障难、生病治疗难、丧偶再婚难、遗产处理难所致,尽管涉案标的额小,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却错综复杂,需要将情法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的“心病”。二是增强尊老意识,畅通诉讼渠道。各基层法庭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农村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假日接访、巡回审判,通过“送法上门”等形式,将庭审开到农家,方便老年人诉讼。三是做好“五个一”和“三个不”,耐心倾听诉求。坚持“送一个笑脸、道一声问候、倒一杯茶水、让一个座位、解决一个问题”的方式,做到“不打断”“不黑脸”“不拒绝”,设身处地的为老年人排忧解难、释疑解惑,使他们切身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
积极救济,降低诉讼风险。一是实行“三优一缓”的司法便民措施。选任有资历的法官对案件进行速裁,力争调解结案,通过优先受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减缓免诉讼费等办法来保障老年人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老”案件实行司法救济。对于胜诉老年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无力支付经济赔偿的,特别是赡养费久拖不付的情况,该院以司法救助基金的方式对权利人实行经济帮助,三年来共对老年人支付司法救助基金32000元。
“三法”并用,保障老人权益。一是调解法,“温情裁决”涉老纠纷。该院去年和解、调解“涉老”案件上百件,将大量涉老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简单初访案件调解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代诉法,为农村老年人撑起依法维权的“保护伞”。对一些拒不接受调解或久调不成的涉老纠纷,根据老年人申请,由司法服务机构指派比较优秀的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护。三年来,对 “涉老”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达35件。三是综治法,协作解决涉老纠纷。对棘手的涉老纠纷,法院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协调工作,对不敬老、不养老,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配合当地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以至法律制裁。
转变观念,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加强走访调研,把握案件特点。通过对民事案件的了解分析和实地走访,法官发现“涉老”案件多因老年人吃住保障难、生病治疗难、丧偶再婚难、遗产处理难所致,尽管涉案标的额小,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却错综复杂,需要将情法结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的“心病”。二是增强尊老意识,畅通诉讼渠道。各基层法庭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农村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假日接访、巡回审判,通过“送法上门”等形式,将庭审开到农家,方便老年人诉讼。三是做好“五个一”和“三个不”,耐心倾听诉求。坚持“送一个笑脸、道一声问候、倒一杯茶水、让一个座位、解决一个问题”的方式,做到“不打断”“不黑脸”“不拒绝”,设身处地的为老年人排忧解难、释疑解惑,使他们切身感受到法院的人文关怀。
积极救济,降低诉讼风险。一是实行“三优一缓”的司法便民措施。选任有资历的法官对案件进行速裁,力争调解结案,通过优先受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减缓免诉讼费等办法来保障老年人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老”案件实行司法救济。对于胜诉老年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无力支付经济赔偿的,特别是赡养费久拖不付的情况,该院以司法救助基金的方式对权利人实行经济帮助,三年来共对老年人支付司法救助基金32000元。
“三法”并用,保障老人权益。一是调解法,“温情裁决”涉老纠纷。该院去年和解、调解“涉老”案件上百件,将大量涉老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简单初访案件调解率保持在90%以上。二是代诉法,为农村老年人撑起依法维权的“保护伞”。对一些拒不接受调解或久调不成的涉老纠纷,根据老年人申请,由司法服务机构指派比较优秀的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护。三年来,对 “涉老”案件提供法律援助达35件。三是综治法,协作解决涉老纠纷。对棘手的涉老纠纷,法院积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协调工作,对不敬老、不养老,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配合当地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以至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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