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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三个面对面”妥善化解纠纷
2010-03-05 15:54: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安县频道 | 作者:刘红连
3月5日,吉安县一农村当事人到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室要求法院表扬一名法庭法官,对该法庭法官善于做好案件调解工作表示赞赏。这是吉安县法院运用“三个面对面”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
据悉,为扎实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吉安县法院所辖人民法庭结合农村基层实情,坚持把“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原则贯穿到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三个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个面对面”,即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法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往往只是一些小矛盾累积出的纠纷。法官在不同的时间内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从谈话的内容中去揣摩当事人的意图,并征求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争取从中找到双方的平衡点,在双方意见相近或吻合时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面对面。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一般很难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协商。因此,这就需要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面质证和辩解,面对面的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在法官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与亲友、司法协理员面对面。为了搞好案件的调解工作,法官除了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外,还经常善用巧劲,善于借助外力,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司法协理员参与案件调解,通过他们来劝说当事人,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与当事人关系较密切,走得近,能了解当事人真正的想法,而当事人对他们也较为信任,容易接受他们的调解意见。
据统计,2009年,各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70件,审结392件,审结率为83.4%。2010年1月起至今,各人民法庭立案81件,审结81件,审结率为100%。今年所审结的81件诉讼案件中,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68件,调撤率达83.95%,同比上升近5个百分点。
据悉,为扎实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吉安县法院所辖人民法庭结合农村基层实情,坚持把“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原则贯穿到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三个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个面对面”,即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法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往往只是一些小矛盾累积出的纠纷。法官在不同的时间内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从谈话的内容中去揣摩当事人的意图,并征求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争取从中找到双方的平衡点,在双方意见相近或吻合时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面对面。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一般很难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协商。因此,这就需要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面质证和辩解,面对面的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在法官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与亲友、司法协理员面对面。为了搞好案件的调解工作,法官除了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外,还经常善用巧劲,善于借助外力,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司法协理员参与案件调解,通过他们来劝说当事人,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与当事人关系较密切,走得近,能了解当事人真正的想法,而当事人对他们也较为信任,容易接受他们的调解意见。
据统计,2009年,各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70件,审结392件,审结率为83.4%。2010年1月起至今,各人民法庭立案81件,审结81件,审结率为100%。今年所审结的81件诉讼案件中,其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68件,调撤率达83.95%,同比上升近5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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