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法院一次调解多起矛盾纠纷促和谐
2010-03-03 10:54: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潘梅清 杨体曼)  今年以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司法职能,坚持“调解优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月1日上午,在桂平市法院麻垌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陈杰枝与被告彭日升以及第三人彭彩娣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围观的群众响起了一片掌声,多起矛盾同时化解,中天码头恢复了平静。

  2009年10月23日,桂平中天码头的合伙出资人梁石贵在工地上意外地被正在作业的起重机机头碰撞并最终死亡。桂平交通局下发了停业通知并对事故开展调查,码头的10多名工人全部在家待业,为此,多起矛盾同时激化。

  合伙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中天码头是由彭日升、梁石贵和梁桂宽分别以33%、45%、22%的份额于2009年4月合伙建造的。事故发生后,彭彩娣(梁石贵之妻)及其两名儿子多次与彭日升等人就梁石贵死亡责任和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

  老板与工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时长3个多月,在家待业的工人因无工资收入,多次前往码头与彭日升等人讨要工钱,双方多次争执无果。

  土地租赁合同起纠纷,中天码头于2009年4月12日以彭日升名义与陈杰枝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陈杰枝座落在桂平市社步镇清石村和塘岭,玉桂公路郁江边的一块旱荒地作码头使用,租用期为二十年,合同约定租金分三期付款,并约定彭日升逾期不兑现租金,应视为彭日升无条件放弃租赁土地,由陈杰枝收回土地。而今,因彭日升只交纳第一期租金3万元,本应于2009年12月交纳的第二期租金9万元经陈杰枝催收始终未交纳。

  2010年1月3日,陈杰枝向桂平法院麻垌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原告陈杰枝收回土地”。 彭彩娣随即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法院驳回陈杰枝的诉讼请求并判决陈杰枝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案情较复杂,调解成功与否关系着第三人彭彩娣及其两名儿子的切身利益,关系着10多名工人的工资和就业问题。桂平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联合社步镇司法所维稳中心副书记陆均雄、社步镇乡镇企业站站长人民陪审员秦海逢以及社步镇派出所四方力量组成调解组合力破解此案。

  为了方便当事人,桂平法院麻垌庭的法官特意将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门口,选定在社步镇派出所的调解室调解此案。调解组将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始终,兵分三路,分别上门与三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再针对掌握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兼顾三方当事人利益的调解方案,并在庭前多次进行了调解,做足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2010年3月1日上午,桂平法院麻垌法庭在社步镇派出所的调解室开庭审理此案,再次对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彭日升愿意出100万元继续承租土地,恢复中天码头经营;对梁石贵的死亡赔偿款、伤者赔偿款、处罚款、员工工资等合计为24万元的债务,由三个合伙人按比例分担;对码头未收回的1.6万元债权,定于在收回后按比例分配给三个合伙人。

  该案的成功调解,使三起矛盾化解为零,码头又重新开始运营。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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