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鸡之乡新鲜事多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探微
2010-03-03 09:18: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元春华
在江西,这两年一种被称作“三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全省政法系统迅速推广开来。对于不少法院而言,这项机制可能还是新鲜事物,然而,崇仁法院进行相关探索已经有好几年时间了,“三调联动”正是发源于该院的“诉调对接”工作。一个名不见经转的“小法院”有什么新颖做法吸引众人目光,他们又取得了哪些实实在在的成果呢。初春的一天,笔者走进被誉为“中国麻鸡之乡”的山乡小城时,在当地看到和听到了不少的新鲜事。
“引”来的全省试点
“试点的由来,离不开崇仁法院的一篇报道和他们所做的大量工作!”谈及“三调联动”工作,崇仁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黄文良开门见山介绍说。
在当地政法委,笔者看到了这篇发表在2008年《江西政法动态》第4期上引起省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关注的报道——“崇仁法院民事审判诉调对接凸显成效”。
一个月后,2008年5月24日,省、市政法委等有关领导莅临崇仁进行专题视察,在现场会上,将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完善成由政法委领导、人民法院主导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并向全省推广。
据了解,一篇几百字的报道引起省委政法委重视,并建立试点推广的,在江西政法系统十分少见的。
其实,在长期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崇仁法院很早就发现,很多民事纠纷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介入调解或协调后,不仅调解率上去了,而且,老百姓都心服口服。
有没有一种机制将这种做法固定下来呢,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减少了法官审判压力。
随着,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2005年崇仁县人民调解工作受到司法部表彰,一种全省首创的新型机制在崇仁法院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经过两年的酝酿,2007年2月,该院正式启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简称“诉调对接”)工作,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配套文件和制度。
随后,全市第一张《诉调对接纠纷处理流程图》新鲜出炉,人民调解工作室第一次“搬”进了法院,第一个委托调解规范应运而生。
正如,任何改革创新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一样,崇仁法院“三调联动”工作也遭遇了一个个瓶颈期。
早在“诉调对接”工作推出之初,崇仁法院就先后三次组织相关部门和法官进行研讨,其中两次是院长吴晓春亲自主持。
“说是研讨,其实不乏争论,有时看上去就是‘吵嘴’。”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吴晓春历历在目。
“法官参与诉前指导调解,我们很欢迎,事后当事人起诉如何保证司法公正呢?”人民调解员老张提出质疑。
“法官诉前指导实际上就是事前裁判,这做法不大靠谱吧”副院长刘桂兴当即挑刺。
有的法官尖锐地提出:“你委托人家调解,人家会不会说你法官推卸责任?”
“法官参与诉前指导要限于提供法律业务知识和对调解技巧进行指导。调解未果,当事人起诉的,该法官必须回避,不能审理此案”,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纪检组长吴进昌提出建议……
采访中,笔者看到,各种登记簿、花名册、表格、文件等台帐资料一应俱全,整齐摆放,其中,仅委托调解表格、文件资料,就有三大本,堆起来有30厘米厚,而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委托调解”的规定不到100字。
在碰撞中磨合,在实践中完善,一系列难题逐渐被一个破解。其中的过程,笔者无法体会,也无法还原。
一个事实是,崇仁法院“诉调对接”这条源自最基层开放的调解之路正向前延伸——从最初的“诉调对接”,到“三调联动”,再到大调解格局;从“三定三对接”原始版到如今“五定五对接”升级版;从第一张诉调对接流程图出炉、第一家引入人民调解工作室、第一件委托调解案卷入档的无声酝酿,到试验田的开花结果,香飘四方。
啃下第一只“螃蟹”
“现在都讲究男女平等,就是他俩曾经在一块也是年轻人之间自愿的事儿,‘遮羞费’不仅在村规民约里没依据,在法律上更站不住脚!”
“吃下的东西要人家退就是不讲道理,但拿到的彩礼按规定还是要退的,你想如果不是你们攀亲家,人家能给好几万吗,这陋习得好好改呀!”
见到河上镇甘坊村副主任徐求义时,他正忙着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如果不是事先介绍,乍一看他熟练的法律语言、有板有样的调解技巧,笔者还以为,这是法官着便装在农家办案。
然而,三年前,徐求义调处的另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却让他“尴尬”了一回。当时,村里的甘某与临村元某两家发生纠纷,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要求返还礼金42000元。
像往常一样,徐求义调处时,支持女方“遮羞”礼的说法,返还男方5000元礼金。
几天后,男方反悔,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这份调解协议却否定了“遮羞”费的做法。
正是通过该案的审理,河上人民法庭庭长陈建高发现,在农村,沿袭老办法调处纠纷的情况比较普遍,而有时这种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相吻合。
于是,法庭贴近基层,集中培训,个案点评、包片指导等多措并举,为辖区30余名村干部进行法律充电。随后,这项活动引起院党组重视,在全县逐步推开。
如今,崇仁先后有149人次的村官通过“充电”,实现法律知识的更新升级。
“以前,因为对法律知识不够熟悉,有时调处纠纷也确实把握不准。现在,法官不仅帮我们‘充电’,还配送了一套法律书籍,我们底气更足了!”徐求义亮出在培训班上领到的一摞书,笑着告诉记者。
一个月后,徐求义接到了陈法官的一个电话——“我们手头有你们村的一个离婚案子,我们想委托你进行调解,我们不参与,行不?”
很快,徐求义便“帮”法官调解了那起离婚纠纷,但这次调解法官没有到现场,手续也“繁琐”了许多,徐求义领了委托调解函和案情说明等文书。
最让他觉得新鲜的是:自己主持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这次法官没有另行制作调解书,而是予以司法确认。
徐求义不知道,他自己已啃下了第一只“螃蟹”——崇仁法院委托调解的第一起民事纠纷。
因为,善断家庭纠纷,徐求义也很快在十里八村颇有些名气,而随着“诉调对接”工作的推进,法官“业务精”与村官“情况熟”互动共赢局面已经形成。
一组数据为我们作出了解读:“2009年,1至12月,立案分流人民调解23件、指导人民调解24件、调邀请协助调解35件、委托调解的案件9件,调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回访满意率均达100%……平均办案开支节省102元,为群众节省车旅费等开支8200余元。”
“打官司”并不一定要对簿公堂
提起“打官司”,许多人很容易想起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唇枪舌战的场景,在崇仁法院笔者却感受到了另外一种氛围。
年底已至,人们忙着购买年货,相山镇村民陈东明与杜旺生却来进崇仁法院立案庭。
原来,两人本是一前一后的邻居,陈东明家养了几头猪,昨天早上一些猪粪流到江家后院,杜旺生便来到陈家说理。结果,两人发生摩擦,动起手来了,很快便闹到了法院。
几分钟后,在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下,两人走进了隔壁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半小时后,两人一脸阳光走了出来。
“找法官就是图个明白说法,结果却没能上法庭,老百姓能满意吗?”笔者“堵”住了两位村民。
“法官不让我们花一分钱,这么快就把事情给解决了,避免了邻里之间面红耳赤。如果,真打官司的话,光是诉讼费、车旅费也得花去130多块,而且还得投入不少的时间和精力!”杜旺生这样算了一笔帐。
“其实,不少矛盾纠纷是乡里乡亲之间的磕磕碰碰、家短里长的小事,甚至一时情绪激动才跑到法院,并不一定非要走完诉讼程序分个青红皂白!”导诉员刘敏伟告诉笔者。
在该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笔者细细数了一下;“自2007年2月以来,共有132件民事纠纷、或通过立案分流,或者通过诉前指导,或通过庭外协调等方式化解,未进入诉讼程序,亦无一返回诉讼。”
2008年以来,诉讼费收费标准下调后,不少地方民事纠纷纷纷挤入法院,但崇仁法院却实现民事收案件五年来的首次下降,2009年仍保持下降趋势。
“诉讼案件少了,眼看着诉讼收入跟着下降,对于经济上已经捉襟见肘的崇仁法院而言,似乎有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们能坚持多久?”。当看到这两年诉讼费收入减少近120余万元时,一个问题在笔者脑海中冒了出来。
“‘诉讼收入上吃了大亏,两庭建设更加吃紧’,这在制度设计之初我们就预料到了。尽管如此,我们仍将再下功夫,进一步这项惠民工程做大做强!”握别时,该院院长吴晓春的一句话,让笔者不禁期待他们下一次的精彩。
“引”来的全省试点
“试点的由来,离不开崇仁法院的一篇报道和他们所做的大量工作!”谈及“三调联动”工作,崇仁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黄文良开门见山介绍说。
在当地政法委,笔者看到了这篇发表在2008年《江西政法动态》第4期上引起省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关注的报道——“崇仁法院民事审判诉调对接凸显成效”。
一个月后,2008年5月24日,省、市政法委等有关领导莅临崇仁进行专题视察,在现场会上,将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完善成由政法委领导、人民法院主导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并向全省推广。
据了解,一篇几百字的报道引起省委政法委重视,并建立试点推广的,在江西政法系统十分少见的。
其实,在长期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崇仁法院很早就发现,很多民事纠纷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介入调解或协调后,不仅调解率上去了,而且,老百姓都心服口服。
有没有一种机制将这种做法固定下来呢,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减少了法官审判压力。
随着,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2005年崇仁县人民调解工作受到司法部表彰,一种全省首创的新型机制在崇仁法院逐渐变得清晰起来。
经过两年的酝酿,2007年2月,该院正式启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简称“诉调对接”)工作,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配套文件和制度。
随后,全市第一张《诉调对接纠纷处理流程图》新鲜出炉,人民调解工作室第一次“搬”进了法院,第一个委托调解规范应运而生。
正如,任何改革创新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一样,崇仁法院“三调联动”工作也遭遇了一个个瓶颈期。
早在“诉调对接”工作推出之初,崇仁法院就先后三次组织相关部门和法官进行研讨,其中两次是院长吴晓春亲自主持。
“说是研讨,其实不乏争论,有时看上去就是‘吵嘴’。”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吴晓春历历在目。
“法官参与诉前指导调解,我们很欢迎,事后当事人起诉如何保证司法公正呢?”人民调解员老张提出质疑。
“法官诉前指导实际上就是事前裁判,这做法不大靠谱吧”副院长刘桂兴当即挑刺。
有的法官尖锐地提出:“你委托人家调解,人家会不会说你法官推卸责任?”
“法官参与诉前指导要限于提供法律业务知识和对调解技巧进行指导。调解未果,当事人起诉的,该法官必须回避,不能审理此案”,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纪检组长吴进昌提出建议……
采访中,笔者看到,各种登记簿、花名册、表格、文件等台帐资料一应俱全,整齐摆放,其中,仅委托调解表格、文件资料,就有三大本,堆起来有30厘米厚,而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委托调解”的规定不到100字。
在碰撞中磨合,在实践中完善,一系列难题逐渐被一个破解。其中的过程,笔者无法体会,也无法还原。
一个事实是,崇仁法院“诉调对接”这条源自最基层开放的调解之路正向前延伸——从最初的“诉调对接”,到“三调联动”,再到大调解格局;从“三定三对接”原始版到如今“五定五对接”升级版;从第一张诉调对接流程图出炉、第一家引入人民调解工作室、第一件委托调解案卷入档的无声酝酿,到试验田的开花结果,香飘四方。
啃下第一只“螃蟹”
“现在都讲究男女平等,就是他俩曾经在一块也是年轻人之间自愿的事儿,‘遮羞费’不仅在村规民约里没依据,在法律上更站不住脚!”
“吃下的东西要人家退就是不讲道理,但拿到的彩礼按规定还是要退的,你想如果不是你们攀亲家,人家能给好几万吗,这陋习得好好改呀!”
见到河上镇甘坊村副主任徐求义时,他正忙着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如果不是事先介绍,乍一看他熟练的法律语言、有板有样的调解技巧,笔者还以为,这是法官着便装在农家办案。
然而,三年前,徐求义调处的另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却让他“尴尬”了一回。当时,村里的甘某与临村元某两家发生纠纷,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要求返还礼金42000元。
像往常一样,徐求义调处时,支持女方“遮羞”礼的说法,返还男方5000元礼金。
几天后,男方反悔,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这份调解协议却否定了“遮羞”费的做法。
正是通过该案的审理,河上人民法庭庭长陈建高发现,在农村,沿袭老办法调处纠纷的情况比较普遍,而有时这种做法与法律规定不相吻合。
于是,法庭贴近基层,集中培训,个案点评、包片指导等多措并举,为辖区30余名村干部进行法律充电。随后,这项活动引起院党组重视,在全县逐步推开。
如今,崇仁先后有149人次的村官通过“充电”,实现法律知识的更新升级。
“以前,因为对法律知识不够熟悉,有时调处纠纷也确实把握不准。现在,法官不仅帮我们‘充电’,还配送了一套法律书籍,我们底气更足了!”徐求义亮出在培训班上领到的一摞书,笑着告诉记者。
一个月后,徐求义接到了陈法官的一个电话——“我们手头有你们村的一个离婚案子,我们想委托你进行调解,我们不参与,行不?”
很快,徐求义便“帮”法官调解了那起离婚纠纷,但这次调解法官没有到现场,手续也“繁琐”了许多,徐求义领了委托调解函和案情说明等文书。
最让他觉得新鲜的是:自己主持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这次法官没有另行制作调解书,而是予以司法确认。
徐求义不知道,他自己已啃下了第一只“螃蟹”——崇仁法院委托调解的第一起民事纠纷。
因为,善断家庭纠纷,徐求义也很快在十里八村颇有些名气,而随着“诉调对接”工作的推进,法官“业务精”与村官“情况熟”互动共赢局面已经形成。
一组数据为我们作出了解读:“2009年,1至12月,立案分流人民调解23件、指导人民调解24件、调邀请协助调解35件、委托调解的案件9件,调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回访满意率均达100%……平均办案开支节省102元,为群众节省车旅费等开支8200余元。”
“打官司”并不一定要对簿公堂
提起“打官司”,许多人很容易想起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唇枪舌战的场景,在崇仁法院笔者却感受到了另外一种氛围。
年底已至,人们忙着购买年货,相山镇村民陈东明与杜旺生却来进崇仁法院立案庭。
原来,两人本是一前一后的邻居,陈东明家养了几头猪,昨天早上一些猪粪流到江家后院,杜旺生便来到陈家说理。结果,两人发生摩擦,动起手来了,很快便闹到了法院。
几分钟后,在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下,两人走进了隔壁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半小时后,两人一脸阳光走了出来。
“找法官就是图个明白说法,结果却没能上法庭,老百姓能满意吗?”笔者“堵”住了两位村民。
“法官不让我们花一分钱,这么快就把事情给解决了,避免了邻里之间面红耳赤。如果,真打官司的话,光是诉讼费、车旅费也得花去130多块,而且还得投入不少的时间和精力!”杜旺生这样算了一笔帐。
“其实,不少矛盾纠纷是乡里乡亲之间的磕磕碰碰、家短里长的小事,甚至一时情绪激动才跑到法院,并不一定非要走完诉讼程序分个青红皂白!”导诉员刘敏伟告诉笔者。
在该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笔者细细数了一下;“自2007年2月以来,共有132件民事纠纷、或通过立案分流,或者通过诉前指导,或通过庭外协调等方式化解,未进入诉讼程序,亦无一返回诉讼。”
2008年以来,诉讼费收费标准下调后,不少地方民事纠纷纷纷挤入法院,但崇仁法院却实现民事收案件五年来的首次下降,2009年仍保持下降趋势。
“诉讼案件少了,眼看着诉讼收入跟着下降,对于经济上已经捉襟见肘的崇仁法院而言,似乎有点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们能坚持多久?”。当看到这两年诉讼费收入减少近120余万元时,一个问题在笔者脑海中冒了出来。
“‘诉讼收入上吃了大亏,两庭建设更加吃紧’,这在制度设计之初我们就预料到了。尽管如此,我们仍将再下功夫,进一步这项惠民工程做大做强!”握别时,该院院长吴晓春的一句话,让笔者不禁期待他们下一次的精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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