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在部分高级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围绕三项重点工作 努力实现七个转变
2010-02-26 13:53: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星航 黄 建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南宁召开部分高级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发表讲话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和切实转变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式,高度重视和有效应对国家赔偿法修改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江必新指出,2009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各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能动司法,努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国家赔偿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工序,如果做得不好将使前面的工作前功尽弃,甚至多家执法单位的努力白费,如果做得好,不仅当事人满意,而且有利于恢复国家机关的权威,恢复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讲,必须有风险的防范机制,国家赔偿就是一个最重要的保险栓,就是国家为人民群众买的一份保险。国家赔偿不单是对违法者的追诉,也是一种平衡机制。可以解除管理者的后顾之忧,也可以防范管理者滥用职权。国家赔偿工作主要功能是救济,恢复国家机关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这是国家赔偿功能的一方面。国家赔偿的另一个方面的功能就是对执法者的约束。通过对国家赔偿责任后果的强化,通过追偿制度正确、理性的适用,可以促使执法者大胆又谨慎地执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它对执法者公正廉洁执法有重要作用。
江必新强调指出,实现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新发展,必须实现七个转变:一是从消极办案、被动应对,向积极作为、能动司法转变;二是从孤立办案、关门决定向弘扬司法的人民性、尊重社情民意的民主司法转变;三是从法院单打独斗、孤军作战向争取动员各方力量支持国家赔偿工作的联动司法转变;四是从内部操作、会议决定向公开运作、透明作业为主导的阳光司法转变;五是从因地制宜、摸索前进向标准统一、行为适法的规范司法转变;六是从机械执法、单纯追求形式合法性向形式和实质合法性相统一的公正司法转变;七是从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向以案结事了、恢复重建为主要价值取向的和谐司法转变。
江必新要求,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应对国家赔偿法修改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各级法院要提前做好机构人员任务调整的准备,提前做好学习宣传培训的安排,提前做好司法解释清理修改和法律适用衔接的准备。要依法及时受理新类型案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共同搭建经验交流和问题协调的平台。
江必新最后强调,中央提出的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承前启后的新坐标,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确的行动方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法院要紧紧抓住这一重要战略机遇,紧密结合各地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实际,特别是抓住国家赔偿法修改的难得机遇,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能动司法,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努力实现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江必新指出,2009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各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能动司法,努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国家赔偿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工序,如果做得不好将使前面的工作前功尽弃,甚至多家执法单位的努力白费,如果做得好,不仅当事人满意,而且有利于恢复国家机关的权威,恢复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讲,必须有风险的防范机制,国家赔偿就是一个最重要的保险栓,就是国家为人民群众买的一份保险。国家赔偿不单是对违法者的追诉,也是一种平衡机制。可以解除管理者的后顾之忧,也可以防范管理者滥用职权。国家赔偿工作主要功能是救济,恢复国家机关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这是国家赔偿功能的一方面。国家赔偿的另一个方面的功能就是对执法者的约束。通过对国家赔偿责任后果的强化,通过追偿制度正确、理性的适用,可以促使执法者大胆又谨慎地执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它对执法者公正廉洁执法有重要作用。
江必新强调指出,实现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新发展,必须实现七个转变:一是从消极办案、被动应对,向积极作为、能动司法转变;二是从孤立办案、关门决定向弘扬司法的人民性、尊重社情民意的民主司法转变;三是从法院单打独斗、孤军作战向争取动员各方力量支持国家赔偿工作的联动司法转变;四是从内部操作、会议决定向公开运作、透明作业为主导的阳光司法转变;五是从因地制宜、摸索前进向标准统一、行为适法的规范司法转变;六是从机械执法、单纯追求形式合法性向形式和实质合法性相统一的公正司法转变;七是从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向以案结事了、恢复重建为主要价值取向的和谐司法转变。
江必新要求,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应对国家赔偿法修改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各级法院要提前做好机构人员任务调整的准备,提前做好学习宣传培训的安排,提前做好司法解释清理修改和法律适用衔接的准备。要依法及时受理新类型案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共同搭建经验交流和问题协调的平台。
江必新最后强调,中央提出的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承前启后的新坐标,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正确的行动方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法院要紧紧抓住这一重要战略机遇,紧密结合各地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实际,特别是抓住国家赔偿法修改的难得机遇,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能动司法,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努力实现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