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检验标准,把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在学习实践过程中,汕头中院结合法院工作特点,扩大群众参与度,深入群众搞教育,开门纳谏、求智于民,司法惠民、立信于民。
问计于民,寻找科学发展新思路
汕头中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法院建设的意见建议,查找法院领导班子在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规划上存在的不足,并就法院如何因应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因应司法改革新动向、新要求等问计于民。今年以来,汕头中院先后多次发放征求意见表,收集到涉及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落实、建章立制、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等7类意见建议126条。该院还在全院干警中开展“我为法院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活动,紧紧围绕如何破解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困难与问题,如何创新司法工作新机制,如何增强司法能力,如何完善党的组织建设等问题展开讨论,提出思路对策。为了拓宽科学发展思路,汕头中院院长郑通声还多次亲自带队,领导中院党组和院班子成员,登门拜访、主动纳谏,虚心向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退休老干部等群体请教发展良方善策。通过问计于民,汕头中院不断理清发展思路,自觉把法院工作与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联系起来,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理念,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紧紧围绕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来谋划和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问需于民,了解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始终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标准之一,想方设法问民需、遂民愿。这是汕头中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又一成功经验。中院党组指示调研部门制定了涉及“司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司法为民及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等内容的10个课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工,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基层进行调研,体察社情民意,实地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司法为民及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所想所需,真实掌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并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法和建设途径;多位院领导亲自撰写调研文章,提出对行动不便和确有需要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等设想,呼吁法院倡导司法人文关怀,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措施。根据调研结果和群众所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需求,汕头中院及时成立了制度修订小组,调整落实各类相应措施,清理和修改与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不相符的规章制度,解决部分规章制度滞后问题;先后组织制定了《关于深化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院务“三项阳光工程”的意见》、《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规定》、《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监督办法》、《关于审判执行事务管理工作规定》、《关于全市法院网上预立案工作的规定》、《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实施办法》等涉及司法透明、审判执行工作管理,以及其他便民利民新规21部。
问政于民,探索应对金融危机新对策
为确保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决策部署,汕头中院确定了“发动群众、企业参与,联合多部门、多领域协调解决”的工作思路。郑通声院长多次深入企业调研,了解金融危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影响情况,他还到两级法院的窗口单位及相关审判部门检查涉金融危机类案件的立案、审判、结案工作,收集社会各界对涉金融危机类案件审理工作的反馈意见,并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了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会,研究部署应对涉金融危机类案件的司法对策。
为了解和协调汕头市相关领域和部门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形成应对危机的合力,汕头中院郑木清副院长主持召开了海关、工商、外经贸、台办及相关企业协会参加的座谈会;吴秋茂副院长主持召开了金融管理部门和企业座谈会。在问政于民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服务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金融债权催收力度等司法措施,建立了涉金融危机类案件司法救济制度以及应对金融危机的审判机制;规定了涉金融危机类案件立案报告制度,信息统计制度,慎用诉讼保全措施原则;规定了各法院相关审判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劳动部门沟通联系,对重大劳动争议案件,提前介入。今年以来,汕头法院对因企业破产歇业、减产裁员、减薪欠薪等引发的职工安置保障、劳动争议、讨要工资报酬等涉民生利益、企业发展,以及金融纠纷案件及时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汕头两级法院成功执结了因企业倒闭引发的群体性工资和劳动报酬案件共72宗,及时保护了企业职工和外来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
立信于民,司法为民有新举措
汕头中院始终把维护百姓权益、让利于民作为公信立院之本,把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得实惠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多举措落实司法为民、司法惠民。一是在汕头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经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执行救助金制度,为解决和缓解“执行难”、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二是在汕头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对“六类”执行难重点案件,实行“五定一包”,强力推进执行集中清案工作;执行清案以来,全市法院上报有财产执行积案4206件,执结4206件,合计执结标的额49.2687亿元,执结率100%;上报六类重点执行积案865件,执结865件,合计执结标的额2.0988亿元,执结率100%;提前两个月圆满完成执行清案任务,执行清案工作在广东省排名第一。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在今年1-10月份,全市法院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641.7万元,涉及案件601件,让更多经济困难群众、企业打得起官司。四是设置诉讼引导机构,在书记员管理处(审判事务处)加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牌子,增加诉讼引导功能,即由服务中心人员负责根据当事人来院意图,提供与诉讼相关的各类查询服务,引导、帮助其联系或办理诉讼事宜,确保人民群众到法院以后“找得到人、办得了事、解得了惑”,强化法院诉讼服务职能。五是落实“阳光审判”,实行办案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六是推进“阳光执行”,向当事人公开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执行结案等信息。七是出台《法院工作人员礼仪规范》,倡导司法文明,并把落实司法礼仪,“案结事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的考核内容,提高法院干警司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八是落实“公正、高效、利民”原则,快速审结 “149名外来民工欠薪案”、“养母虐待女童案”等一大批涉及弱势群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