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明确四项措施抓好人员陪审员工作
2010-01-28 09:36:18
     中国法院网讯 (张涛)  新年伊始,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对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总结2009年度人民陪审员工作,明确四项措施抓好2010年人员陪审员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对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院上下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联系,在教育培训上要兼顾到人民陪审员,在工作安排上要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在总结工作中要想到人民陪审员,大力营造关心人民陪审员、爱护人民陪审员、支持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坚持“集中管理、分类使用”原则。在人事管理上,由政治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培训、任免等日常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培训,提高陪审员队伍整体素质。在业务管理上,研究室和各办案庭都要担负起指导、协调等业务管理职责。各业务庭要切实加强与陪审员的具体工作联系,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了解民意的优势,用其所长,弥补法官法律以外专业知识的不足,做到优势互补,以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强化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技能。我院也要进一步强化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要切实落实培训制度,坚持定期培训,除上级法院统一安排的培训外,本院和各办案庭都要多开展学习新法、案件研讨、专题讲座、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技能和审判业务水平。

  四是更好地落实待遇,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争取陪审专项经费,对陪审经费实行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想方设法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差旅费用和补助。从今年开始,陪审员的补助由每人次30元增加为40元。对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所在单位不提供方便,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等劳动待遇的,要积极协调解决,坚决维护人民陪审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9年,该区48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各类案件736件,同比上升90.2%,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71%,人均参审案件达16件,其中有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突破了100件。广大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法庭调查与调解,使相当一部分案件得以“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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