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陈燕萍认为法庭民事案件虽然大部分是家长里短的纠纷,却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和谐,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处理不好就会闹出一条人命,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因此群众的案子无小案,只有让群众信服的方法审结案件,而不是让群众屈服的方式审结案件才能彻底化解矛盾,达到通过审结一件案件,温暖一方民心、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和谐。在办案中,陈燕萍运用"真情促调解,判决重疏导,案结事了情未了"的三大亮点,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在法、理、情之间寻求着最佳结合点,用自己的一片真情去努力钝化矛盾,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多年来,她处理的案件70%以上都通过调解结案,办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更是90%以上都以调撤方式结案,真正成长为一名"原告放心,被告信服,群众满意"的法官。
真情促调解
陈燕萍认为,我们这个社会除了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外,另外很重要的就是以情维系的,如亲情、友情、爱情等等,因此打官司的群众作为乡村熟人社会的成员,往往存在一份久违的情,因此法官办理案件时如果能与当事人一起找到那份情,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真情,案件自然能调解了。在处理案件时,陈燕萍首先考虑的问题是案件能否通过调解加以解决,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手段。她善于根据案件情况、背景的不同,当事人身份、性格的差异,有所侧重地采取不同的调解态度和对策措施,寻找当事人之间久违的那份真情,既体现法律的亲和力,又展示法律的威严性。对于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陈燕萍注重从家庭伦理、血脉亲情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真情感化,使当事人对法官的意见形成情感认同,从而顺利化解纠纷。
如在一起分割财产案中,弟弟诉哥哥要求分割家庭祖产,陈燕萍劝解双方"兄弟之间情同手足,同胞兄妹血浓于水,要用感恩的心来对待对方",最终原告被感动得眼含泪水撤回诉讼。如一起七十岁的老人收养了养子三十八年,但由于生活中与儿子、媳妇发生矛盾,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陈燕萍通过与母亲谈话中发现只要谈到儿子,母亲总会很紧张,神态很不自然,与儿子谈母亲,儿子眼里也含着眼泪,陈燕萍断定双方的母子情仍埋藏在双方心里,最终通过儿子、媳妇用当地风俗向父母道歉的方式,母亲撤回了诉讼。
对于群众矛盾比较激化的纠纷,单纯靠法官自己努力往往难以顺利化解纠纷,陈燕萍充分发挥党群关系"连心桥"的作用,用党和政府对群众的真情,形成合力化解矛盾。只有法官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争取其他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支持,才能合力解决纠纷。陈燕萍认为,作为新时期的法官要善于密切联系党群关系支持解决当事人困难的能力,争取团结其他群众协助解决纠纷的能力,如借助人民调解组织、一些名望人士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如在一起拆迁纠纷案件中,双方签订拆迁协议后,被告拒绝按期腾房,同时用硫酸、煤气罐相威胁,陈燕萍经过走访后得知其四口人,三位残疾,一位没有工作,陈燕萍几番奔走与党委政府沟通,为其家办了低保,当兵致残的儿子还进行了转业安置,既密切了党群关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得到了群众的信服,又同时彻底化解了纠纷。还例如在一起排除妨碍纠纷中,原、被告两户间有一条与河坝相连的通道,是两户生产生活的唯一通道,被告用杂物将通道堵塞,原告要求清除杂物,陈燕萍在处理时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多次为坝头起纠纷,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后被告也未自动履行导致原告再次起诉,遂与村组干部联系,经过批准原告重新建一个坝头,与被告分开通行,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原被告间的宿怨。
判决重疏导
"你是否愿意再听听我的意见"这是陈燕萍在判决后做群众工作时常说的一句话。陈燕萍认为,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主要还是应通过调解,但是群众的一些纠纷由于双方当事人利益、情感上确实存在严重分歧,一些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此时法官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及时作出判决,陈燕萍常说"宁让人等案,不让案等人"。败诉当事人对法院不服主要是对法律认知存在错误,同时一些群众打官司也只是为了争一口气。陈燕萍在审理中对当事人耐心解释法律,使当事人对可能的判决结果有心理预期。在判决文书注重说理性,"有理写在文书上",尽量用群众能看懂的语言阐述判决理由,将判决书说理作为人民群众服判息诉的最佳手段。裁判文书送达时,陈燕萍坚持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当场解答,送达后,无论群众什么时候提出意见,她都会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法律,理顺群众的情绪,让当事人对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心服口服。
案结事了情未了
法庭不仅是伸张正义的地方,也是基层法官服务群众、利民护民的主阵地。陈燕萍认为,法官是代表党和政府扎根基层的执法者,其除了承担执法者的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要密切党群关系,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在办案中,陈燕萍总是尽自己所能帮助当事人,换位思考,深切感受当事人的法律诉求,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给予当事人最优质的司法服务、最满意的解决方案、最实在的关心帮助,切实解决了群众许许多多实际困难。在案件审结后,陈燕萍也不是一判了之,而是积极采取跟踪走访等形式,悉心做好案件善后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又如一对夫妻从离婚纠纷中,法院将判决孩子随男方生活,女方因缺乏经济来源,男方阻止其探望女儿,双方争斗不止,女方甚至产生极端想法,陈燕萍在案件判决后认真鼓励该女自强自立,并主动帮助该女联系门面成功开起了服装店,不仅使其有了自己的事业,也与男方协商了女儿的探视问题,重享天伦之乐。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的深沉”,陈燕萍经常换位思考,感受群众的疾苦,她用对群众最深情的爱,用对法律的深刻理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馨,让群众真正成为人民司法工作真正的主人,这是陈燕萍扎根基层十四年的动力,同时也是其做出让群众满意的司法业绩的根本原因。陈燕萍很喜欢办公室里悬挂的英国法学家柯克的一句法律名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陈燕萍对这句话有自己的诠释,她认为法律的确是一门神圣的、高尚的艺术,作为基层法官,一句温暖的话语、一个善意的微笑,一次耐心的倾听会冰释当事人的怨火;一声真诚的劝导、一次耐心的释法,会增加一个对法律的信任者和守护者。在审理案件时,让老百姓通过法官对个案的真诚、细致、公正地处理,感受到司法的温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而这才是法律艺术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