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阳区法院多措并举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2010-01-19 14:11: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王斌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普通人民与国家审判权的制度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陪审制度对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促使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实现司法民主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法院要将这项工作常抓不懈,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地深入发展。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以及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领导、监督、支持下,联系本区实际情况,不断加强教育,规范日常管理,加大物质保障力度,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健康发展。此外,睢阳区法院还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完善陪审员制度。

  合理调配人民陪审员。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调整程序,选拔具有一定法律专业水平和特殊行业的专业人员,增加社区、农村有文化、有威望的基层干部或社会人员。

  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执业能力。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机制,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如观摩庭审,学习驾驭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实践感知;订阅法律资料,调动其自身的学习积极性。 

  规范管理,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履职档案,详细记录其履历或推荐、任命、参加审判活动及奖惩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陪审员错案追究制度,由陪审员个人原因导致的错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予以追究。 

  加强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提高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知度,优化司法环境,减少司法阻力。 

  加大投入,为人民陪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睢阳区法院积极改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学习条件,为人民陪审员安排了办公室,办公室安装了必备设施,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据实报销;对履行职责期间,因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进行补偿;对陪审员履行职务所付出的劳动,进行适当补贴。

  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选任、培训、管理、经费保障等方方面面的工作,离不开人大和政府的支持。睢阳区法院主动地向区委汇报,在区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下,切实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