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
2010-01-08 16:23: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陈海发 冀天福 郭玲玲
  • 省法院常务副院长郝东亚对活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
  •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作重要讲话
  • 河南法院召开“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
  从1月11日到20日,河南省各级法院将出动万名法官,对万名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当事人的呼声和诉求。今天下午,河南高院召开“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作重要讲话。

  据介绍,“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是河南三级法院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采取的重要举措。开展这项活动,是为了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广泛征集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开展的。走访主要是通过组织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认真做好辨法析理、判前释法,判后答疑,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思想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有效解决一批当事人诉求比较强烈、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案件,避免诉讼变成信访,初访变成重访,重访变成集体访、越级访,甚至群体性事件,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活动要求,全省三级法院的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所有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都要按照每一名法官回访一名当事人的要求,积极参与这项活动。领导要带头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与当事人结对子,交朋友,既要化解“法结”,也要打开“心结”,既要调处矛盾,化解纠纷,还要扶贫救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回访对象包括程序中和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主要是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久拖不立、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以及严重超审限的案件;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主要是案结事不了,当事人仍然赴京来省上访和多次来信反映问题的案件。同时,回访活动还要包括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各级法院筛选的有信访苗头的案件;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本辖区内重点涉诉企事业单位的案件。

  张立勇要求,全省法院要按照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在化解矛盾过程中促进社会和谐,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提高司法能力。要敢于正视矛盾和问题,耐住性子,扑下身子,方法得当,真抓实干,这些矛盾和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解决或逐步得到解决,就一定能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减小到最低程度。回访人员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凡是能够实现罢访息诉的方法,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都可以大胆尝试。对上访人诉求合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解决到位,该办结、执结的积案,认真组织力量,调整思路,迅速结案,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再审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瑕疵案”,要法外处理、情理服人、取得谅解,该道歉的道歉,该认错的认错,该赔偿的赔偿,给当事人合理的答复。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或予以适当补助。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认真对待每个回访的当事人,努力解决他们提出的要求或反映的问题,坚决防止推卸责任、矛盾上交,造成矛盾的积累、激化。

  张立勇说,要教育广大法官带着对当事人的真挚感情开展回访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当事人之所需,真正关心群众的疾苦。在回访活动中,要继承和弘扬党的群众路线,走近群众、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深刻把握社情民意,掌握乡村风俗,学会运用群众语言,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宣传法律,解决问题,切实增强回访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当事人要求不合理,但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在力所能及地通过救济、补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的同时,动员其亲属、当地基层干部共同做工作,共同用法律、情理去疏导、说服,用真心、诚心和耐心去感化,努力使其息诉罢访,决不能以“没有法律根据、法院解决不了”为由拒之门外,决不能以“法律手段穷尽、法定程序走完”为由,置之不理。防止走过场,通过组织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增强广大法官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筑牢广大法官的群众观念,增进广大法官的群众感情,提升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树立和弘扬良好工作作风,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的人民性。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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