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法院人民陪审员发挥显著作用
2009-12-22 08:42: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汉中汉台频道 | 作者:姜晓玲
为推动公开审判,促进司法公正,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积极创建条件,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办案、化解纠纷的积极性,形成了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陪审的良好氛围。今年1月份至11月底,3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加陪审执行案件1500余人次。刘学萍被省高院评为“十佳优秀人民陪审员”,受到通报表彰。
提高综合素质,确保人民陪审员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一是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省法院和本院日常组织的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二是通过典型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以案代训。每次开庭后,特别是遇有典型疑难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就庭审程序、驾驭庭审的方式方法、调解的技巧等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讲解,丰富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经验,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三是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为每位陪审订阅了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编》。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
为给人民陪审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陪审工作中去,汉台法院首先落实陪审员的误工补贴、交通、就餐等费用。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陪审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陪审员陪审一人次补助35元的标准。为陪审员就餐提供方便。遇误餐时安排陪审员在法院机关伙房就餐。
加强管理,使陪审员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加强工作管理。该院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确定政工科为管理机构,为陪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陪审员业绩管理。把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调解、遵守审判纪律参审案件数等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人民陪审员,及时向中院上报事迹材料表彰奖励。
汉台法院努力挖掘、拓展陪审员在审判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他们利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巧在民间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参与了大量案件调解审判,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广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和学习法律的热情高涨。据悉,10月份该院陪审员宋淑敏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民商法自学考试。
提高综合素质,确保人民陪审员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一是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省法院和本院日常组织的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二是通过典型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以案代训。每次开庭后,特别是遇有典型疑难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就庭审程序、驾驭庭审的方式方法、调解的技巧等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讲解,丰富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经验,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三是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料。为每位陪审订阅了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编》。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
为给人民陪审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到陪审工作中去,汉台法院首先落实陪审员的误工补贴、交通、就餐等费用。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陪审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陪审员陪审一人次补助35元的标准。为陪审员就餐提供方便。遇误餐时安排陪审员在法院机关伙房就餐。
加强管理,使陪审员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加强工作管理。该院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确定政工科为管理机构,为陪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陪审员业绩管理。把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调解、遵守审判纪律参审案件数等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人民陪审员,及时向中院上报事迹材料表彰奖励。
汉台法院努力挖掘、拓展陪审员在审判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他们利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巧在民间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参与了大量案件调解审判,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广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和学习法律的热情高涨。据悉,10月份该院陪审员宋淑敏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民商法自学考试。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