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中院贯彻落实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
2009-12-09 10:35: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频道 | 作者:李卓阳 万晓东
  近日,吉林省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结束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迅速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向市委、市人大做专题汇报,并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研究制定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院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在全市法院系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及时传达,主动汇报。全市两级法院均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会议精神进行学习传达,把张文显院长的讲话和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进行学习,切实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各基层法院也在近期将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的主要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做了汇报,争取领导机关支持。

  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要求法官干警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高水平审判、高层次审判”的观念,准确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重大、复杂和群体性诉讼等案件,院长、庭长要亲临调解一线,直接参与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争取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齐心,内外结合”的调解工作格局。同时要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立案调解工作,对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均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排期转审判庭审理。

  加强调研,强化指导。全市法院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调研和指导,研究新形势下诉讼调解工作的规律、特点,总结调解经验,并适时推广,指导审判实践。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各类民间纠纷、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考评和激励机制,将调解案件的自愿履行率、再审率和申诉信访率一并纳入考评体系,列入对部门和干警的业绩考评中,通过开展评选表彰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调解能手等活动,激发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及时总结,搞好宣传。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调解工作的新鲜经验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在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引导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健康有序的发展。
责任编辑:杨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