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厚铧在纪念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发言
2009-12-04 15:43:04 |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12月4日电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在今天上午举行的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在回顾特区十年发展历程的时候,特区政府尤其感谢中央对澳门特区一直以来的深厚关爱和全力支持。

  为庆祝澳门回归祖国1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12月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等出席。

  何厚铧发言全文如下:

  尊敬的吴邦国委员长、尊敬的习近平副主席、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即将成立十周年的重要时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举办“纪念澳门基本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对于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十年实施,具有十分难得的总结、探索和展望的意义。

  澳门基本法于澳门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成立之日,即开始实施。十年来,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行使特区的行政管理权,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制定行政法规。向立法会提出法案和议案,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促成有关事务的立法,以及澳门原有法律的修订。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自由经济制度,维护自由开放的文化和社会事务,在中央政府授权之下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十年来,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充分行使了立法权,特区的司法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充分行使了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得到完全的落实。

  因此,在宪制的意义上,特区发展的十年历程,就是基本法全面实施的历程。基本法的全面实施,使特区十年建设的成功,获得了极其重要、无可替代的制度保障,也由于这一保障,特区发展过程的种种困难,方得迎刃而解,或者得以大大纾缓。由于有了基本法这一坚强稳固的法治基石,“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不但在建制上获得严谨和丰富的呈现,而且为特区日常生活铺垫深厚的底蕴,发挥着无比重要的显性或隐性的功能,成为居民安居乐业的终极保障,成为居民爱国爱澳精神的浩瀚泉源,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支柱。

  基本法的成功实施,实有赖于以下一些重要的因素:首先是国家毫无保留的全力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一直就基本法中涉及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涉及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的有关条文,进行积极的研究,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了宝贵的意见。中央政府和驻澳机构,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严格遵守澳门基本法,不在特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不干预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与此同时,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透过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管理特区的防务,透过在维护基本法前提下的各种积极举措,大力协助、保护特区的安全和发展。中央政府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依基本法办事,成为基本法在特区贯彻无碍的首要保证。

  第二,基本法拥有广泛和深厚的民意基础。基本法早在澳门回归之前,经过了一个长达五年的咨询和起草过程,在此期间,具有爱国爱澳光荣传统的澳门各界居民,从原则到细节,从整体到分支,为基本法的起草积极建言,其中大量意见,经过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消化吸收、融会贯通和反复提炼,神圣地载入了基本法。由于基本法体现了澳门广大居民的心愿,具备了广受认同、坚实可靠的群众基础,它的成功实施,就尽在必然的情理之中。

  第三,基本法为特区设计了一个和谐的政治体制,它反过来让基本法得以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顺利实施。根据基本法的精神,特区实行以行政主导为基础,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配合并向立法机关负责,以及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行使的政治体制,这个含有高超政治智慧和操作艺术的政治体制,使特区内部的矛盾,能透过制度提供的程序,文明呈现,文明处理,文明解决,甚至,当出现对基本法存有不同理解的情况时,也能够在基本法设定的制度框架之内获得解决。因此,基本法创设的制度,维持着特区攸关重要的和谐,确保特区政治及社会秩序的恒常稳定,为基本法本身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四,特区成立十年以来,在民间团体的积极推动和配合之下,特区政府持续进行基本法的宣传推广,透过灵活多元的形式,不但从正面宣传基本法,还从各种层次的普法工作中,加入基本法的推广元素;不但向广大居民宣传基本法,还通过培训工作,培养广大公务人员对基本法的认知,勉励他们自觉遵守基本法,在不抵触基本法的前提下履行自身的职责。基本法在特区的长期推广,使基本法的观念逐步成为特区社会政治意识的重要一环,对于基本法的成功实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五,特区法律专业人员的努力,使基本法的实施,能够保持专业的质量,保证了实施的顺利与成功。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各个建制岗位的法律专业人员,律师、法学教育和研究人员,以及民间智库的专家学者,都在自身的角色和功能上,在实际操作方面和理论探索方面,对基本法的实施作出了专业的贡献。

  不可不提的是,十年来,祖国内地对澳门基本法卓有认识的前基本法起草委员、法律专家学者,多次就基本法的有关课题,给予特区高层次的指导,对基本法在特区的实施,作出了重要的、不可代替的贡献。

  第六,基本法在“一国两制”的宏大视野上,兼顾了澳门历史延续性和时代开拓性的统一,特区发展循序渐进的现实性和长远目标的理想性的统一,国家民族的整体福祉和特区个体福祉的统一。基本法背后崇高的家国精神和道德理想,以及衡平、包容和开放的智慧,使基本法能够带着无穷的亲和力、适应力和生命力,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特区发展过程中种种挑战的考验,成功实施十年,历久而常新,同时为未来的继续成功实施,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础。

  十年来,在中央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力支持下,在全体澳门居民的共同努力下,特区政府立足于基本法,依法施政,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的施政仍然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在部分施政领域,甚至曾经出现过较大的失误。追根寻源,这些不足和失误,都和我们对基本法的掌握,对基本法立法原意、立法精神的理解有欠全面和准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我深信,未来的特区政府一定能以更高的智慧,更强的能力,贯彻基本法于施政之中,促进基本法在特区的贯彻达到更加成功的境界。

  本人有幸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参与了基本法在特区十年实施的全过程。在这里,谨提出本人的四点思考,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一,“一国两制”作为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基本法核心价值之所在。在“一国两制”中,“一国”是主体,“两制”是派生,两者的关系十分明确。而“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则属于“两制”的层次和内容。因此,我们要站在和国家利益取得一致的特区利益立场上,透过“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在特区贯彻基本法。离开国家利益的特区利益,在事实上并不存在,只有国家利益得到维护,特区的利益才能获得根本的保障,基本法的观念和实践的首要关键,即在于此。

  第二,基本法是特区所有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基础。我们发现,无论我们是否充分自觉地从基本法取得有力的依据,特区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都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而有待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则往往需要我们深入重温基本法,从基本法中寻找正确的理念、深远的智慧和可行的方向。因此,基本法是关系到特区发展荣辱得失的指南,是我们案头必读、必查,以及务必常载于心的经典法律文献。

  第三,基本法是克服特区发展过程中各种重大挑战的智慧源泉。十年来,特区发展先后面对的重大挑战,可说多种多样,原因不同,范畴不同,层次不同,特点不同,过程不同,效应不同,有的是单一的挑战,有的是多项挑战同时出现并互相联结,有的是原有的挑战持续衍生出新的挑战。作为特区全面、深厚的智慧锦囊,基本法向我们提供了无穷的思考资源和对策灵感,并最终成为我们的决定与行动,不但使各项挑战得以一一克服,还能通过挑战的洗礼,使特区取得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第四,基本法是特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各阶层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根本保证。特区成立十年以来,踏过充满挑战的曲折道路,赢得了重要的综合发展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即将展开新的一页。当中的原因,既在于我们在建设特区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尽可能不遗漏地让各阶层居民共享特区发展的成果;更在于基本法从深广的层次上,向我们提出了整体社会在各方面取得共同进步,不分族群、信仰、职业和阶层的广大居民取得共同发展的要求,从而时刻提醒、督促我们保持正确的方向,做好应有的工作,完成责无旁贷的使命。

  在回顾特区十年发展历程的时候,我们尤其感受到中央对澳门特区一直以来的深厚关爱和全力支持。藉此机会,谨让我代表澳门特区对中央的关爱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给予澳门特区的有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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