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倾弱势群体爱洒妇女儿童
记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刘良荣
2009-11-30 14:26: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安民 谭远皓
她不穿法袍、不戴国徽,却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她不是在职法官、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却与法官一样对法律热爱痴迷;她就是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资历最久的人民陪审员之一的刘良荣。
勇挑重担履职责
自2005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刘良荣作为利川市广播电视台一位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的干部,通过岗前培训有幸被选拔、任命为该市人民法院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至今已是该院一位“元老级”的陪审员。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这是刘良荣的座右铭。然而。有的人却对她说:“不要太认真了,人民陪审员只不过市陪衬而已,只要你配合法官就行了”。而她却认为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与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力,如果仅做花瓶式的陪审,还不如不当这个陪审员。2007年以来,她参与了167起案件的审理,这些案件大多都是轻伤害及离婚纠纷,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多是朝夕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实际情况,她认为决不能就事论事,就按办案,于是她利用自身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律上保护他们,从感情上同情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许多当事人庭前如仇敌庭后握手言欢。同时,她还就案件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建议,找妇联、工会、政府、社保等单位结局而他们的实际困难。
正是凭着这份负责和执着,几年来,她以一位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对审判事业的忠诚热爱,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陪审职责,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协助法官开展庭外调解工作,坚持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了事,息纷止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特别市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她倾注了满腔热情。2007年以来,她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167件,调解结案151件,调撤率达91%。这些得到了妇联、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还多次受到上级表彰,被人民群众称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贴心人和“保护神”。
钻研法律敢质疑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专业的法官,但对法律素养的要求却丝毫没有降低。其实早在大学填报第一志愿时,刘良荣就选择了法律专业,但最终却被调剂到了财经系,然而,这并没有影响到她对法律知识孜孜以求的汲取。自1996年从湖北民族学院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她就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专研法律。2005年当上人民陪审员之后,作为一名“准法官”,她更感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这逼迫她平时一有时间,就翻阅自费订的《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同时她还省吃俭用,自己花钱购买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教科书,系统学习,掌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为尽快提高自己的陪审水平,她一边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虚心向审判员请教学习,一边通过各种形式与各地的人民陪审员交流陪审工作经验。
长期坚持学习和思考,使她对法律有了自己独到的理解,并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2007年3月15日,法院通知刘良荣参加审判,当时还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参加旁听,因案件是一个形式公诉案件,当地影响大,法院考虑到她在人民陪审员中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有一定的审判能力,便决定让其参加合议庭审理。当审判进入到辩论阶段时,公诉人认定被告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辩护人则认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双方辩论得十分激烈,各自提供了相关证据,陈述了对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理解。法庭评议时,两名法官认为,王某的行为既有寻衅滋事罪的嫌疑又有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但更倾向检察院的意见,认为王某应定寻衅滋事罪。她这时很犯难,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而且有很多领导和群众旁听,并要当庭宣判,按常理应该倾向法院意见才对。但是,她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有一定道理:王某并不是无事生非殴打陈某,殴打的时间是冬天的晚上又没有路灯,路上行人很少,很难说危害了公共安全,庭审判案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所以,她提出应定故意伤害罪。最后,经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后来,王某不服上述,二审法院维持。这一次参加陪审,她依靠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敢说敢做的作风树立起了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赢得了很多人的尊重。
其实,四年多来的每次陪审,刘良荣都会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多年从事基层工作的社会经验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忠实事实,忠诚法律,决不盲从,真正发挥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
热爱陪审不言悔
有人对她痴情陪审员不甚理解,劝她说:“人民陪审员只是你的一个兼职,是义务劳动,你图的使什么呀?”她却说:“为了让更多的人学法、知法、守法,为了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为了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我只不过做了一个陪审员所能做的。”也有人对她说你是个女同志,又是人民陪审员,可别浪费自己太多的精力,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紧。“可她认为,虽然当陪审员更多的是履行义务,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可她却在为广大妇女儿童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同胞和祖国的下一代鼓与呼,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获得了精神上的巨大满足。
担任人民陪审员多年来,刘良荣始终坚持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思想站得稳,业务过得硬,作风扎得实。她模范遵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案,从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个人私利,自觉维护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她说:”为人民群众代言,替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撑腰,为人民法院分忧,我没有辜负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问心无愧,无怨无悔!
(作者单位: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勇挑重担履职责
自2005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刘良荣作为利川市广播电视台一位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的干部,通过岗前培训有幸被选拔、任命为该市人民法院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至今已是该院一位“元老级”的陪审员。
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这是刘良荣的座右铭。然而。有的人却对她说:“不要太认真了,人民陪审员只不过市陪衬而已,只要你配合法官就行了”。而她却认为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与法官具有同等的权力,如果仅做花瓶式的陪审,还不如不当这个陪审员。2007年以来,她参与了167起案件的审理,这些案件大多都是轻伤害及离婚纠纷,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多是朝夕相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实际情况,她认为决不能就事论事,就按办案,于是她利用自身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法律上保护他们,从感情上同情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许多当事人庭前如仇敌庭后握手言欢。同时,她还就案件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建议,找妇联、工会、政府、社保等单位结局而他们的实际困难。
正是凭着这份负责和执着,几年来,她以一位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和对审判事业的忠诚热爱,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陪审职责,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协助法官开展庭外调解工作,坚持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了事,息纷止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特别市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她倾注了满腔热情。2007年以来,她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167件,调解结案151件,调撤率达91%。这些得到了妇联、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还多次受到上级表彰,被人民群众称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贴心人和“保护神”。
钻研法律敢质疑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虽然不是专业的法官,但对法律素养的要求却丝毫没有降低。其实早在大学填报第一志愿时,刘良荣就选择了法律专业,但最终却被调剂到了财经系,然而,这并没有影响到她对法律知识孜孜以求的汲取。自1996年从湖北民族学院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她就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专研法律。2005年当上人民陪审员之后,作为一名“准法官”,她更感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这逼迫她平时一有时间,就翻阅自费订的《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同时她还省吃俭用,自己花钱购买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教科书,系统学习,掌握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为尽快提高自己的陪审水平,她一边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虚心向审判员请教学习,一边通过各种形式与各地的人民陪审员交流陪审工作经验。
长期坚持学习和思考,使她对法律有了自己独到的理解,并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2007年3月15日,法院通知刘良荣参加审判,当时还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参加旁听,因案件是一个形式公诉案件,当地影响大,法院考虑到她在人民陪审员中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有一定的审判能力,便决定让其参加合议庭审理。当审判进入到辩论阶段时,公诉人认定被告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辩护人则认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双方辩论得十分激烈,各自提供了相关证据,陈述了对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理解。法庭评议时,两名法官认为,王某的行为既有寻衅滋事罪的嫌疑又有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但更倾向检察院的意见,认为王某应定寻衅滋事罪。她这时很犯难,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而且有很多领导和群众旁听,并要当庭宣判,按常理应该倾向法院意见才对。但是,她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有一定道理:王某并不是无事生非殴打陈某,殴打的时间是冬天的晚上又没有路灯,路上行人很少,很难说危害了公共安全,庭审判案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所以,她提出应定故意伤害罪。最后,经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后来,王某不服上述,二审法院维持。这一次参加陪审,她依靠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敢说敢做的作风树立起了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赢得了很多人的尊重。
其实,四年多来的每次陪审,刘良荣都会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多年从事基层工作的社会经验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忠实事实,忠诚法律,决不盲从,真正发挥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
热爱陪审不言悔
有人对她痴情陪审员不甚理解,劝她说:“人民陪审员只是你的一个兼职,是义务劳动,你图的使什么呀?”她却说:“为了让更多的人学法、知法、守法,为了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为了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我只不过做了一个陪审员所能做的。”也有人对她说你是个女同志,又是人民陪审员,可别浪费自己太多的精力,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紧。“可她认为,虽然当陪审员更多的是履行义务,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可她却在为广大妇女儿童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同胞和祖国的下一代鼓与呼,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获得了精神上的巨大满足。
担任人民陪审员多年来,刘良荣始终坚持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思想站得稳,业务过得硬,作风扎得实。她模范遵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案,从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个人私利,自觉维护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她说:”为人民群众代言,替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撑腰,为人民法院分忧,我没有辜负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问心无愧,无怨无悔!
(作者单位: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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