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副县长徐长春笑纳“好处费”51万元获刑11年
2009-11-20 14:56:29
中国法院网讯 (张智全) 重庆市开县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徐长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万元。11月20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一审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长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被告人徐长春,于2002年至2009年担任开县建设委员会主任、开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开县常务副县长,身兼数职,分管城市建设、移民、人事、编制等方面的工作。在这期间,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为肖某、王某二人承包工程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肖某先后7次送现金40万元,王某先后2次送现金11万元,徐共计收受贿赂51万元。案发后,徐退赃款8.15万元。
经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被告人徐长春,于2002年至2009年担任开县建设委员会主任、开县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开县常务副县长,身兼数职,分管城市建设、移民、人事、编制等方面的工作。在这期间,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为肖某、王某二人承包工程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肖某先后7次送现金40万元,王某先后2次送现金11万元,徐共计收受贿赂51万元。案发后,徐退赃款8.15万元。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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