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
2009-11-19 13:33:21
     中国法院网讯 (刘觅琼)  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浮邱山法庭的两位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胡红艳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河南省新县的张某与湖南省桃江县的许某相识结婚并定居桃江县。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张某向桃江县法院浮邱山法庭提出离婚。但张某认为她系外地人,在桃江人生地不熟,对法庭持怀疑态度,认为法官会偏袒本地人许某,故一直不愿意配合法庭工作,并多次找院领导反映情况。

  针对这一现象,为消除张某的顾虑,法庭特别挑选了一名从事妇女儿童工作多年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加本案的审理。人民陪审员胡红艳参审以后,充分利用她多年来从事妇女儿童工作的经验,发挥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采取背靠背、心贴心的方式,与张某倾心交谈,渐渐解开张某心中的症结。并在庭审过程中,增设了人民陪审员释法环节,由陪审员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劝导说服当事人。现在张某对法庭的工作有了充分的理解,并自愿配合法院工作,使得法庭终于得以顺利开庭。

  今年桃江法院又增选了三十二名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的比例大大提高,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杨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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