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法律的宣传员
2009-11-12 15:42:10
     中国法院网讯 (高中杰 秦电明)  今年1月至10月间,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1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达374件,人均审理案件22件,占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60%,除1件未结外,调解结案307件,调解率高达82.1%。他们用行动促进了司法的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陪审员是法律的宣传员,有他们的参与,调解率上升了。”该院的法官们这样赞颂人民陪审员。

  在每次组成合议庭时,该院不是将人民陪审员固定或相对固定于某一审判庭、合议庭,而是依法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在类型特殊的案件,有必要在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中抽取的,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这一做法,切断了人民陪审员与社会和法官之间的固定联系, 保证审判案件中选择人民陪审员的程序公开公正,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

  由于陪审员熟悉法律,因此在审判或调解过程中,陪审员通过入情入理的法律宣传,又将民间的风俗人情灌输当事人,纯朴的民众语言使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产生了认同心理,许多案件由于陪审员的参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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