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依法拆除被征地房屋 支持工业新区建设
2009-11-12 12:50:59
强制执行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卢凌云 朱学斌)  11月11日上午,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强制执行行动,将黄石市经济开发区黄金山工业新区内被执行人王某两栋楼房予以强制拆除,有力支持了黄金山工业新区的建设。

  被执行人王某两栋紧邻的楼房总面积1532.9平方米,位于黄金山工业新区起步区工业建设征地范围内,该区的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在实施征地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也没有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异议,还超标准索要拆迁补偿费用,导致征地遇阻。2009年2月,大冶国土资源局向王某下达《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书》,王某仍未履行,故该局向大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冶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院长池国卿多次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执行方案,副院长吴开明、行政庭庭长陶和平30余次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与王某及其家人反复协商拆除补偿问题,有时甚至协商到凌晨1点,但被执行人王某对补偿标准要求过高,拒不交出土地。

  鉴于被执行人王某的上述行为严重阻碍了黄金山工业新区的征地建设,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大冶法院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的两栋楼房进行强制拆除。11月11日上午8时11分,大冶法院140余名法院干警在黄石经济开发区有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下,进入执行现场,将被执行人王某家中物品搬出,进行强制清场,后指挥两台挖掘机进行强制拆除,至9时34分拆除工作全部完毕。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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