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立案利弊与完善建议
2009-10-21 13:43: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湘军
《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明确地提出了“探索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等便民利民新举措,网上立案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网上立案新举措是合乎时宜的。然而网上立案有何利弊和如何完善网上立案,笔者结合司法实践,浅谈如下:
一、网上立案的程序和利弊。
网上立案是指由当事人按照法院提供的格式组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络提交给法院。其程序如下:
1、登记。初次进行网上立案者(一般为律师)需要在系统平台上进行注册并提交使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2、准备材料。律师不能仅仅简单地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向法院发送材料,而往往需要将相关的材料转换成PDF文件的格式。3、提交文件。网站上的说明会引导律师进入网上文件提交系统,并且上传相应的PDF文件。4、法院的审查和回馈。
利:网上立案是司法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网上立案可以减少快递费、打印复印费、纸张的使用以及人员的时间花费,节省资源,方便立案。网上立案使提交立案文件的方式很方便,而且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可将最后期限延长到这一天的午夜。而在以纸面形式提交文件的情况下,最后期限只能到这一天法院最后下班的时刻。网上立案可以节省邮票和投递费用,也可以减少用来处理文件的时间花费。网上立案在法院以电子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发送通知的时候,系统会自动生成包含日期和时间的电子记录,使当事人不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法院寄送的文件。
弊:网上立案涉及网上立案系统中文件的安全保障,硬盘一旦崩溃或者其他的计算机故障都会带来案件信息的丢失,而电子方式难以解决一切问题。
二、网上立案的完善建议。
1、解决网上立案的各种技术问题。在传统立案,书面立案文件递交到法院后不会遇到安全问题,但网上立案法院或立案者的网络可能在诉讼时效或上诉期限截止日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申请者正常立案。如法院的网站及系统受到黑客攻击,可能导致信息丢失或遭篡改。可采取开发一套统一使用、运行良好、设计合理的计算机软件系统为网上立案提供技术保障,从而保证立案的信息安全。
2、网上立案不实行一刀切,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广。因为边远地区网络的普及程度仍然很低,不可能要求其立即网上立案。可采取先在部分经济发达省市进行网上立案的试点工作,若试点成功,再行逐步推广。
3、网上立案不排斥传统立案,与传统立案互为补充。网上立案与传统立案均为立案的方式,网上立案是便民工程,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通过网络立案的权利,不能将网上立案强制化,因为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熟悉计算机和网络。
4、限定网上立案申请者的范围。将网上立案申请者限定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未委托律师的个人无权使用,当事人只能通过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进行网上立案申请。
5、形式审查抑或实质审查。国外网上立案采取形式审查,如书记官仅仅对当事人及律师的信息、诉因、诉讼性质、诉讼要求等进行手续性的审查。我国立案采取实质审查制,网上立案如何识别电子证据和电子签名的真伪和防止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等的诉权滥用,是法院需要面对的问题。建议网上立案采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6、完善信息反馈与上诉救济。当事人在提交起诉请求后,有的法院会基于种种原因而设置障碍。当事人因此无法立案,也可能无法收到不立案通知书,从而无法上诉。推广网上立案后,当事人会收到系统自动发送的材料接受确认信,这意味着法院应当在7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立案。若法院对此不置可否,当事人是否可以依据系统确认信提起上诉,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网上立案的程序和利弊。
网上立案是指由当事人按照法院提供的格式组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络提交给法院。其程序如下:
1、登记。初次进行网上立案者(一般为律师)需要在系统平台上进行注册并提交使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2、准备材料。律师不能仅仅简单地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向法院发送材料,而往往需要将相关的材料转换成PDF文件的格式。3、提交文件。网站上的说明会引导律师进入网上文件提交系统,并且上传相应的PDF文件。4、法院的审查和回馈。
利:网上立案是司法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网上立案可以减少快递费、打印复印费、纸张的使用以及人员的时间花费,节省资源,方便立案。网上立案使提交立案文件的方式很方便,而且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可将最后期限延长到这一天的午夜。而在以纸面形式提交文件的情况下,最后期限只能到这一天法院最后下班的时刻。网上立案可以节省邮票和投递费用,也可以减少用来处理文件的时间花费。网上立案在法院以电子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发送通知的时候,系统会自动生成包含日期和时间的电子记录,使当事人不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法院寄送的文件。
弊:网上立案涉及网上立案系统中文件的安全保障,硬盘一旦崩溃或者其他的计算机故障都会带来案件信息的丢失,而电子方式难以解决一切问题。
二、网上立案的完善建议。
1、解决网上立案的各种技术问题。在传统立案,书面立案文件递交到法院后不会遇到安全问题,但网上立案法院或立案者的网络可能在诉讼时效或上诉期限截止日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申请者正常立案。如法院的网站及系统受到黑客攻击,可能导致信息丢失或遭篡改。可采取开发一套统一使用、运行良好、设计合理的计算机软件系统为网上立案提供技术保障,从而保证立案的信息安全。
2、网上立案不实行一刀切,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广。因为边远地区网络的普及程度仍然很低,不可能要求其立即网上立案。可采取先在部分经济发达省市进行网上立案的试点工作,若试点成功,再行逐步推广。
3、网上立案不排斥传统立案,与传统立案互为补充。网上立案与传统立案均为立案的方式,网上立案是便民工程,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通过网络立案的权利,不能将网上立案强制化,因为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熟悉计算机和网络。
4、限定网上立案申请者的范围。将网上立案申请者限定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未委托律师的个人无权使用,当事人只能通过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进行网上立案申请。
5、形式审查抑或实质审查。国外网上立案采取形式审查,如书记官仅仅对当事人及律师的信息、诉因、诉讼性质、诉讼要求等进行手续性的审查。我国立案采取实质审查制,网上立案如何识别电子证据和电子签名的真伪和防止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等的诉权滥用,是法院需要面对的问题。建议网上立案采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6、完善信息反馈与上诉救济。当事人在提交起诉请求后,有的法院会基于种种原因而设置障碍。当事人因此无法立案,也可能无法收到不立案通知书,从而无法上诉。推广网上立案后,当事人会收到系统自动发送的材料接受确认信,这意味着法院应当在7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立案。若法院对此不置可否,当事人是否可以依据系统确认信提起上诉,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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