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法院四举措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2009-09-28 14:27:43
     中国法院网讯 (卓茂华 刘雨姬)  为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发展,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截止目前,该院共有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226件,其中刑事庭13件,民一庭57件,民二庭53件,行政庭2件,法庭103件。

  一是人民陪审员平民化。为了保持人民陪审员的特色和优势,不要求其具有很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水平,该院抽取各行业德高望重的人共8人任命为该院的人民陪审员。

  二是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培训制度。该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并组织各种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实践感知、职业能力;订阅各种法律资料,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定期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其提升对法律的认识,提高庭审程序的驾驭能力。

  三是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该院在开庭三日前随机抽取定人民陪审员,立即通知其进行庭前阅卷,以了解案情有利于庭审程序的开展;合议时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如意见有很大分歧,则可以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

  四是保障人民陪审员的经济待遇。对人民陪审员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一案一登记,并将登记内容定期通知财务室,对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法院酌情予以适当补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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