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法官”老周
——记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周建和
2009-09-28 11:48: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炎 李曼丽
“参审案件越多,越有一种压力和责任”,这是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周建和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周建和今年57岁,原来是安乡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2006年4月被县人大正式任命为安乡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他参加审理各类案件120余件,今年1~9月就参审35件。在一个基层法院,他一年参审的案件数几乎和法官审理的案件数相等,而且涉及到所有的案件类型,每一件案件的处理,无不渗透出他所付出的辛勤汗水。该院院长李菊初也称赞道:“重大的案件有周建和参审,放得下心。”当事人也由衷的感慨:“有老周参审,我们放心”。
首次参审 游刃有余
2006年5月8日,接受任命后的第十二天,老周参加审理了一件离婚案件。男方要求离婚,但是女方坚决不同意。在庭审争议的过程中,女方突然从衣服口袋里当庭拿出一小瓶农药,声称如果审判不公平或者判离就当庭喝农药自杀。面对这一突发事件,老周完全没有第一次陪审的拘谨和惊慌,他马上离开审判席给女方做思想工作,对她说:“我是人民陪审员,今天来参加这件案子的审理。首先请你放心,我国的《婚姻法》主要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你一定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合议庭会把案子审理好,千万不要有过激的行为。即使你和对方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为了一个不爱你、对你没有了感情人去死,也没有必要啊!”在了解到被告还有一个儿子离家出走未归的情况后,老周劝道:“作为一个母亲,儿子才是你最大的希望和寄托,要多想想孩子,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孩子找到。”被告听后终于平静了心情,最后放弃了自杀的念头。休庭后,通过老周苦口婆心的做工作,最终男方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挽救了一个可能破碎的家庭。
这件案子至今让老周记忆犹新。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放任被告的行为或者是处理不及时,就可能在法庭上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通过审理这件案子,他深刻地体会到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责任的所在。
缜密心细 助力审判
2007年12月15日,安乡城关镇平安巷杨某的女儿在使用电热水器时因发生事故而死亡。杨某把电器燃气店、安装热水器的电工和XX热水器厂家一起告上了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厂家坚持辩称其无任何责任。细心的老周发现,XX电热水器的包装上印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字样,当庭就问厂家:“你们XX热水器的产品包装上写着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请问承保范围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厂方代理人无言以对。老周曾在家电超市打工的经历让其敏锐的发现:2007年7月1日起,国家标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电热水器必须具备防电墙的标准,该案中,XX电热水器产品在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不符合新的国家标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国家标准摆在眼前,厂家最终也只有心悦诚服地接受法院判决。
因为老周有着丰富的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和广泛的工作、生活经历,能从特殊的地方入手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弥补了法官某些专业领域知识、经验的不足,成为法官调查证据、审理案情的“好帮手”。
行使权利 坚持己见
有人说,陪审员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审判过程中只能起到“陪衬员”的作用。老周却用他的实际行动,有力地驳斥了这种不正确的论断。虽然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法律,不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但通过锲而不舍的自学,老周对涉及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同样做到准确的定罪量刑。
2009年6月3日,老周参加审理了被告人涂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涂某非法持有海洛因46.23克及麻古84.67克,因公诉机关未对84.67克麻古的毒品含量进行检测,合议庭成员提出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3年。老周当即表示反对,认为如果只判三年无疑放纵了犯罪,仅凭目测就可大致估计麻古的毒品含量超标,他坚持要求从重处罚,判处被告有期徒刑7年。案件向常德中级法院汇报后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最后,被告人涂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在另一起合同诈骗案中,老周也坚持了自己的意见。审理该案时,合议庭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通过庭审调查,老周发现了一些细节,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应该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议时,他阐述了自己的理由: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一是诈骗时间短,金额特别大。二是以别人的名义进行诈骗,自己没有一分钱的资金。三是专门诈骗的是山东、山西、河南等地的农药厂,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通过反复的讨论,合议庭最后采纳了周建和的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
审理案件,老周敢于发表意见,不随声附和,只要有不同的认识,他都会提出来,没有顾虑,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正因为他心中有一种惩恶扬善的朴素感情,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始终都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
肩负责任 关心少年
未成年被告人心理不成熟,思想偏执,冲动并不计后果。老周接触不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逐渐总结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一是个人认识不足,不懂法律;二是家庭疏于管教,放任未成年人的行为;三是社会的责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让他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都会竭尽所能地挽救那些失足少年。
2008年10月9日,老周参加审理了未成年人郭某在网吧打架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在案件受理后,本着对青少年负责的态度,老周走访了被告人的家庭和学校,了解被告人郭某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背景等,找准了教育感化点,确定了最佳的教育方法。在开庭审理时,为达到感化育人的目的,老周按照庭前了解的具体情况,精心选择教育内容,寻找最佳的结合点进行“情、理、法”教育。让被告人深切体会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家庭造成的创伤,在法庭上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当庭表示一定重新做人。
老周,一名普通的人民陪审员,真心地热爱着陪审员的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他没有让陪审员成为花瓶摆设,更不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这位让人放心的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和社会、法官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座理解、沟通、友好的桥梁,为实现公正司法、民主司法、和谐司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首次参审 游刃有余
2006年5月8日,接受任命后的第十二天,老周参加审理了一件离婚案件。男方要求离婚,但是女方坚决不同意。在庭审争议的过程中,女方突然从衣服口袋里当庭拿出一小瓶农药,声称如果审判不公平或者判离就当庭喝农药自杀。面对这一突发事件,老周完全没有第一次陪审的拘谨和惊慌,他马上离开审判席给女方做思想工作,对她说:“我是人民陪审员,今天来参加这件案子的审理。首先请你放心,我国的《婚姻法》主要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你一定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合议庭会把案子审理好,千万不要有过激的行为。即使你和对方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为了一个不爱你、对你没有了感情人去死,也没有必要啊!”在了解到被告还有一个儿子离家出走未归的情况后,老周劝道:“作为一个母亲,儿子才是你最大的希望和寄托,要多想想孩子,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孩子找到。”被告听后终于平静了心情,最后放弃了自杀的念头。休庭后,通过老周苦口婆心的做工作,最终男方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一起悲剧的发生,挽救了一个可能破碎的家庭。
这件案子至今让老周记忆犹新。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放任被告的行为或者是处理不及时,就可能在法庭上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通过审理这件案子,他深刻地体会到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责任的所在。
缜密心细 助力审判
2007年12月15日,安乡城关镇平安巷杨某的女儿在使用电热水器时因发生事故而死亡。杨某把电器燃气店、安装热水器的电工和XX热水器厂家一起告上了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厂家坚持辩称其无任何责任。细心的老周发现,XX电热水器的包装上印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字样,当庭就问厂家:“你们XX热水器的产品包装上写着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请问承保范围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厂方代理人无言以对。老周曾在家电超市打工的经历让其敏锐的发现:2007年7月1日起,国家标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电热水器必须具备防电墙的标准,该案中,XX电热水器产品在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不符合新的国家标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国家标准摆在眼前,厂家最终也只有心悦诚服地接受法院判决。
因为老周有着丰富的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和广泛的工作、生活经历,能从特殊的地方入手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弥补了法官某些专业领域知识、经验的不足,成为法官调查证据、审理案情的“好帮手”。
行使权利 坚持己见
有人说,陪审员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审判过程中只能起到“陪衬员”的作用。老周却用他的实际行动,有力地驳斥了这种不正确的论断。虽然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法律,不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但通过锲而不舍的自学,老周对涉及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同样做到准确的定罪量刑。
2009年6月3日,老周参加审理了被告人涂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涂某非法持有海洛因46.23克及麻古84.67克,因公诉机关未对84.67克麻古的毒品含量进行检测,合议庭成员提出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3年。老周当即表示反对,认为如果只判三年无疑放纵了犯罪,仅凭目测就可大致估计麻古的毒品含量超标,他坚持要求从重处罚,判处被告有期徒刑7年。案件向常德中级法院汇报后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最后,被告人涂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在另一起合同诈骗案中,老周也坚持了自己的意见。审理该案时,合议庭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通过庭审调查,老周发现了一些细节,认为这样的处罚太轻了,应该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议时,他阐述了自己的理由: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一是诈骗时间短,金额特别大。二是以别人的名义进行诈骗,自己没有一分钱的资金。三是专门诈骗的是山东、山西、河南等地的农药厂,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通过反复的讨论,合议庭最后采纳了周建和的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
审理案件,老周敢于发表意见,不随声附和,只要有不同的认识,他都会提出来,没有顾虑,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正因为他心中有一种惩恶扬善的朴素感情,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始终都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
肩负责任 关心少年
未成年被告人心理不成熟,思想偏执,冲动并不计后果。老周接触不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逐渐总结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一是个人认识不足,不懂法律;二是家庭疏于管教,放任未成年人的行为;三是社会的责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让他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都会竭尽所能地挽救那些失足少年。
2008年10月9日,老周参加审理了未成年人郭某在网吧打架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在案件受理后,本着对青少年负责的态度,老周走访了被告人的家庭和学校,了解被告人郭某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背景等,找准了教育感化点,确定了最佳的教育方法。在开庭审理时,为达到感化育人的目的,老周按照庭前了解的具体情况,精心选择教育内容,寻找最佳的结合点进行“情、理、法”教育。让被告人深切体会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家庭造成的创伤,在法庭上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当庭表示一定重新做人。
老周,一名普通的人民陪审员,真心地热爱着陪审员的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他没有让陪审员成为花瓶摆设,更不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这位让人放心的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和社会、法官和群众之间架起一座理解、沟通、友好的桥梁,为实现公正司法、民主司法、和谐司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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