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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又一代长沙法院人的执著
2009-09-27 15:26: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罗衡宁
60年甲子轮回,60年沧海桑田。1949年8月4日,在新中国诞生前夜,古城长沙和平解放,人民当家做了主人。8月27日,受军事管制委员会指派,易锚等7名同志接管原长沙地方法院。9月12日,长沙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告成立,这块热土终于有了人民的法院。从此,长沙法院人踏着共和国民主法治的节拍,走过了60年不平凡的历程。
60年来,一代又一代长沙法院人坚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念,克难奋进。建院初期,第一代长沙法院人怀着对新中国的挚爱和民主法治的憧憬,面对百废待兴的困境,承担起保卫新生人民政权的重任。“文革”期间,政法机关被砸烂,审判工作全面瘫痪,一代长沙法院人饱经彷徨和痛苦,历尽艰难和挫折,但他们坚信,法治的春天终将来临,依然坚守信念,默默奉献,推动着长沙法治事业在曲折中前行。改革开放以来,乘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东风,长沙法院人抖擞精神,全面恢复法院工作,积极投身拨乱反正,宣示了不灭的法治逻辑。今天,我们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突出矛盾,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使法治与政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严格执法与能动司法、司法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等一度看似对立的各种倾向逐步得到兼顾,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长沙法院各项事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60年来,一代又一代长沙法院人永葆对人民法官职业的忠诚,公正司法。司法的职业化特性在于法官把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不偏不倚、刚正不阿的职业精神融入审判事业之中。但在我国,熟人社会所形成的特殊的司法文化和司法环境,使司法者无时无刻不面对着情、理、法的矛盾与困惑。公正之路,并不平坦。为了公正,长沙法院人自觉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从新中国第一代法官起,选择这一职业绝不仅仅是谋生之计,更是出于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为了公正,长沙法院人始终坚守法官的职业操守,正直善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惩恶扬善,除暴安民。为了公正,长沙法院人勇敢承担法官的社会责任,主动回应群众期待,积极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为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提供司法保障;积极平反冤假错案,为深入开展拨乱反正奠定法制基础;积极参与“严打”整治,为稳定社会秩序提供司法支持;积极服务国企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应有作用。为了公正,长沙法院人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在办理的逾百万件案件之中,成功审理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湖南的骨干分子犯罪案,许反帝盗窃马王堆汉墓文物案,陈佩斯荣誉侵权案等一大批广受社会关注的经典案件,并立足实际,创造了“五心”调解、申诉听证等经验,充分展现了高超的司法艺术和高明的司法智慧。
60年来,一代又一代长沙法院人饱含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一心为民。建院以来,长沙法院人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下,落实“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十六字方针,陆续建立公开审判、人民陪审、两审终审、合议等基本制度,逐步开展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审判工作,并最终形成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三大体系。上世纪60年代初,刘少奇主席在家乡调研时指出:“多办几个法庭,便于群众诉讼”。从那时起,一代又一代长沙法院人身体力行,把主席的指示及其便民利民的思想融入全部司法活动之中,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三调联动”,大力加强司法救助;立足国情民情,坚持开门办案、巡回办案,开设夜间法庭、周末法庭、烛光法庭,彰显人文关怀;在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将温暖的人情融入冰冷的法律之中,将深厚的群众感情贯穿于立案、接访、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将严谨、中立、平等的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通过法律的点滴渗透实现法与情的完美结合,走出了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和谐司法新路子。
60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朵小小的浪花;长沙市人民法院的60年,却是一部浓墨重彩的巨著、长沙法治的史诗。这60年,我们走得艰辛,但却坚定;我们走得忐忑,但却坚实。今天,我们打开这段尘封的历史,不是要满足和沉迷于昔日的辉煌,而是要继承和发扬前辈的宝贵品质和优良作风,推进和发展伟大的审判事业,继承和实现时代的法治使命。为此,我们要手握接力棒,肩扛天平,在当前和今后的司法工作中,坚持和实践历史昭示我们的三条基本经验: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长沙法治事业胜利的保障。法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沙人民法院的60年,是在历届市委的领导下,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国家大局,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实现长沙法治事业不断发展的60年。这60年的经验充分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正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当前,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二,坚持公平正义是长沙法院永恒不变的追求。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长沙人民法院的60年,是人民法官呕心沥血、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司法环境逐步优化、司法能力显著提高的60年。这60年的经验一再表明,当人们对司法主体缺乏必要的神圣感时,当一种制度将法官和普通人设计得无所区别时,当法官自己心甘情愿地混入世俗关系时,司法权威将荡然无存,司法公正也无从谈起。当前,我们要在人大的监督下,狠抓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办案,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通过每一名法官的良好风貌,通过每一次深入的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无论历经多少坎坷、多少迂回、多少曲折,都必须用司法的业绩、法官的形象和人民的口碑撑起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是长沙法官矢志不渝的宗旨。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长沙人民法院的60年,是人民法官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充分彰显人文关怀,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认同司法、充分享受司法温暖的60年。这60年的经验反复证明,司法工作一刻也不能离开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和普遍信赖,就没有司法的公正,甚至没有司法存在的必要。当前,我国社会发生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但无论社会怎样变化,无论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共产党人的宗旨和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不能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不能变,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感情不能变。在一代又一代法官中,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一心为民的模范法官。他们的为民情怀是我们的传家宝,值得特别珍惜、永远铭记。
60年来,一代又一代长沙法院人坚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念,克难奋进。建院初期,第一代长沙法院人怀着对新中国的挚爱和民主法治的憧憬,面对百废待兴的困境,承担起保卫新生人民政权的重任。“文革”期间,政法机关被砸烂,审判工作全面瘫痪,一代长沙法院人饱经彷徨和痛苦,历尽艰难和挫折,但他们坚信,法治的春天终将来临,依然坚守信念,默默奉献,推动着长沙法治事业在曲折中前行。改革开放以来,乘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东风,长沙法院人抖擞精神,全面恢复法院工作,积极投身拨乱反正,宣示了不灭的法治逻辑。今天,我们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突出矛盾,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使法治与政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严格执法与能动司法、司法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等一度看似对立的各种倾向逐步得到兼顾,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长沙法院各项事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60年来,一代又一代长沙法院人永葆对人民法官职业的忠诚,公正司法。司法的职业化特性在于法官把勤奋敬业、积极进取、不偏不倚、刚正不阿的职业精神融入审判事业之中。但在我国,熟人社会所形成的特殊的司法文化和司法环境,使司法者无时无刻不面对着情、理、法的矛盾与困惑。公正之路,并不平坦。为了公正,长沙法院人自觉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从新中国第一代法官起,选择这一职业绝不仅仅是谋生之计,更是出于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和不懈追求。为了公正,长沙法院人始终坚守法官的职业操守,正直善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惩恶扬善,除暴安民。为了公正,长沙法院人勇敢承担法官的社会责任,主动回应群众期待,积极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为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提供司法保障;积极平反冤假错案,为深入开展拨乱反正奠定法制基础;积极参与“严打”整治,为稳定社会秩序提供司法支持;积极服务国企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应有作用。为了公正,长沙法院人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在办理的逾百万件案件之中,成功审理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湖南的骨干分子犯罪案,许反帝盗窃马王堆汉墓文物案,陈佩斯荣誉侵权案等一大批广受社会关注的经典案件,并立足实际,创造了“五心”调解、申诉听证等经验,充分展现了高超的司法艺术和高明的司法智慧。
60年来,一代又一代长沙法院人饱含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一心为民。建院以来,长沙法院人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下,落实“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十六字方针,陆续建立公开审判、人民陪审、两审终审、合议等基本制度,逐步开展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审判工作,并最终形成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三大体系。上世纪60年代初,刘少奇主席在家乡调研时指出:“多办几个法庭,便于群众诉讼”。从那时起,一代又一代长沙法院人身体力行,把主席的指示及其便民利民的思想融入全部司法活动之中,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三调联动”,大力加强司法救助;立足国情民情,坚持开门办案、巡回办案,开设夜间法庭、周末法庭、烛光法庭,彰显人文关怀;在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将温暖的人情融入冰冷的法律之中,将深厚的群众感情贯穿于立案、接访、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将严谨、中立、平等的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通过法律的点滴渗透实现法与情的完美结合,走出了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和谐司法新路子。
60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朵小小的浪花;长沙市人民法院的60年,却是一部浓墨重彩的巨著、长沙法治的史诗。这60年,我们走得艰辛,但却坚定;我们走得忐忑,但却坚实。今天,我们打开这段尘封的历史,不是要满足和沉迷于昔日的辉煌,而是要继承和发扬前辈的宝贵品质和优良作风,推进和发展伟大的审判事业,继承和实现时代的法治使命。为此,我们要手握接力棒,肩扛天平,在当前和今后的司法工作中,坚持和实践历史昭示我们的三条基本经验: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长沙法治事业胜利的保障。法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沙人民法院的60年,是在历届市委的领导下,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力服务国家大局,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实现长沙法治事业不断发展的60年。这60年的经验充分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正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当前,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二,坚持公平正义是长沙法院永恒不变的追求。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长沙人民法院的60年,是人民法官呕心沥血、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司法环境逐步优化、司法能力显著提高的60年。这60年的经验一再表明,当人们对司法主体缺乏必要的神圣感时,当一种制度将法官和普通人设计得无所区别时,当法官自己心甘情愿地混入世俗关系时,司法权威将荡然无存,司法公正也无从谈起。当前,我们要在人大的监督下,狠抓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办案,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审理,通过每一名法官的良好风貌,通过每一次深入的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无论历经多少坎坷、多少迂回、多少曲折,都必须用司法的业绩、法官的形象和人民的口碑撑起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殿堂。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是长沙法官矢志不渝的宗旨。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长沙人民法院的60年,是人民法官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充分彰显人文关怀,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认同司法、充分享受司法温暖的60年。这60年的经验反复证明,司法工作一刻也不能离开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和普遍信赖,就没有司法的公正,甚至没有司法存在的必要。当前,我国社会发生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但无论社会怎样变化,无论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共产党人的宗旨和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不能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不能变,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感情不能变。在一代又一代法官中,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一心为民的模范法官。他们的为民情怀是我们的传家宝,值得特别珍惜、永远铭记。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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