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009-09-17 15:18: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定善 董王超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坚持把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开展此项活动的着力点,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长效机制,使人民陪审员成为司法审判的裁判员、调解员、监督员、调研员、宣传员,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有力地推动了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明确参审范围,量化参审指标,促进司法公正。将婚姻家庭、邻里、赡养纠纷及未成年人案件明确纳入陪审范围;量化参审指标,将陪审员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提高业务部门使用陪审员的积极性,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加强管理,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2005年以来,该院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00余件,并且参加审理了金某某与陈某贪污案、河南省首例儿童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致害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即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也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
发挥优势,形成互补,促进案结事了。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和部门,他们知民情、解民意,参与审理案件既可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也可以充分利用其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使司法更能贴近群众,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纠纷。该院在审理婚姻家庭、赡养纠纷等民事案件时,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有效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2006年以来,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平均达80%以上。
保证“既陪又审”,赋予监督权力,促进廉洁高效。细化庭前准备、庭后评议等环节,保障陪审员阅卷、开庭、合议、宣判等权利,保证其“既陪又审”,充分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赋予陪审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工作中如发现法官存在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有权向法官本人、院长或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促使法官廉洁高效,推动了司法规范化建设。近几年,该院的审判工作始终呈现案件上诉率、发回重审率及改判率低的特点,无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畅通渠道,积极收集社情民意,促进司法和谐。要求陪审员利用工作之便尽可能地调查搜集社情民意,通过陪审案件、召开座谈会、网上邮箱等途径,及时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带到法院,促进法院工作的完善;同时,将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告诉民众,消除民众的怀疑,纠正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误解,促进司法和谐。2005年以来,该院共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13次,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120余条,对能够解决的全部予以妥善处理,有效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针对性。
创造条件,注重辨法析理,提高群众满意率。将宣传工作纳入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通过采取培训、庭审观摩、定期向陪审员发放学习、宣传材料、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回访等措施,使人民陪审员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主动承担起讲解法律、宣传法院工作的职责,成了法院工作的“宣传员”、人民群众的免费“法律顾问”。2005年以来,该院的人民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在今年上半年的群众满意率测评中,该院的人民群众满意率达98%,位居全市法院第三。
明确参审范围,量化参审指标,促进司法公正。将婚姻家庭、邻里、赡养纠纷及未成年人案件明确纳入陪审范围;量化参审指标,将陪审员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提高业务部门使用陪审员的积极性,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加强管理,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2005年以来,该院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00余件,并且参加审理了金某某与陈某贪污案、河南省首例儿童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致害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即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也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
发挥优势,形成互补,促进案结事了。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和部门,他们知民情、解民意,参与审理案件既可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也可以充分利用其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使司法更能贴近群众,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纠纷。该院在审理婚姻家庭、赡养纠纷等民事案件时,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有效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2006年以来,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平均达80%以上。
保证“既陪又审”,赋予监督权力,促进廉洁高效。细化庭前准备、庭后评议等环节,保障陪审员阅卷、开庭、合议、宣判等权利,保证其“既陪又审”,充分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赋予陪审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工作中如发现法官存在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有权向法官本人、院长或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促使法官廉洁高效,推动了司法规范化建设。近几年,该院的审判工作始终呈现案件上诉率、发回重审率及改判率低的特点,无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畅通渠道,积极收集社情民意,促进司法和谐。要求陪审员利用工作之便尽可能地调查搜集社情民意,通过陪审案件、召开座谈会、网上邮箱等途径,及时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带到法院,促进法院工作的完善;同时,将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告诉民众,消除民众的怀疑,纠正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误解,促进司法和谐。2005年以来,该院共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13次,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120余条,对能够解决的全部予以妥善处理,有效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针对性。
创造条件,注重辨法析理,提高群众满意率。将宣传工作纳入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通过采取培训、庭审观摩、定期向陪审员发放学习、宣传材料、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回访等措施,使人民陪审员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主动承担起讲解法律、宣传法院工作的职责,成了法院工作的“宣传员”、人民群众的免费“法律顾问”。2005年以来,该院的人民群众满意率逐年提高,在今年上半年的群众满意率测评中,该院的人民群众满意率达98%,位居全市法院第三。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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